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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准则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跨营业线施工项目。施工方案由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负责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邻近营业线施工由有关业务部室共同审定。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门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审查申请后,组织相关业务部、总工室、安全监察室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准则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地点和时间、作业内容、天窗需求、影响范围(封锁、信联闭停用、接触网停电、限速范围等)、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路料装卸回收及守护措施、验收安排、施工项目及负责人、配合单位等基本内容。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施工项目。

① 技术方案:开挖地段地形、地貌、地质结构;开挖方法、工序;路基、边坡及开挖处所支护方法;临时或永久性过渡设计方案,轨束梁、便梁的型号及安装、吊装连接方法。

② 施工组织:涉及行车方式变化的慢行处所、长度、速度要求及阶梯提速、恢复常速的时间安排;施工工期、节点施工项目控制工期及各阶段天窗需求;施工各作业面安排,施工劳力、机具组织、指挥体系;施工机具、设备进场方式及施工(路)材料供应方式;纳入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项目及作业方式;相关专业配合方式及设备迁改、临时过渡施工项目安排及天窗需求。

③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作业现场采取的防护措施;开挖地段泄洪度汛措施;相关行车设备防护及技术状态日常监测、检查、巡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非正常情况下应急机具、材料、照明用具及人员准备,应急响应及指挥体系。

(2)上跨营业线施工项目。

① 技术方案:跨越处所地形、地貌;跨越架、铁塔、支墩、平台梁等永久或临时过渡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稳固措施及限界技术标准的符合性;结构物(线索)上跨方法及技术措施;起重(架桥设备)作业条件及场地要求。

② 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劳力、机具组织;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项目内容;施工工期、节点施工项目控制工期及各阶段天窗需求;相关专业配合方式及设备迁改、临时过渡施工项目安排及天窗需求;梁片等上跨结构物供应方式、拉运组织及架设工法。

③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铁路两侧跨越架、铁塔、支墩、平台梁等永久或临时过渡项目日常监测、检查制度;相关行车设备防护及技术状态日常监测、检查制度;起重机(起重设备选型依据)、架桥设备安全性验证及其稳固措施;吊装索具安全检查措施(涉及起重设备的必须有起重设备摆放示意图并标示作业半径,起吊点计算);防止上跨过程中高空坠物、触电措施;非正常情况下应急机具、材料、照明用具及人员准备,应急响应及指挥体系。

(3)行车设备大修(集中修)施工项目。

① 施工组织:涉及行车方式变化的慢行处所、长度、速度要求及阶梯提速、恢复常速的时间安排;施工影响范围及相关专业配合要求;施工作业面安排,各施工点劳力及机具配置;施工工期推进安排、作业流程、各阶段天窗需求及日计划完成工作量;施工人员料具进场方式及施工材料供应安排;相关专业配合、迁改及临时过渡要求及安排;施工结束设备检测安排;废旧材料回收组织。

②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施工现场防护措施;施工车辆、大型施工机具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小型施工机具使用安全卡控措施;施工结束,现场料具清理及开通确认措施;施工驻地、宿营车、施工车消防安全措施;非正常情况下应急机具、材料、照明用具及人员准备,应急响应及指挥体系。

(4)施工方案由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负责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含邻近营业性施工类别),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邻近营业线施工由有关业务部室共同审定。(www.xing528.com)

(5)施工方案审查实行归口管理。

① 外委工程施工,由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向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门提报施工审查申请。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门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审查申请后,组织相关业务部、总工室、安全监察室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② 基建项目的施工,由各建设指挥部对施工方案组织初审后,向集团公司建设管理处提报施工方案,同时抄送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室)。集团公司建设管理处接到建设指挥部提报的施工审查申请后,组织施工管理部门、相关业务部、安全监察室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③ 除上述工程外的工务、信号通信、供电、水电、车辆、房建、信息等专业的施工,由工务段、电务段、通信段、供电段、车辆段、建筑段、信息所分别向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提报施工审查申请,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接到施工审查申请后,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6)施工安全协议。

① 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凭集团公司施工审查批复和相关已修订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②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③ Ⅰ、Ⅱ级施工和有件名的Ⅲ级施工以及外委、基建涉及慢行和站场改造引起的信联闭设备及接触网改造的Ⅲ级施工按件名、工点与属地设备管理段、车务段(直属站)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次,由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④ 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按项目列表,与属地设备管理段、车务段(直属站)一年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次,由相关主管业务部和安全监察室、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⑤ 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⑥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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