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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维修安全检查标准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⑩ 重伤设备处理。作业完毕后,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及行走路径进行检查,确认工机具、材料无遗漏。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变更后,应立即通知与路用列车开行相关的部门或单位。

高速铁路维修安全检查标准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铁路工务维修作业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运工高线函〔2017〕203号)对高速铁路工务维修作业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下面介绍其相关内容。

1.作业方案制定

(1)除施工作业应按规定制定施工方案以外,以下纳入天窗的维修作业项目应制定维修作业方案。同一天窗内涉及多个维修作业项目时,应分别制定作业方案。

钢轨道岔大型养路机械打磨。

轨道精调。

③ 采用改道、垫板方式处理零小线路病害。

④ 修补无砟道床Ⅲ级伤损。

螺栓扣件涂油。

⑥ 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小于10 mm的冻害整治。

⑦ 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危石清理。

⑧ 风动卸砟车卸砟。

⑨ 安装、更换声屏障。

⑩ 重伤设备处理。

⑪ 其他动道作业、扰动基础稳定的作业。

⑫ 钢梁局部维护性涂装。

⑬ 箱梁栏杆、T梁人行道支架局部更换。

⑭ 梁端侧向挡作板更换。

⑮ 更换失效钢梁高强螺栓。

⑯ 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⑰ 需工务部协调其他部门配合的其他项目。

日常设备检查、路肩以外不扰动路基稳定的作业项目可根据需要制定作业方案;无作业方案时,应在当日作业派工单中明确作业内容、人员、工机具等内容。

(2)维修作业方案要准确写明作业内容、工作量、人员、工机具及材料数量、质量和安全控制要点等,需进行数据分析或作业流程描述的项目根据需要可附图、表。

2.作业方案审批

(1)作业方案应根据维修作业的安全风险、工作量、作业难度以及对行车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分别由主管副总经理、工务部或工务段审批。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的作业方案,应先经过工务段和工务部的审核;报工务部审批的作业方案,应先经过工务段的审核。

(2)未按规定制定作业方案并经审批的维修作业不得实施,严禁盲目动道、随意作业。

(3)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紧急抢修等作业方案审批应按应急处置程序办理。

(4)作业方案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的作业项目包括:

① 施工作业(含更换道岔尖轨、基本轨、护轨、可动心轨辙叉,其他第一列限速160 km/h、以后恢复常速的施工作业除外)。

② 成区段轨道精调、专项病害整治等作业量大、影响范围广、整治难度和技术含量高的作业(重点审查整体方案、专项病害通用整治方案等)。

③ 线路改道、垫板作业调整量超出标准件调整量,需使用特殊扣件调整轨道。

(5)作业方案由工务部审批的作业项目包括:

① 第一列限速160 km/h、以后恢复常速的施工作业(不含更换道岔尖轨、基本轨、护轨、可动心轨辙叉)。

② 钢轨、道岔大型养路机械打磨。

③ 200 km/h~250 km/h线路轨道几何尺寸调整量不小于8 mm或调整长度不小于300 m;250 km/h~350 km/h线路轨道几何尺寸调整量不小于6 mm或调整长度不小于200 m。

④ 修补无砟道床Ⅲ级伤损。

⑤ 风动卸砟车卸砟。

⑥ 安装、更换声屏障。(www.xing528.com)

⑦ 重伤设备处理。

⑧ 箱梁栏杆、T梁人行道支架局部更换。

⑨ 更换失效钢梁高强螺栓。

⑩ 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⑪ 需工务部协调其他部门配合的其他项目。

(6)除由主管副总经理、工务部审批以外其他作业项目的作业方案由工务段审批。

3.作业计划变更

(1)维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变更维修作业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由工务段报工务部审核同意,报集团公司调度所批准后实施。

(2)综合检测列车或工务段发现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或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作业,应按应急处置相关程序办理。

4.作业方案变更

(1)经审批的作业方案严禁擅自变更。

(2)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对作业方案进行临时调整,且来不及重新上报作业方案和审批时,必须逐级报告并按审批权限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后,应将作业方案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实际作业情况书面报作业方案审批部门核备。

5.进出作业门管理

(1)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进出作业门(包括在作业过程中多次出入作业门)均应严格执行清点、登记确认制度,并按规定形式报工务段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进行确认或备案。下道作业人员、工机具数量应与上道数量一致,材料使用和旧料回收数量应与作业方案相符。

(2)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门前,作业负责人应对调度命令进行复核,确认作业地点、作业项目与计划一致,并在调度命令规定的作业时间范围内上线作业;开通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质量、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工务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及人员、工机具、材料撤出防护栅栏后,方可销记。

(3)积极应用作业门远程控制、门禁管理技术;利用视频录记、监控等设备,加强作业人员、工机具及材料出入作业门的管理。

6.工机具、材料管理

(1)工机具、材料(包括由于作业计划、作业方案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机具、材料,以及路用列车运送的工机具、材料)出入库房和作业门应进行登记、清点和签字确认。

(2)推广应用二维码等技术对工机具出入库房、作业门进行自动识别和管理。

(3)工机具、材料在路用列车上必须摆放牢固,并由专人负责加固、盯控。

(4)上道工机具应粘贴反光标志。

(5)作业完毕后,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及行走路径进行检查(若进出防护栅栏不在同一个作业门应边作业边检查),确认工机具、材料无遗漏。

(6)确认车添乘人员应掌握添乘区段当日天窗作业计划,对作业地段进行重点检查确认。

7.路用列车管理

(1)高速铁路维修作业需开行路用列车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必须纳入调度日计划。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路用列车开行方案时,应经工务部审核同意,报集团公司调度所后实施。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变更后,应立即通知与路用列车开行相关的部门或单位。

(2)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必须明确发站、到站、编组、运行径路、作业地点、作业防护地点及转线计划,明确路用列车司机和随车作业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包括GSM-R电话号码)。

(3)当维修作业需安排路用列车时,天窗点内开行路用列车的区段原则上不安排其他维修作业,确需安排时,应制定并落实好安全控制措施,设置好防护;相关维修作业单位可派专人登乘路用列车,实时掌握路用列车运行情况。天窗内所有影响路用列车运行的维修作业必须在路用列车通过后方可进行,并须在路用列车返回前结束。

(4)同一封锁区间原则上每端只开行一列路用列车,如超过时,其安全措施及运行办法由集团公司规定。有多台车辆进入同一区间时,应整列编组运行,共用一个调度命令进入区间、返回车站或到达前方站。车组由车站开往区间后,由主体作业单位统一组织协调,划分各车的作业范围及分界点。各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

(5)开行综合维修车组进行联合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① 相关专业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明确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进行作业,按规定设置防护,严禁超范围作业。

② 综合维修车组发车前,各专业负责人在确认本专业所有人员、机具、材料等均已上车且具备发车条件后向主体单位负责人汇报,主体单位负责人在收到各专业具备发车条件的信息后,方可通知综合维修车组负责人开车。同时,相关专业防护员应及时掌握综合维修车组运行位置,在综合维修车组进入作业区段前,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必须全部下道避车。

③ 综合维修车组到达指定地点并停稳后,主体单位负责人通知相关专业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上下车;作业人员上下车完毕,主体单位负责人收到相关专业负责人的报告后,方可通知综合维修车组负责人开车。

④ 综合维修车组返回前,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等全部上车且作业地段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向主体单位负责人报告;主体单位负责人收到相关专业负责人的报告并确认已具备发车条件后,方可通知综合维修车组负责人开车。

(6)工务部应每年组织运用单位对进入高速铁路运行的工务机械车(含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状态逐台进行安全审查。工务机械车每次作业出车前、到达作业地点后、作业完毕返回前、到达驻地后,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工务机械车进行全面检查,采用摄像手电对走行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主要悬挂部件、物料装载、工机具等进行重点检查或清点。作业前,应充分开展安全预想,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

(7)加强工务机械车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应严格落实国铁集团高速铁路轨道车司机岗位准入的相关要求,做好高速铁路轨道车司机的选拔和培养;高速铁路作业的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司机的选拔办法由集团公司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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