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②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③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④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⑤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②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③ 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④ 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3)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②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③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④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4)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②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③ 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④ 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5)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② 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③ 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④ 逃生方法及路线。
(6)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②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③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④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⑤ 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并应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2.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1)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 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 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 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2)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3)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www.xing528.com)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2)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3)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4)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有关规定。
(5)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② 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 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③ 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 m。
④ 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 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 m。
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 MPa。
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4.其他消防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2)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3)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4)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6)冬季施工需现场防寒作业的要严禁明火采暖,严格落实现场看守作业制度,及时清理现场可燃垃圾。
(7)电焊作业现场必须严格落实看护制度,坚决落实“五个必须”硬性措施,即凡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装修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凡违规留宿人员的,必须依法清理;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必须停工整改;凡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必须严肃追责;凡是使用无证电焊工的,必须立即清退。
(8)开展电气线路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检查重点如下:
① 是否存在违规生产、采购、安装、使用无证、“三无”电气产品和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问题。
② 铁路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是否严格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安装电器产品,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等问题。
③ 电气线路配线、布线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是否严格按工艺执行并进行绝缘检测,线槽、顶棚、墙板敷设电线的隐蔽部位和电缆井(沟)等封堵是否到位。
④ 是否存在应设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绝缘监测装置及火灾报警装置,是否用电负荷超额和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
⑤ 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防雷装置、电气系统、线路和设备。
⑥ 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热毯、电暖器、“小太阳”等冬季取暖设备离人后必须断电;各单位还应规定配备专业电工,落实相关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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