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回族穆斯林的宗教信仰以及生活习俗,包括清真饮食、丧葬习俗等都得到尊重和照顾,社会政治地位显著提高。广东省各级政府对回族穆斯林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宗教活动非常关心,如每年的开斋节和古尔邦节,回族职工、干部可以享受公假各一天。政府还对回族职工、干部按月发给伙食补助款和食油补助。即使在物资短缺的计划经济时期,为了照顾回族穆斯林的丧葬习俗,人民政府也给予了极大的尊重和支持,如额外发给布匹和木材补助等。广州市回族穆斯林坟场原集中在市区北郊桂花岗、走马岗、聚龙岗、松柏岭、流花桥一带19个山岗。1955年,因建设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及广州火车站,广州市政府征用了桂花岗、走马岗一带的回族坟地,遂划拨白云区新市镇棠涌乡大埔岭一带的土地作为回族穆斯林迁坟重葬和土葬的坟地,定名为广州市新市回族坟场,并由清真寺派专人进行管理。
1955年迁坟时的新市回族坟场
在民生和经济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广州市政府为缓解回族穆斯林群众生活贫困的现状,提高回族穆斯林生活水平,建立了老人院与民族工厂。1952年,由广州市民政局拨款,广州市第一所回族老人院在濠畔寺创立,数十位受战争影响而散落四处、鳏寡孤弱、衣食无着的回族老人得到了妥善安置。为了解决广东回族穆斯林的就业问题,达到生产自救的目的,广州市政府还支持了一些民族企业,如民族电器厂、回满族缝纫机零件厂等。这些企业以招收回族、满族失业人员为主,领导职务也大多由回族、满族干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这种带有生产自救性质的经济单位,在当时增加了回族穆斯林的就业机会,有效提升了回族穆斯林的经济和生活水平。
在社会政治领域,广东回族穆斯林的社会政治地位更是显著提高,一些知名阿訇积极参政议政,如原任清真小学校长的马景廉被任命为越秀区副区长,一批回族穆斯林被选为市、区人民代表或担任市、区政协委员。
1958年民族炼焦厂旧照片
1958年创办民族炼焦厂时的合影
a.1958年“大跃进”时期广州回族穆斯林参加芳村铁路建设义务劳动
b.广州回族访问团前往连南瑶族自治县慰问时合影
c.广州回族乡老前往花山人民公社交流合影
广州回族穆斯林保留的南方大学毕业证书 (www.xing528.com)
回族学员在南方大学门前的毕业合影
b.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光塔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广东省各清真寺正常的宗教活动包括五礼拜、聚礼、会礼以及其他节日等。为保护清真寺和先贤古墓,20世纪50年代,广州市政府还对先贤古墓、清真寺和回教三忠遗迹等进行了维修。“文化大革命”时期,回族穆斯林正常的宗教生活被迫停止,一些宗教场所也被关闭并遭到破坏,被改造成政治活动场所或生产单位。改革开放后,广东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护了回族穆斯林的合法权益,如提高了回族职工的伙食补助标准,将清真寺房产全部退还清真寺自行管理并予以重修。1979年7月,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及怀圣寺恢复活动,东营清真寺恢复开放。同年11月1日,广东穆斯林相聚怀圣寺欢度开斋节,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前来祝贺,从此,省内回族穆斯林的教务活动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特别是在深圳建市后,陆续有外地回族穆斯林前来经商或务工,为回族等穆斯林群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原深圳市清真寺为简易建筑,面积狭小,深圳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原清真寺拆除扩大重建,并专门划拨土地,安排财政资金资助建设。2014年5月7日,深圳清真寺举行了开工奠基仪式。新深圳市清真寺占地面积达6632平方米,建筑面积10864.92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3300人进行礼拜。
怀圣基
2011年8月26日广东省伊斯兰教协会举行阿訇穿衣挂帐仪式
深圳清真寺
深圳清真寺奠基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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