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开篇,从郑国说起,“郑伯克段于鄢”,以世袭制问题,揭示周礼危机。那时的郑国,得风气先,不光地理上为政治枢纽,观念上也成为新政发动机。
孔子谈仁政,就以子产新政为样板,赞美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比较好地处理了君与民的关系。
孔子最想成为周公那样的人,辅明王而行王道;其次,则如管仲之遇桓公,能以霸业渐进,转入王道。但切合实际的,还是像子产那样治理一个千乘之国。
张荫麟在《中国史纲》里说,当时郑之于鲁,子产之于孔子,都是样板,因为鲁国的地位与郑国相似,故孔子行政也与子产相近,而子产则是孔子的先驱。
《左传》昭公六年,子产“铸刑书”,晋国政治家叔向对此批评道:为防民争,先王设法尚且难防,而你却要立刑书,有了刑书作为依据,民知争端,礼就没有用了,郑国就要乱了。对叔向的批评,子产并不认可,他的回答是:“吾以救世也!”子产并非不懂“礼”,而是对“礼”有不同看法。叔向在晋国执政,晋国是法家的根据地,因此,叔向说的“礼”与法家的“法”略有相似,而与子产说的“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的礼不同。
“天经地义”的“礼”,同孔子说的“道”相似,都是一以贯之。
不过,孔子以“王”贯之,而子产以“民之行也”贯之。
子产以礼立国,就是立于民;以法救世,即“民之行也”。
子产执政头一年,国人对他不理解,恨得咬牙切齿:“计算我家财产来收费,丈量我家土地来收税,有谁来杀死他?我也要加入!”三年以后,国人都改了口,说:“我有子弟,子产替我教诲;我有土地,子产教我开垦。子产如果死了,还有谁能继承他呢?”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人游于乡校,对子产品头论足。有人要毁了乡校。子产说: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让大家言论自由吧!“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孔子听了这番话,说:“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
还有人用天象来警示他,说:大火星出现了,郑国就要发大火!
铸刑书,不就是一把火吗?以火灾来攻击新政,这就是搞恐吓了。对小国来说,火灾是很严重的事情,一场火灾,很可能毁灭一个国家。《春秋》里,有不少火灾的记载都对应着某种天象,因此,对天象作解,往往涉及一国的政治状况。
铸刑书这一年,果然,郑国起了一场火,但影响似乎并不大。
冬天,有彗星出现,又有人预言了火灾,郑国祝官裨灶对子产说:“宋、卫、陈、郑,将同日起火,若我用宝玉禳祭,郑国能免。”子产没听他的,这几国都来告火。裨灶说:“不用吾言,郑国还要起火。”郑人请用宝玉救火,子产不可。子大叔说:“以之救国,你为什么不舍?”子产听了,这样回答说:“天道远,人道迩,裨灶之流哪里懂什么天道!”
灾前,有人请迁国,子产说:“迁国我不能决定,救火我可以安排。”他从容部署,有救火者,有救灾者,还派兵守城,以防乱起及变生不测。然后,又派使者通告诸侯,宋、卫两国也仿效之。可陈国不救火,许国不救灾,人们以为这两国就要灭亡了。
子产新政,有守成和进取两面。在守成方面,子产提出,要“安大”“安众”。“大”,指大族,“众”,指卿大夫。他说,安国必先“安大”,争取大族支持;治国则要“安众”,争取卿大夫支持。等这两方面都“安”定以后,他才开始进取,出台新政。当时,郑国有七个大族,号称“七穆”,子产居其一。子产执政,由六穆推举,主要是得到了“七穆”中最有势力的罕氏的支持,而其手下的卿大夫,也各自代表“七穆”的利益。
子产新政,如作沟洫、作丘赋、立乡校、铸刑书等,一个个出台。这些新政策,反映了他在制度方面的创新,作沟洫是土地制度,作丘赋是财政制度,立乡校是教育制度,铸刑书是法律制度,而贯穿所有制度的一个根本精神,那就是“民之行也”。
子产的每一项新政策,当其开始实施时,几乎都遇到过国人的反对。
作沟洫时,国人皆曰可杀;作丘赋时,又有人诅咒他是蝎子尾巴长不了;立乡校和铸刑书,就更是议论纷纷了,言谤政者有之,言乱世者有之,言亡国者有之。
子产的地位,很有些像梭伦改革之前的希腊城邦首席执政官,颇有贵族寡头味道,其上虽有公室,但已被“七穆”架空。只因在宗法制度下,那公室即便是个空架子,其名分也仍然有其实际的政治意义,正如他们对外还要利用周天子的名义一样。
在子产面前,本来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条是顺应时势,如齐之田氏、鲁之三桓、晋之三家,利用执政权力,兼并其余各家。另一条路,是继续维持公室,“安大”“安众”,形成贵族民主制,以此为前提,引导国人参政、议政,使新政具有全民性。子产选择第二条路,在这条路上,他迈出了民主化的第一步,张远山在《寓言的密码》一书中指出,这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唯一的一次民主尝试”,这“尝试”在孔子看来,也就是仁政。
子产时代,与古希腊僭主庇西特拉图大约同时,略早于克利斯提尼。
子产“铸刑书”二十六年后,克利斯提尼才发动政变,从庇西特拉图的儿子手里夺取了政权。和同一时期的希腊雅典城邦民主制改革相比,子产的“民行”新政,虽然不如梭伦开辟新元,也难与克利斯提尼并论,但称之为“一次民主尝试”,还不算过分。
论地理条件,郑国也不同于希腊,地无山海可依,处于晋、楚之间,成为“南夷与北狄”的交点。依山傍海如雅典,是民主诞生的地理条件,而一马平川的大平原,一望无际地展开于大河两岸,民主之婴,在郑国——大河流域的中原“寤”生……
公元前1068年,多利亚人入侵阿提卡半岛,一次短暂的冲突,改变了雅典的命运;一次偶然的死亡,启动了雅典的民主化进程,雅典国王科德洛斯为反抗多利亚人入侵而英勇献身。阿提卡贵族认为,再也没有人能继承他了,从此,废除国王而选举执政官。后来,雅典执政官由终身制改为十年任期,从十年任期,又改为一年任期,行政权力也由一人执政改为九人,而且从一开始,就确立了行政、祭祀和军事三权分立的原则。
作为科德洛斯王的后裔,梭伦乃世袭贵族,不光具有王族血统,更具有人类情怀,著名的《梭伦法典》就挑战了贵族的世袭地位,将贵族权利向各阶层开放。
贵族反对贵族,就这样产生了民主。《法典》规定:中等阶级,可以进入四百人会议,成为议事会员;下等阶级,能在公民大会中参政,从而拥有公民权;还要组建最高法庭,法官要通过普选产生,面向全体公民;所有自由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可忌妒啊,那是人的天性,在这一点上,民主制尤甚。民主制,不仅反映了人性的优点,也暴露了人性的弱点,一旦创建了民主,伟人就必须退出。于是,高贵的梭伦,带着诗人的忧郁,离开了他的雅典。在幼稚的民主制里,忌妒产生僭主,平等导致专政,群众的自由往往培育出独裁者。梭伦走了,他的堂兄庇西特拉图成为雅典第一位僭主。
这位僭主,把公民召集到广场,统统解除武装,要求代表他们行使政治权力。他与梭伦一样,本来有着民主的思想,但这使他的独裁看起来就像法兰西革命时期的雅各宾党,采取了激进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雅典人民以他为荣,接受了他的独裁,称他为仁德之君。可他的儿子继位了,这就意味着又回到了王朝世袭,民主变成了权宜之计。
雅典风土,毕竟宜于民主,贵族卷土重来,政权被克利斯提尼取代。
克氏民主化,以行政区划取代血缘亲族组织,按地区划分部族,打破以往海岸、山地或平原派的狭隘地域观念,使每一部族区域均由海岸、城市和内陆组成,要求每一部族重建宗教典礼,以新地区的古代英雄作为守护神;公民资格不再由血统决定,外邦自由人来新区定居,也可以获得公民资格;除妇女和奴隶外,每个成年男子都有着同样的政治权利,议事会也由过去的400人增加到了501人,公民大会实际上拥有了最高权力。
为了防止重蹈僭主覆辙,对有独裁野心的人,克利斯提尼还用“陶片放逐法”加以限制,任何一个被认定为对国家有危害的公民,都可以通过民意判决的方式被体面地放逐十年。克利斯提尼以革命,打倒了庇西特拉图家族,开创了民主,但他并不认为革命必然具有合法性,对革命做冷处理,并非贵族之矜持,而是深谋远虑。作为革命者,他以革命扬弃革命;作为独裁者,他以独裁反对独裁。雅典人是幸运的,因为他们不仅拥有纯粹的立法者梭伦,还有真正的革命者克氏,为了民主而放逐了革命,为了合法性而放逐了独裁者的野心。(www.xing528.com)
这与儒家以革命为顺天应人不同,君主制与民主制的差异,也许就在这里。君主制是王朝政治,王朝更替,以革命行之;民主制是议会政治,政府换届,以选举行之。革命产生人民信托的政权,而选举则产生公民契约的政府;人民信托是国家正义的基础,而公民契约则是民主制合法性的根源。革命性与合法性,在中西文明里,各有各的遗传。
而子产的合法性试验,除有贵族反对,还有平民挑战,与“安大”“安众”相对应,还有“两然”“两可”,因为,“安大”未必能“安众”,“大”与“众”两立。
与子产同时代,有一位辩者邓析,此人行径,颇类古希腊智者,用“两然”“两可”法教民争讼,民从之“学讼者不可胜数”。何谓“两然”“两可”?如辩中正、反方,要从正、反两面,都说出行与不行、对与不对的道理来,正亦然,反亦然,谓之“两然”,正亦可,反亦可,谓之“两可”。在《吕氏春秋·离谓》里,讲过一个这样的故事:
新郑境内,有一条河,叫作洧水。有一年,这条河发了大水,有人渡河时,落水淹死,尸体被人打捞上来,捞者以为奇货可居,就开始做交易。死者的家人着急,便去请教邓析。邓析对来者说:“一文钱赎金也别多出!放心吧,对方只能把这具尸体卖给你,除了你,没有人会要这具尸体,还怕他不卖给你?尸体不能长期存放,只要你等着,自然会降价的。”死者的家人一听,觉得有理,就耐心等着,不急了。可这一等,捞者急了。捞者一急,也来找邓析出主意,邓析对来者说:“赎金,一文钱也别降低!”他告诉来者,对方只能从他这里买到那具尸体,在别处是买不到的。捞者一听,觉得有理,也不急了。
结果呢?那尸体的结局也就可想而知,当事人双方,都没能达到目的。只有邓析这个出主意的人,看起来在为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考虑,实际上没有解决问题。
邓析是讼师,以诉讼为业,当然要收费,他“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这应该就是他的收费标准了,据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
对此,有人以现代职业律师的能事视之,把他当作中国律师的祖师。可当他以“两然”“两可”来对付子产的“铸刑书”时,有人以为他是个来自民间代表民众的民权斗士。其实,这是天大的误会。律师可以代表原告,也可以代表被告,“两然”“两可”,仅此而已,但决不能以此来解构法律。法律不合理,可以重议,但法的精神要肃立。邓析造《竹刑》,“数难子产之法”,也许他的《竹刑》,在法理上具有思辨的优势,或在量刑上更加准确、更为合理,但他所为却放任于术,钻法律的空子,是对法的精神的叛逆。
或曰《竹刑》为民法,因其与铸刑鼎异。鼎为国之重器,铸刑书于鼎,便是由国家颁布国法,而《竹刑》,则将刑书刻于竹简,虽然来自民间,但却不是民法。
无论鼎刑,还是竹刑,都属于刑法,而非民法。刑法是针对犯罪行为的量刑原则和判罚标准,而民法则是国民权利的确立及其法律表达,刑法恪守着以法治国的法律底线,而民法则昭示着以法为立国之本的国民权利正当性以及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
当时,子产与邓析对于法的理解,都还在刑法的范畴内。因为,在西方作为民法的那些因素,如民本、民权等,在中国都不同程度地包含在礼制文明的等级形态中,通过与君权的互动,形成“天之经也,地之义也”的对应关系,表现出人民价值论和圣人革命观那样的正当性,而未能以法治和法权的形式来肯定,因其立国之本在于礼治。礼分等级,法求平等,我们可以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庶民岂能与王子同礼?礼的精神,是在等级之中确立融合尊卑贵贱的政治伦理——仁义,而法的精神,则是表达个人权利。
据说,子产对邓析,不胜其辩,故“执而戮之”,战国时已有此说。然而,据钱穆《先秦诸子纪年·邓析考》所言,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事在《左传·定公九年》,此时,离子产之死,已有二十一年。可见,子产还是容忍了邓析,一如其“不毁乡校”。
邓析具有辩者和治者两面,作为辩者,他用“两然”“两可”,揭露刑书矛盾,击中了这次“民主尝试”的要害,作为治者,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消除“两然”“两可”。本来,子产铸刑书带来的“两然”性,使刑法含有了民主因素,诸如平等性和公开性等,而邓析对此一击。当叔向批评子产新政“乱世”时,邓析已在拨“乱”反正了。然而,邓析拨“乱”反正,却是以犯上作“乱”的方式进行的,当驷歂废了子产刑书,改用其《竹刑》时,那点民主因素就消失了,而邓析本人,也就死到临头了,所谓“作法自毙”,这就是。
汉代刘向说,对于邓析,可以“用其道不弃其人”,但这行不通,因为,正是刑书“两然”,使其言论自由有了合法性,一旦“两然”被解决了,他也就该死了。
刑与人,岂能“两可”?用其刑必弃其人!不是驷歂要杀他,是他的《竹刑》要杀他,明代王世贞《邓子序》说:“孰谓驷歂失刑哉!”邓析之死,是治者邓析,杀了辩者邓析,是以辩者邓析的头颅,祭了治者邓析的刑法。作为辩者的邓析,若要活下去,只能活在“两然”“两可”里,而作为治者的邓析,若要贯彻其治国的思想和意志,就必须终结“两然”“两可”,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为此,他不惜用自己的头颅做了投名状。
子产死后,邓析还活着,新政遗产,实质已变。所以,晋铸刑鼎时,孔子斥之,态度与当年叔向相似。同样是铸刑书,何以对子产称赞,于晋铸则斥责呢?是两种刑书本来就不同,还是这前后孔子有了变化?子产留下两大遗产,刑书和乡校,刑书废,表明“民主的尝试”在法治上的失败,而乡校兴,则表明“民主的尝试”在教育领域还依然存在。
蟠螭纹兽首残金饰片,残高15厘米,残宽11.5厘米,重1.34千克,兽面,张口怒目,通体蟠螭纹,与蟠螭纹青铜鼎纹饰一致,河南新郑李家楼郑公大墓出土
蟠螭纹铜盖鼎,通高50.5厘米,口径40.6厘米,河南新郑李家楼郑公大墓出土
变形蟠螭纹青铜礼器,河南新郑郑韩故城出土
蟠龙纹青铜方壶,河南新郑郑韩故城出土
河南新郑李家楼郑公大墓于1923年出土新郑彝器一百多件,有礼器、乐器、兵器、车马器等,青铜器从造型到纹饰都突破了商周以来的狞厉与凝重,纹饰多突出蟠螭纹或变形蟠螭纹,开始追求线条流畅。其中莲鹤方壶,壶底双兽负壶奔走,壶身伏龙欲飞回顾,壶盖莲瓣层叠怒放,壶顶有一只鹤,展翅欲飞,在整体造型的艺术追求中,展示了自由的氛围,是一种春秋姿态,与奔放自由的郑声形成呼应。1996年到1998年发掘出春秋青铜礼器坑17个,马坑45个,348件郑国宫室青铜礼乐器等,大牢(祭祖礼最高级别)九鼎5套、206件编钟并钟架,超过曾侯乙之编钟,年代也早于曾侯乙墓二百多年,证实了郑国春秋时期与正统雅乐相对的野乐的盛况,如今成语“郑卫之音”仍是民间音乐的代名词。
新郑遗存中还有发达的手工业作坊遗址,从中可见郑国经济的繁荣,它们是青铜、制骨、制陶、铸铁作坊。出土有熔铜炉、鼓风管、陶范、炼铁炉等,铁器有镢、锄、铲、锛、刀等。看来,作为生产工具,铁器已被普遍使用。
此外,地下还有大批宫殿建筑遗址,而地上古城墙犹在,联系起来,可以俯视当年的生活景象——繁忙而有序。
郑韩故城2号青铜礼器坑
学界普遍认为这应该是一座春秋中期或中晚期的郑国国君大墓,可究竟是哪位国君的呢?争论各有主张,推出五六位君主,其中就有学者认为是“郑简公”墓葬。郑简公当政时,任用子产为相,是郑国最为强盛的时期。
郑简公为郑国第十七代君主,公元前565年即位,卒于前530年,应该在春秋中晚期。
郑国共经历25位君主,封国始建于公元前806年,始祖姬友是周厉王的儿子、周宣王的小弟,封于郑(今陕西华县东),号郑桓公,为郑国第一代诸侯王。
公元前771年郑桓公的侄子姬宫涅(周宣王的儿子周幽王)烽火戏诸侯,太子宜臼(后被拥立为周平王)引戎狄入镐京,杀死幽王,郑桓公为天子战死捐躯。其子掘突袭位,为郑武公。因宜臼毕竟有弑父之名,周礼难容,许多诸侯坐观,郑武公作为三公之一护送宜臼东迁洛阳,得到宜臼的信任,赐新封地,郑国才得以从陕西向东迁徙,在溱水和洧水之间建封国,为区别陕西旧郑,改国名新郑。直到公元前375年郑康公主政时为战国时期的韩国所灭,韩国以此为都城。两国都一城,故被称为郑韩故城。
康侯方鼎,高27.8厘米,口径20.4厘米×15.5厘米,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康侯方鼎腹内壁铸有两行六字铭文“康侯封做宝尊”。封是周文王第九子、武王最小的弟弟,武王克商后封小弟弟于“康”地,称“康侯”,武王崩后,“三监”叛乱,平叛后,成王改封叔父康侯于“卫”,建都“朝歌”,永久监管商纣王的老巢以及殷商王都一带的殷民,周公旦还教导康侯要“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春秋时期,郑国迁国新郑,与卫国分居原殷商之地。春秋时郑卫之俗皆有殷商遗存,尤其吟诗之风,保留了前朝遗音,所以人们常用“郑卫之音”抗衡渐衰的周朝雅乐。不过,卫国是姬姓诸侯国中最后一个灭亡的,公元前209年卫角君被秦二世废为庶人,具有九百多年历史的卫国最终灭亡,不能不说是个奇迹。
陶片放逐法使用的陶片
雅典投票箱
在新郑,子产铸刑鼎。几乎同时期的雅典城邦,公民也在选择他们的城邦民主制模式。这件陶片,也许属于某一位雅典公民。他们用陶片投票,决定哪位领导者将被放逐,因为那位将被放逐的领导者权势日隆,有独裁的可能。于是,雅典人聚集在一起,每人带一块陶片,将那位领导者的名字刻在上面,进行投票。那件大一点的陶片上刻着执政官伯里克利的名字,小的陶片上刻着修昔底德的名字。
这是一只赤陶烧制的选票箱,出土于雅典集市遗址。出土时里面还有六张青铜铸造的选票,据说雅典陪审团用其进行有无罪责的判定。对于被告,陪审员投以空心钮的青铜票,表明有罪判定;投以实心钮的则表明无罪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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