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外工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管理办法》(铁总工电〔2017〕315号)规定:
1.路外工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1)轨道车,包括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等。
(2)大型养路机械,包括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作整形车、钢轨探伤车、清筛机、打磨车、大修列车、路基处理车、物料运输车、焊轨车、除雪车、除沙车、换轨车等。
(3)接触网作业车,包括接触网检修作业车、接触网多功能检修作业车、接触网检修车列、接触网多平台检修作业车、接触网高空作业车、接触网放线车、接触网检测车、接触网立杆作业车、接触网专用平车、绝缘子水冲车等。
2.路外工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
(1)路外自轮运转设备上线运行实行属地管理,通过当地铁路局集团公司办理进入营业线运用的手续。
(2)路外自轮运转设备在营业线上线运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经当地铁路局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3)设备条件。
① 持有《年检合格证》或《局管内施工运行证明》。
② 车辆制动部件校验合格证、探伤合格证(包括车轴、车钩探伤合格证等)、GYK设备合格证、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③ 按规定随车携带档案、资料及行车安全用品。
(4)人员条件。
① 驾驶人员持有效的国家铁路局颁发的自轮运转车辆驾驶证并经铁路局集团公司年鉴鉴定合格。(www.xing528.com)
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
(5)运用条件。
① 值乘司机获取运行区段的运行揭示和GYK基本数据版本信息,正确导(输)入GYK参数并核对数据版本信息,并在运行日志上简要记录。
② 值乘司机应熟悉运行区段设备情况,必要时向铁路局集团公司申请带道。
(6)路外自轮运转设备进入营业线挂运时,当地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当进行过轨技术检查。
(7)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做好路外自轮运转设备检测、鉴定、发证、过轨技术检查和情况告知工作。
3.其他规定
(1)外局入驻单位和路外单位自轮设备在集团公司管内承担营业线施工任务,签订工程发包或委托合同、施工配合协议前,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对行车安全设备及有关证件进行检查,确认齐全、良好、有效后,方可签订。
自轮设备上安装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在集团公司GSM-R网络线路施工时,必须安装CIR。施工过程中,受项目管理单位委托的配合单位须指定专人定期对自轮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申请运行计划。
(2)外局入驻和路外单位自轮设备进入集团公司管内营业线运行前,必须经集团公司特检所办理车辆技术状态检查,并取得合格证明。
(3)外局入驻和路外单位自轮设备进入集团公司管内营业线运行施工作业前,其使用单位必须持自轮设备《年检合格证》或《局管内施工运行证明》《车轴探伤合格证》《车钩探伤合格证》《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与相关单位、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凡未签订协议的自轮设备严禁上线运行。
(4)路外单位自轮设备需托运时,必须与相关车辆段办理过轨技术检查手续并取得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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