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铁路营业线施工中的用电环境安全规范

铁路营业线施工中的用电环境安全规范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蒙娜丽莎 版权反馈
【摘要】: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表2-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表2-6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做防护处理。

(1)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及堆放构件、材料等。

② 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5中数值。

表2-5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图示

③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 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 m。

④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 m。

(2)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表2-5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https://www.xing528.com)

② 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

(3)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表2-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图示

(4)当表2-6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5)电气设备周围应无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6)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做防护处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