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层面我国是从2010 年开始重视并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的,这体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出台的一系列文件中,这些文件的出台为推动我国学分银行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现将我国出台的有关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的政策梳理如下。
(1)2010 年5 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出“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2)2013 年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3)2014 年6 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4)2014 年9 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5)2015 年11 月,《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提出“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学分制,推进与学分制相配套的课程开发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制度;开展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认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学习者终身学习成果档案(包含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设立学分银行;在坚持培养要求的基础上,探索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社区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转移与认定”。
(6)2015 年12 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决定,明确提出“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www.xing528.com)
(7)2016 年3 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制定国家资历框架,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
(8)2017 年1 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完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通过部分地区率先探索、以点带面的方式,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为每一位学习者提供能够记录、存储自己的学习经历和成果的个人学习账号,对学习者的各类学习成果进行统一的认证与核算,使其在各个阶段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学分可以得到积累或转换。被认定的学分,可累计作为获取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凭证。”
(9)2019 年1 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 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从2019 年起,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实施试点工作,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综上可见,从政策上,国家高度重视学分银行建设,并逐步推进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建设。但目前,由于体制机制障碍造成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脱节,证出多门,又没有国家层面公信力的统一标准,缺少顶层设计,很难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之间的沟通与衔接。实际上,我国开展学分银行的实践要比国家政策出台早,主要是国家开放大学探索的以资历框架为引领的学分银行制度,涉及标准体系的构建。2012 年,教育部委托国家开放大学开展国家学分银行制度的研究与实践项目,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2012 年6 月,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承担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的研究与实践”项目,提出了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应该选择以学习成果框架为核心的制度模式,明确了“框架+标准”的技术路径,提出了以“学习成果框架+认证单元”为技术路径的学分转换原则和方法。2014年,教育部委托国家开放大学与地方开放大学、有关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工作,探索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与转换。这些为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我国学分银行在实践方面形成了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以资历框架为引领的制度模式,以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为代表;第二种是协议式制度模式,以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为代表。前一种模式涉及标准体系的构建,后一种模式主要是各颁证机构之间成果认定规则的协商。但随着实践探索的深入,建构统一学习成果衡量标准比协议式方式更利于多种利益相关方的质量标准统一,节省相关方之间的协商成本,提高效率,因此,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也在考虑构建资历框架的方式。不过,虽然学分银行的实践内容丰富,但从整个社会来看,从政策制定机构、高校、行业协会、企业到个体学习者,对学分银行仍然一知半解的多、熟悉通透的少,仍需大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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