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规定,按事故严重程度,事故分为:
(1)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能引起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的事故,一般每个受伤人员损失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股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其中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依据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按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目前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判别事故等级较多采用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的分类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为准。
3.铁路交通事等级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①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 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www.xing528.com)
③ 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①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 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③ 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④ 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⑤ 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①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 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③ 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④ 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⑤ 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4)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关于铁路交通事故等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原铁道部令第30号)对其具体的划分为四大类共89条,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5条)、重大事故(7条)、较大事故(7条),一般事故又分为一般A类事故(13条)、一般B类事故(11条)、一般C类事故(25条)、一般D类事故(21条),本节不作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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