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仍将在各方的支持下进一步发展。碳交易作为市场机制对我国而言是新生事物,其意义深远。随着节能法律法规在“十二五”期间得到更新,节能标准的约束力在“十三五”期间将得到进一步强化。中国将在2016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首批试点行业将包括钢铁、电力等6个行业,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对企业而言,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让它们增强了碳是资产、资本、资金的意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可以通过自己的低碳行为,也可以进行投资等参与方式促进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增强了民众的参与意识。碳交易市场的建立还实现了在法规以及重大制度方面的探索,逐步完善了碳排放管理决定或办法,总量控制及配额分配制度,企业的核算、报告、核查、交易等配套制度,以及各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其次,这七个试点省市排放权交易平台和登记注册系统的建设,为全国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国家登记注册系统奠定了基础。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作为对整个市场机制的探索,做出了很好的实践。
同时,碳交易市场对我国低碳经济转型的现实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碳交易市场机制下的碳排放权具有商品属性,其价格功能引导经济主体把碳排放成本作为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碳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和碳货币化程度的提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企业通过实施积极有效的碳资产管理将促进经济发展的碳成本向碳收益转化。碳交易市场兴起带动了一系列金融衍生品,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碳金融体系,形成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减排成本收益转化——低碳资金投入的良性低碳循环。[32]低碳能源是低碳经济的基本保证,新能源属于低碳能源。新能源的各种形式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来自于太阳或地球内部所产生的热能,包括了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聚变能、水能和海洋能以及由可再生能源衍生出来的生物燃料和氢所产生的能量。[33]相对于传统能源,新能源普遍具有污染少、储量大的特点,对于解决当今世界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枯竭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碳交易市场机制促进了我国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改变能源结构,促进经济主体提高能源效率,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量,能源消费由传统高碳能源逐渐向低碳新能源过渡。[34]
【注释】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站http://www.gov.cn/zwgk/2011-12/20/content_2024895.htm.
[2]《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4年度报告》,http://www.ccchina.gov.cn/archiver/ccc hinacn/UpFile/Files/Default/20141126133431386711.pdf.
[3]彭本利:《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的重点》,《前沿》2012年第11期。
[4]曹明德:《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已有经验总结与建议》,《清华法治论衡》2014年第3期。
[5]李玉梅:《我国气候变化法立法刍议》,《政法论坛》2015年第1期。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征求意见稿),新闻中心—中国网,http://news.china.com.cn/txt/2012-03/18/content_24923504_5.htm.
[7]李艳芳:《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8]曾静静:《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注入新活力》,《地球科学进展》2014年第12期。
[9]庄贵阳:《低碳经济: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的发展之路》,气象出版社,2007年11月,第51-82页。
[10]世界银行编:《世界碳市场的发展状况与趋势分析》,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译,石油工业出版社,2010年,第325-400页。
[11]林小昭:《广东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初期以免费为主》,《第一财经日报》2012年9月13日。
[12]钟志敏:《北京环交所成为碳交易试点平台》,《中国证券报》2012年2月13日。
[13]数据来源于碳道网:《上海、北京、深圳、广东履约情况汇总》,http://www.ideacarbon.or g/archives/27153。
[14]陈洁明,赵丹:《北京碳排放交易发展现状分析》,《理论界》2012年第11期。
[15]胡静,周晟吕:《上海碳排放交易机制设计及实施推进特色解析》,《上海节能》2014年第2期。
[16]林云华:《中国碳排放交易所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16期。(www.xing528.com)
[17]数据来源于碳道网:《上海、北京、深圳、广东履约情况汇总》,http://www.ideacarbon.or g/archives/27153。
[18]段茂盛:《清洁发展机制国际制度的现状和走向》,《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06年第2期。
[19]郭升选,李娟伟,徐波:《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中的问题、成因及其对策》,《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20]参见:《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21]齐海云,藏留洋,张灿:《国内外CDM项目开展现状对比分析及建议》,《节能与环保》2007年第2期。
[22]王晓冬:《清洁发展机制(CDM)及其在我国的实施》,《适应市场机制的环境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2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下册)》,2002。
[23]《首批10个CCER签发 优先流入深圳、上海市场》,《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12月2日第22版。
[24]来自天津碳排放交易所官网数据。
[25]杨强:《中国碳交易试点市场CCER供需分析》,《中创碳投碳讯》2014年12月24日。
[26]张昕:《CCER交易在全国碳市场中的作用和挑战》,《中国经贸导刊》2014年5月10日。
[27]同①。
[28]李佳:《可再生能源企业进军CCER市场的策略分析》,《风能》2014年第8期。
[29]张昕:《CCER交易在全国碳市场中的作用和挑战》,《中国经贸导刊》2014年5月10日。
[30]杨强:《中国碳交易试点市场CCER供需分析》,《中创碳投碳讯》2014年12月24日。
[31]张昕:《CCER交易在全国碳市场中的作用和挑战》,《中国经贸导刊》2014年5月10日。
[32]任力:《低碳经济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科学家》2009年第2期。
[33]曾刚,万志宏:《国际碳交易市场:机制、现状与前景》,《中国金融》2009年第24期。
[34]陈柳钦:《低碳经济演进:国际动向与中国行动》,《科学决策》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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