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局普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则实施细则中对供电作业防护的规定
(1)进行接触网施工或维修作业时,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及维修地点设现场防护人员。
① 驻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人员担任。
② 作业区段按照规定距离设置现场防护人员,现场防护人员担当行车防护同时可负责监护接触网停电接地线状态。现场防护人员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
③当信息传递不畅或瞭望困难时,应增设信息传递员。
(2)普速区段点外维修作业安全防护设置标准:
① 一、二等站及编组站开展接触网点外维修作业(含步行巡视)时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
② 进行静态参数测量、处理网上异物、打冰等上道作业时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
③ 网栅内进行基坑开挖、基础浇制、基础整修、清理藤蔓、砍伐倒伏不侵界的树竹等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人员。
④ 在道床坡脚以外进行的支柱外观及接地装置整治、标志标识安设或涂刷、补偿限制架整修、测量跨距、测量支柱斜率、检查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及RTU箱等应设置现场防护人员。
(3)严禁作业过程中更换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
(4)接触网维修作业,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维修地点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防护,显示停车信号,停车信号方式可采用防护旗(昼间)和防护灯(夜间),信号设备应随身携带,不得放置于钢轨上或线路中心,且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5)高速铁路当设备发生故障,需在双线区间的一条线上处理设备故障时,供电抢修人员应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邻线限速160 km/h(不设置移动减速信号、减速地点标和作业标),列车接近时现场防护员及时通知工作领导人。
作业过程中,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与工作领导人之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工作领导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撤至安全地带。
(6)在双线区段、枢纽站场进行作业时,现场防护人员须站在作业线侧,随时注意接收作业组传来的信号,与作业组保持规定距离。除按规定做好本线防护外,还应监视邻线列车运行动态情况并提前、及时报告工作领导人。(www.xing528.com)
(7)不同作业组分别作业时,不准共用现场防护人员。在未设好防护前不得开始作业,在人员、机具未撤至安全地点前不准撤除防护。
(8)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
① 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每次出工前应检查通讯工具状态良好,行车防护用品携带齐全、有效。按规定佩戴有关职务标志,携带相关资质证明以及通信设备、记录单、派工单等;现场防护人员须手持红、黄信号旗(信号灯)、对讲机等防护设备,佩戴现场防护员臂章,穿戴橙红色反光防护服;驻站联络员手持对讲机、佩戴胸牌、臂章,穿戴橙红色反光防护服,供电方式复杂区段及一、二等站、编组站还应带齐供电示意图等技术资料。
② 封锁线路作业时,驻站联络员须核对所在车站实际封锁的线路是否与命令内容相同。
③ 驻站联络员须填写《行车防护记录》。
④ 现场防护员设在作业区域两端,现场防护员须站在列车前进方向的左侧,随时注意接收作业组传来的信号,注意监视有无列车向作业组开来,在未得到作业组清理就绪的信号,发现来车时,展开红旗(红色信号灯)拦车(此条高速铁路未作要求)。
2.成都局防护作业标准中对供电系统防护作业的其他规定
(1)进行水电上道作业;站场及隧道内水电设备步行巡视;存在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可能的水电设备施工、维修、检测、缺陷整治和故障处理等作业应按规定在车站(动车所)行车室设联络员或在调度所设驻所联络员,作业地点设现场防护人员。
(2)现场防护员、信号传递员应面对可能来车方向站立,保持3.3 m(高速)、3 m(普速)以上限界且不影响瞭望处所。
(3)防护员必须参加点名分工。分工完毕,工作领导人对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进行抽问。
(4)点外、邻近线路实施作业前准备工作,须在设置好驻站防护和现场防护情况下进行,严禁点外搬运长大物件穿越股道。
(5)防护信号标准见表5-1。
表5-1 防护信号显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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