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美合作
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是中美双方就事关两国发展的战略性、长期性、全局性问题而进行的战略对话。自2009年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华盛顿举行后,至今已举行了六轮对话,其中第五、六轮对话期间均举行了气候变化问题特别联合会议,对中美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第六轮对话中,中美双方均认为,鉴于气候变化不断加速的最新科学认识和加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努力的紧迫需要,中美两国采取强有力的国内适当行动,包括大规模的合作行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为满足此需求,双方在以下五个合作倡议、强化政策对话以及氢氟碳化合物合作方面均取得进展,并提出了新的和未来可能的合作领域:第一,在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减排方面,中美同意在以下三个子领域开展合作:(a)提高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燃油效率标准;(b)清洁燃料和汽车排放控制技术;(c)推广高效、清洁的货运。两国将采用更为严格的载重汽车和轻型汽车燃油效率和温室气体排放标准,以改善空气质量和减少气候影响,推广清洁燃料、车辆排放控制技术和推广高效清洁的货运。第二,建立智能电网,在输电基础设施中整合智能电网技术和清洁、分布式发电将为两国减少或控制碳排放提供一个有力途径。为了显著减少城市、省州或地区的碳足迹,必须将能源的生产、输送和需求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优化。因此,双方正在探索如何优化电力需求并将能效和可再生能源整合入电网系统。此外,贸发署计划在2014年组织一次关于智能电网政策、法规、技术和示范项目的赴美考察。中美将通过上述努力,努力实现在一个区域电网部署最先进的智能电网技术,以平衡低碳能源消费和供给这一长期目标。第三,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方面(CCUS),目前中美两国已有数个大型的CCUS电厂示范项目正在运行或开发。如果能克服部署CCUS技术在技术、成本和管理方面的障碍,该技术将成为减少化石能源电厂,主要是燃煤电厂,以及其他能源设施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战略。中美将通过在优选项目上的合作加快CCUS技术的研发和部署。这些工作主要特点是商业化的CCUS项目和协议,以及双方政府和研究机构牵头的、得到双方政府认可的工作。这些以及未来工作旨在以美方的项目和技术支持协助中国政府和业界的CCUS示范和能力建设,这些支持包括交流和分享CCUS技术和示范项目经验,加强双边对话,开展双方政府、学界和业界间合作,识别和实施双方企业间CCUS联合示范项目,以及在此期间不断总结、回顾和汇报CCUS领域的工作进展。第四,在建筑和工业能效方面,双方初步计划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建筑和工业能效:在中国进一步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商用、民用和工业用建筑能效标准和测试;识别工业领域十佳能效技术和最佳实践。第五,在搜集和管理温室气体信息方面,为在两国建立健全的温室气体报送系统,美方将与中方分享其在国家温室气体报送系统实践中的专业知识和成功经验,以支持中国在重点工业排放源中的相关工作。美国将支持中国国家发改委以下部门报送系统的开发工作:发电、钢铁、水泥和玻璃、有色金属、化工、航空、陶瓷、油气、采矿和炼焦。中美计划于2014—2015年举办两次能力建设研讨会和一次赴美考察,以加强中国在温室气体测量、报告与核查方法学、温室气体报送门槛和在特定部门数据一体化管理系统的能力。
除了在上述五项倡议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外,中美还开展了强化政策对话。双方认识到达成一项有力和有效的2020年后气候协议的紧迫性,以及双方对谈判做出建设性贡献的重要性,中美于2014年2月14日重申了其将为2015年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努力做出重要贡献的承诺。双方同意通过强化政策对话,包括交流各自2020年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计划的有关信息,开展合作。为实现这一目标,自上次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双方已举行四次双边会见,通过密集双边磋商来强化和深化关于2020年后协议各方面的政策对话。
同时,工作组也加强了关于国内气候政策的对话。为推动此目标,中美举办了一系列双边会议讨论国内气候变化政策,包括于2014年7月8日举行的强化政策对话。两国的新行动倡议包括:气候变化和林业倡议,关于锅炉效率和燃料转换的研究,未来可能合作的领域,机制与框架这四个方面。
2014年11月12日,中美两国发布《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清洁能源发展合作与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双边协议:美国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的全国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中美两国新的减排目标为2015年气候谈判做出了重要的承诺,以合作的方式寻求建立互信和促进全球能源转型,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注入新的活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菲格雷斯在一份新闻公报中说,《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在政治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为2015年在巴黎气候大会上达成全球气候变化协议注入动力,将促使所有主要经济体,特别是发达国家尽早为达成这一协议做出贡献。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发表联合声明,表示欧盟欢迎中美两国元首宣布各自在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许多行业专家及学者评价称,中美达成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这一历史性的表态展示了两国领导人真正的领导力。《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会给相关谈判“鼓劲”,有助于12月1日在秘鲁首都利马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次缔约方大会,并便于2015年年底在巴黎敲定新的全球气候条约。尽管中美此举标志着多年进展不顺的国际气候谈判出现重大转折,但也有一些专家认为,这两个全球最大经济体的减排目标低于预期。《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使国际气候政策进入一个新的水平,将对国际气候谈判产生重要影响,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观点:翻开了新的篇章,中美两国正在共同努力致力于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在国际层面上,为其他国家承诺2020年后目标提供了更大的动力;标志着煤炭时代的结束,中美两个超级大国正远离燃煤发电,转向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推动了清洁能源与技术研究开发的更大需求。[8]
(二)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滚动工作计划
2005年9月5日,中国与欧盟在北京峰会上发表了《中国和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宣言》,建立了气候变化双边伙伴关系。2006年9月9日在赫尔辛基举行的中欧峰会上,双方领导人确认,中欧双方承诺遵守该伙伴关系。为实施并实现气候变化联合宣言设定的目标,中国和欧盟于2006年10月19日在双边磋商机制第二次会议上就以下滚动工作计划达成一致。(www.xing528.com)
第一,伙伴关系的目标。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为双方以战略眼光看待共同的气候变化目标并对总体把握、指导和开展实现这些目标的双边合作活动提供了一个机制。如《联合宣言》所述,中欧伙伴关系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气候变化政策对话,就气候变化谈判重大问题交换意见;通过合作显著改进经济的能源强度;在低碳技术开发、应用和转让方面加强务实合作,提高能源效率,促进低碳经济;鼓励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共同确保此项技术成为用得起的能源选项;探索资金问题,包括私营部门、合资企业、公私伙伴关系的作用以及碳融资和出口信贷的潜在作用;解决技术开发、应用与转让的障碍;通过碳收集和埋存在中国与欧盟发展并示范近零排放的先进煤炭技术;显著降低关键能源技术成本,促进其应用与推广;加强清洁发展机制的实施,就该机制项目交换信息并鼓励企业参与项目合作;在排放贸易等以市场为基础的其他政策工具的设计与实施,以及利用此类工具的成本效益评估方面交换信息与经验;在应对气候变化产生的影响方面加强合作;在能力与机构建设上加强合作。
第二,合作框架。伙伴双方同意,实现伙伴关系目标的合作框架将采取以下形式:中欧峰会:确保高级别的政治后续活动,必要时提供进一步指导;双边磋商机制;确保中国相关部委与欧盟三驾马车的代表在工作层保持联系,为伙伴关系的完善提供更多的政治上的协调与指导,加强气候变化政策对话,就气候变化谈判重大问题交换意见,该磋商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时可两次;欧盟环境参赞组与中国相关部委的直接合作:欧盟环境参赞组负责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以及伙伴关系的日常跟踪。伙伴双方同样认识到为实现伙伴关系的目标在其他双边机制下开展的双边行业工作的重要性。伙伴双方认同可行时,在双边磋商机制的会议上,包括通过更新活动目录,就气候变化伙伴关系下的对该伙伴关系的目标具有贡献的活动交换信息。
中国和欧盟之间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存在着共同的关切和利益。双方都承认气候变化问题的存在及其危害,并强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它们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各自不同的能力,积极寻求加强合作的途径。值得强调的是,中欧之间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既有多边层面的制度基础,也有双边层面的制度保障,这就使得它们的合作充满了动力,也更加有效。另一方面,中欧之间在一些特定的问题上显然存在着分歧。除了对美国的立场和态度持有不同的观点,双方对中国在后京都进程中的承诺问题上的观点其实也不同。欧盟希望中国更加积极地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在全球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欧盟将非常乐见中国做出一定的减排承诺;而中国目前拒绝接受具有约束力的减排义务,并且强调发达国家应当在率先减排的同时,给予发展中国家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援助。然而,这些分歧似乎不会导致中欧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关系走向对抗。
(三)亚洲地区
中印两国作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大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资源的大量消耗导致两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升高,国际社会和西方舆论要求两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与日俱增,两国在国际气候变化问题谈判中都感受到了来自发达国家的越来越强的减排压力。进入2009年,为准备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中印双方高层频繁会晤以交换看法、协调立场。10月21日,中国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与印度环境和林业国务部长拉梅什在新德里举行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联合研讨会,并签署了《中国政府和印度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协定》。根据协议,双方决定建立中印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加强在减缓、适应和能力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具体包括举行部长级年度会议、气候专家及经济学家年度会议等,另外还将联合进行包括太阳能、风能、林业等重要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双方还决定建立中印气候变化工作组,轮流在中国和印度举行年度会议,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重大问题、各自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政策措施以及相关合作项目交流情况、交换看法。协定还约定一项共同目标,即争取必要的财务资源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控制自己的碳足迹。10月底和11月初,中国和印度先后公布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一定比例的目标。尽管下降的比例有所差别,但都是以降低碳排放强度为目标而非碳总量。12月10日,温家宝总理与印度总理辛格通电话,双方领导人表示将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协调合作。12月18日在哥本哈根,温家宝总理与辛格总理举行会晤。温家宝主动介绍情况,征求辛格的意见。辛格认为印中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对双方的合作表示满意。两国总理确定,无论出现什么情况,中印都要密切保持沟通和协作。
作为东亚地区的核心国家,中日两国隔海相望,两国在亚洲的重要地位及地缘关系均决定了中日两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密切合作。2007年4月,中日两国在能源政策对话上签署了《关于加强两国在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2007年和2008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了《中日两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和《中日两国政府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中日两国政府正式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2008年,中日双方发表《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两国高度重视在能源技术和节能环保方面的合作,并就中日两国政府的战略互惠关系达成共识,为两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制定了长期的框架;中日双方随后还发表了《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和《关于继续加强节能环保领域合作的备忘录》,确定了当前落实联合声明的70项具体举措,其中有20多项和节能环保有关。同时,中日之间形成了政府、官民一体和民间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多层次合作渠道。政府层面,2007年两国正式启动了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对包括能源、环保等双方合作中所相互关切的重大问题进行探讨,并加强在重大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上的政策沟通;“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集中双方产、学、研、官界的有关人士就节能、环保制度、政策、经验、技术等问题展开广泛交流;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中日民间绿化合作自2000年10月启动以来,已经争取日方资金总额达50亿日元,共实施163个项目,累计造林400多平方千米,项目涉及中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中国现代林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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