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轮设备配合施工应纳入施工方案、施工协调会专题内容,应明确作业监护人员、作业方式、停留地点、装卸料股道及防溜要求等。
(2)自轮设备开行前,使用单位应对自轮设备的技术状态、物料装载状态进行彻底检查,保证状态良好,并记入工作日志,防止运行途中部件脱落、装载物料坠落。
(3)自轮设备驾驶员出乘前,应向段调度抄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核对运行区段限速处所。
(4)自轮设备运行遇临时限速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按规定发布、转达调度命令,并按规定进行车机联控;驾驶员应认真核对,做好记录。
(5)自轮设备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自轮设备实行全面检查,按规定对制动系统、三项设备等进行功能试验,确保其状态良好。检查试验应进行记录。
(6)自轮设备调车作业时,调车指挥人员白天使用信号旗,夜间使用信号灯;便携式无线通信设备可作为提示注意、相互联系的辅助手段,严禁使用便携式无线通信设备指挥调车。
(7)自轮设备出库前,驾驶员通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始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请求进入站内,说明三项设备良好和所需证件齐全,经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同意后,驾驶员须将GYK运行模式设置成规定模式后方可动车。
(8)自轮设备连挂编组完毕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制动机试验;制动机运行中发生故障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处理。
(9)自轮设备在运行中,当发现制动、走行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有异常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迅速检查排除;当由于机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其他原因区间被迫停车时,驾驶员应立即通知就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迅速检查排除,争取在规定时间到达前方站。当确认设备故障无法应急处理或发生事故不能继续运行时,驾驶员应立即采取防溜措施,并根据需要迅速请求救援,同时按规定进行防护。
(10)自轮设备重联运行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连挂工作由担任副司机岗位的驾驶员负责指挥。前端第一位自轮设备为本务机,各车驾驶员间应当加强联系,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 自轮设备连挂时,第一位自轮设备与次位自轮设备之间连挂,由第一位驾驶员负责;其后依此类推。
② 自轮设备操纵必须由行进方向的本务驾驶员负责。重联驾驶员必须服从本务驾驶员的指挥,并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和鸣笛回示制度。
③ 通过车站时,本务驾驶员必须及时将通过该站的信号、通过股道及其他信息通报给重联驾驶员,处于尾部的重联驾驶员回复后通报尾部风压。
④ 重联驾驶员,在开车前必须向本务驾驶员通报本车的限制运行速度,并各自做好记录。重联运行过程中,重联驾驶员应当密切注意运行速度的变化,发现运行速度接近限制速度时,必须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本务驾驶员采取减速措施,本务驾驶员不采取减速措施,而列车运行速度已超过限制速度时,重联驾驶员有权采取停车措施。
⑤ 自轮设备装有重联装置的,重联运行时需连通重联装置(中间连挂有平车除外)。
(11)自轮设备在停轮作业过程中,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位,空气制动机处于制动位,制动缸压力保持最大压力值,发动机严禁熄火。
(12)自轮设备值乘期间严禁单人值乘,禁止在非操作端逆向操作自轮设备。非驾驶人员不得乘坐正、副驾驶位。(www.xing528.com)
(13)运行中,自轮设备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彻底瞭望、确认信号,并按规定执行车机联控、呼唤应答等。随时观察总风缸、列车管压力,以及发动机机油压力、温度的显示情况,监听发动机及走行部声响。任何情况下,严禁关闭发动机运行。
(14)发生紧急制动后,必须检查基础制动及货物装载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开车。多机运行时,本务驾驶员必须通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与处于列车尾部的驾驶员核对风压,尾部驾驶员确认后,方可开车。
(15)调车作业时,必须及时将GYK设置为调车模式,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 调车转线作业时必须换端操纵,关闭非操纵端截断塞门(H-6型)或将自阀手柄置于取出位(JZ-7型)。摘下的自轮设备必须做好防溜措施。
② 调车作业中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人员不齐不准动车,严格执行调车联控。非集中联锁区调车作业时(含由集中区向非集中区运行时),必须执行“进要进路、出要出路”的钩钩要道还道制度。
(16)自轮设备运行原则上采取牵引运行方式。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进运行时,除按规定进行引导外,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 km/h,严禁跨区间推进运行。
(17)自轮设备施工作业时,应由合格的作业负责人指挥自轮设备运行,实行单一指挥,作业中担任副司机岗位的驾驶员不得担当作业负责人指挥作业(站内调车作业除外)。
(18)自轮设备挂运装有本单位路料的运营车辆,不得超过规定牵引吨位,其作业安全由本单位负责,禁止担任车站的其他调车任务。
(19)非正常情况下,自轮设备因故停在调谐区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使用短路铜线将轨道电路调谐区外两端实施短路处理,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自轮设备在自动闭塞分区停车后,驾驶员必须立即使用短路铜线短接轨道电路,然后立即向就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位置,非自轮设备故障停车时,必须将自轮设备移动不少于15 m。
(20)自轮设备参加施工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预备会,施工方案中须有自轮设备安全卡控措施、作业指挥人、施工任务、施工地点、封锁区间、封锁时间、运用安全措施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传达到各值乘司机。
(21)多台自轮设备驶入或驶出施工封锁地段,应重联运行,并在指定地点分解和连挂。各车在封锁区段分解后,如需独自运行时,续行间隔不得小于300 m,速度不得超过40 km/h,各车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应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22)自轮设备装卸作业时,必须由具有实践经验的施工负责人做现场指挥,指定专人防护,并严格落实《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等相关规定。运行前及装卸作业完毕后,由驾驶员、施工负责人、随车押运人员共同检查确认。
(23)值乘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自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尽快修复。
(24)自轮设备检查整备完毕后,将相关情况记入《行车日志》或车辆保养记录本。驾驶员换班时,必须填写自轮设备交接班记录。
(25)电气化区段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的规定,严禁攀登自轮设备车棚顶,不得用水管冲洗设备,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 m以上的距离。
(26)自轮设备必须按要求配备复轨器、灭火器、止轮器、响墩、火炬、信号旗、短接线等相关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齐全、有效。响墩、火炬必须妥善保管,放入特制的容器内,避免摩擦、挤压、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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