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州地粮,原有州总、都总、甲总、户总,难以意增,亦难以意减者。惟是粮无定册,册无定在,虽黄册〔1〕赤历〔2〕,造送不缺,然皆虚捏冒开。概写一户粮若干,并不细开某某粮若干,加以私收暗过,无一字到官。且每年临仓,俱落收头手中,再无片纸只字,可为定案。豪恶藉以漏网,奸猾缘以诡计,蠢蠢小民,安从与辩哉。自本州履任后,将地粮逐名细开,仍每名给由贴一张,务与临仓相合,小民始晓然知粮多寡。有地已卖而粮未过者,有虽过而不尽过者,有此户粮已收而彼户未开者,有彼户粮已开而此户未收者,有开已明而飞洒无踪者,有收已明而诡寄傍人者,逐一查出。但不乘此时定规,日后必将复蹈前辙。本州讵肯营之数年,未几废之?因督令各都书手领纸印册,将清过粮册,一样誊造二本,架阁收一本,堂右厨贮一本。务使户人粮与户总相合,各户粮与甲总相合,各甲粮与都总相合。设架阁书办,司开收管册厨,而握其厨钥于官,令下年开者收者,皆以此册为根本,凡赤历黄册,俱与此册无异,十年一换,仍贮厨中,虽敝难尽绝,而大甚或可去矣。
译文
本州的地税粮,原来州有总数,都有总数,甲有总数、户有总数。难以随意增加,也难以随意减少。只是征粮没有花名册,即使有,也没有个固定存放处。虽然也造户口册和纳税花名册上报,然而都是虚假捏造的,一概只写一户征粮多少,并不分什么品种各是多少。再加上私自收纳,暗地过数,没有一个字报到官府,每年快要入仓的时候,都落到负责收粮人员的手中,再没有一个数字可作为最后定案。于是豪强恶霸借此漏网,奸猾的人施展诡计,众多的老百姓不知该与谁辩解。自我上任后,将应征地粮逐户细开,每户给一张凭证,务必与入仓的实数相合,老百姓才开始知道自己应交税粮多少。有的卖了地而税粮没有过户;有的虽然过户但没有全过;有的这一户的粮已征收,而那一户还没有开释;有的那一户的粮已经开释而这一户还没有收了;有的虽明白开释,但税粮不知到底该向谁征;有的明白已收,而不按规定入库,将粮偷偷寄存别人家里,这些都已一一查明。但不乘此时制定一些规则,以后势必重新出现同样的问题。我岂肯将经营了数年的事,不多时就作废了吗?因此,督促各都的文书亲自领纸张印账册,将清理过的粮册,一式誊造两本,架阁库收藏一本,在大堂右侧的文件柜里放一本。务必使各人名下的粮数与户总数相合,各户汇总数与甲总数相合,各甲汇总数与都总数相合。设置架阁库书办,专管收藏账册的档案柜,将档案柜的钥匙掌握在官员手中,让下一年征粮,都以此册为准。赤历、黄册都要与此册一致,十年更换一回,继续存在档案柜中。虽然弊端难以彻底消除,但大的毛病或许可以去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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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册:户口册籍。一式四份,一份送户部,封面用黄纸,故名黄册,其余三份分别存于布政司、府、州(县)。是征收赋役的主要依据。
〔2〕赤历:赤历簿。明清省级财政机关稽核各地官府钱粮的册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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