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轨道车严禁溜放和通过驼峰。
(2)轨道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上线运行:
① 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油压、冷却温度异常。
② 传动不良、有异响。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液力传动系统温度或压力异常。
③ 车轴发现裂纹,车轴齿轮箱、轴箱异响或温升超过规定。
④ 车轮发现裂纹,踏面碾堆、剥离、掉块、擦伤超限,轮稠或轮缘厚度不足23 mm。
⑤ 轮对内侧距离超出1 353 mm±3 mm的容许限度。
⑥ 轮轴弛缓线发生相对位移。
⑦ 车架任何部件发现横裂纹、弯曲,影响行车安全。
⑧ 空气制动或基础制动作用不良,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⑨ 前后照明、刮雨器或风笛失效。
⑩ 车钩有裂纹,“三态”作用不良,车钩座、舌、销磨损超限。
⑪ 影响行车安全的走行、传动、制动部件外部螺栓松动、销子脱落、机件弯曲、裂纹或其他缺陷。
⑫ GYK或C1R故障。
⑬ 行车安全用品不全或失效。
(3)在站内停车待避时,应进行保压制动;发动机熄火等待时,应设置防溜;值乘司机不得同时离车。
(4)轨道车在车站停留时间超过20 min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值乘人员应下车重点检查走行系统、制动系统、轴箱温度、车钩连结和装载加固等情况,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再开车时,应按规定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
(5)在车站或停留线停留过夜时,须采取防溜措施,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用铁鞋双向止轮并加锁防盗,车组两端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
(6)轨道车停站过夜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安排转线作业。
(7)起重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 须指派胜任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指定专人负责防护。(www.xing528.com)
②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③ 双线或多线并行区段作业,邻线未封锁时,不得侵入邻线建筑限界。
④ 吊装时严禁超载、偏载作业。
⑤ 高层摘挂应使用长杆挑钩,登高作业应确认攀登物牢固。
⑥ 两台或多台起重装置配合作业时须保持动作同步;升降、回转、变幅操作须分步进行。
⑦ 单钩起吊物料时,起吊前应拴挂方向绳,防止物料在空中转动。
⑧ 作业完毕后,须将吊臂和支腿完全复位并确认锁定、不超限界方可动车。
(8)装卸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 须指派装卸车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防护。
② 邻线来车时,须停止装卸作业。
③ 卸车时不得偏卸,卸下的物料不得侵入本线或邻线建筑限界。
④ 按载重和集重有关要求装载,不得偏载,不准超限。
⑤ 装载货物应稳固,未达到装载加固要求,不得动车。
⑥ 跨装长大物件应使用货物转向架。
(9)理论合格证持有人须在连续安全驾驶3年以上的轨道车司机的指导下方准练习操纵轨道车。下列情况严禁理论合格证持有人操纵轨道车:高速铁路区段、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运输、抢险运输、人员运输、反方向运行、恶劣天气及施工封锁区间作业。
(10)严禁使用明火预热发动机、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时用油棉丝布擦拭发动机。车内严禁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
(11)每台重型轨道车配备2具2 L水型灭火器和2具2 kg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固定放置、便于摘取。运用单位应按消防有关规定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保证齐全有效。
(12)既有轨道平车不得在高速铁路使用。平车在高速铁路上运行时,严禁乘坐人员。
(13)轨道车在高速铁路运行作业时,运用单位应安排专人添乘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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