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气候变化诉讼的案件,从诉讼的被告层面,主要是针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不当行为)提出的,这类案件中最具代表性的如马萨诸塞州诉美国环保署案,还有少部分是依据普通法提起的侵权诉讼,如美国电力公司(AEP)案。从诉讼提起的原告层面,主要是环境保护类的NGOs对于联邦和州的管理行为提起的诉讼。综合来讲,美国气候变化诉讼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缺乏气候变化有效治理政策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和各层面的法院在促进气候变化治理层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司法系统是由复杂且庞大的联邦和州法院共同组成的,综合来看,美国各州法院数量非常可观,美国采用司法审查制度。司法能动性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秉承一定的价值,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从而理性地对案件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做出判断和裁决,尤其是联邦法院的司法裁决在州和联邦层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力。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的宪法和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司法地位。司法审查权是美国最高法院特有的权力,对于宪法进行解释也是最高法院的职权之一。司法审查权顾名思义就是对于联邦及州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合宪审查,开创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先例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对于下层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裁定具有上诉管辖权。另外,对于州和州之间,以及州和联邦政府之间的特定性纠纷还具有初审管辖权。在气候变化领域,除了上述提到的几项重要职能之外,美国最高司法机关还有一些重要的功能:第一,通过宪法审查的方式对于立法、行政以及行政分支机构的行为做出裁定。第二,审查行政机关相关行政行为与美国法律是否兼容(Compatibility)。第三,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最高院可以通过法院创造普通法规则和原则进而促进气候变化立法进程的加快。[48](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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