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部室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经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批准,由施工管理部门安排施工(原则上每月10日前不予安排)。需增加国铁集团所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集团公司提前10天向国铁集团调度提出申请电报(涉及修改LKJ基础数据、旅客列车提前开车和停站变化、快运货物班列提前开车和装卸车组织站变化的须提前15天),经国铁集团调度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2)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需提出书面申请。
(3)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
(4)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作业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高速铁路由设备管理单位报主管业务部室、普速铁路由设备管理单位报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后,报施工管理部门审批,下达调度所实施。
(5)施工、维修日计划下达后,特殊情况下需临时取消时,规定如下:
① 因列车晚点、临时开行重点列车、车流调整等运输组织原因及设备故障、灾害、事故等突发性因素影响,调度所无法组织施工计划兑现时,由列车调度员向调度所值班主任汇报,调度所值班主任须会同施工调度员共同确认后报调度所值班领导,再由调度所值班领导报经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批准后,方可临时取消施工计划。维修计划无法兑现时,列车调度员向值班主任汇报,值班主任会同施工调度员共同确认,经调度所值月主任批准后,方可临时取消维修计划。对批准临时取消的施工、维修计划,原则上由施工调度员提前3 h通知集团公司相关工种专业调度员及配合站段,调度所发布取消施工计划的调度命令。
② 因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计划调整等意外因素影响,施工单位需临时取消施工(维修)计划时,施工单位应填写临时取消施工(维修)计划申请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向集团公司相关工种专业调度员提报,专业调度员取得主管业务部批准后,原则上提前3 h通知登记站取消施工(维修)计划,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列车调度员向值班主任汇报,值班主任通知施工调度员。施工调度员向集团公司相关工种专业调度员了解具体停工原因,并将经相关业务部签认的临时取消施工(维修)计划申请留存备查。(www.xing528.com)
③ 临时取消施工计划涉及限速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施工单位须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重新登记施工计划取消后的限速里程、限速条件及行车注意事项等内容(对连续性施工需确认慢行接续)。列车调度员须在取消前发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同时,向有关车站值班员、司机、施工负责人重新发布全部内容的调度命令。相关车站值班员须认真核对登销记及调度命令内容,并按规定向司机交付列车调度员发布的实际调度命令。机车乘务员值乘时必须加强了望,发现限速条件与调度命令不符等异常时按最低限速条件运行,并立即通过前方站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施工单位应重新向施工管理部门提报运行揭示请示,经主管业务部审核后,由施工管理部门重新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6)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 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提出申请,经主管业务部室审核后会同调度所向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7)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 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提出申请,主管业务部室审查,经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② 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高速铁路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批准,普速铁路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集团公司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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