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辙机手摇把的管理。
① 转辙机手摇把由各电务段根据需要购置(制作)。按车站需要的数量编号下发,并按站建立台账。台账抄送有关车务站段。电务段发放前在手摇把上不易磨损的地方打上“××站(或站名代码)××号”字样。
② 转辙机手摇把配备数量应能满足距离最长、道岔最多的进路亦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准备好进路的需要,具体数量由信号工区与车站共同商定。五等站最少每端不得少于1把。
③ 转辙机手摇把及车站保管的转辙机钥匙必须存放在专用的“手摇把存放箱”内,严禁箱外存放,存放箱由车务站段统一制作。手摇把存放箱固定放置于便于取用的信号楼(运转室)内。手摇把存放箱统一实行电务加封、车务加锁并保管钥匙的规定。箱内应有手摇把编号及数量清单。加锁、加封时双方均应确认与清单相符。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存放箱钥匙由车站值班员放入加锁的备品箱内保管、交接。
“存放箱”及手摇把的加封方式:统一在箱盖与箱体扣环上和手摇把插入孔内以棉线或塑料线施以有效加封。除使用时外,车站应负责“手摇把存放箱”加锁、加封的完整,并列入车站值班员交接班内容。
转辙机手摇把发生丢失、损坏时,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站长处理,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做好记录。站长应向车务段报告丢失、损坏数量、号码,必要时可报告公安部门予以追查。对各站丢失、损坏的转辙机手摇把,车务段应及时书面通知电务段丢失站名、数量、编号。电务段应及时予以配齐下发,并登销有关台账。车务段台账和各站清单也应同时予以修改。对损坏的转辙机手摇把,应由电务段收回;电务段收回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做好记录。
(2)转辙机手摇把的使用。
① 车务人员需使用手摇把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开锁、破封取出手摇把后,将手摇把编号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
② 启用手摇把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将其他手摇把带入作业现场。任何情况下,严禁未与室内安全防护人员联系、未经车站值班员(现场车务配合人员)同意,使用手摇把转换。
施工、维修、应急处置等需使用道岔手摇把、速动扳手时,作业负责人必须向段调度申请,经段调度下达调度命令后方可到车站登记申请道岔手摇把、速动扳手。(www.xing528.com)
③ 手摇把使用完毕必须立即收回,车站值班员认真看管并及时通知信号工区。
电务人员须在24 h内(有电务值班人员的车站应立即)会同车务人员,双方共同清点数量,核对号码,与清单一致后,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加锁、加封。
④ 在电务检修登记使用手摇把时间内,车站作业须使用手摇把时,除按规定登记外,还需取得电务检修(值班)人员的同意后,车站按车务人员的使用办法,开箱取出手摇把准备进路。
(3)营业线上禁止车务、电务以外的其他单位拥有转辙机手摇把。电务段除用于检修基地转辙机整修、验收和培训基地职工培训按需要配置手摇把外,其他部门(或地点)严禁存放手摇把。电务段须制定《转辙机手摇把管理细则》,明确转辙机手摇把编号、使用、领取、销毁等规定,落实责任、严格管理,防止流失。
其他单位在营业线上施工需使用转辙机手摇把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得到签认后,比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办理。
(4)电液转辙机速动扳手、道岔电锁器备用钥匙和转辙机电动摇把的摇杆部分亦存放在专用的“手摇把存放箱”内,按转辙机手摇把的管理、使用规定执行。
转辙机电动摇把由车务部门编号并建立台账,电机部分存放地点及电动摇把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站细》规定。
(5)工程施工单位保存的、在非营业线上使用的转辙机手摇把,亦须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使用、管理办法。落实责任,严格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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