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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气候变化诉讼案例总结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终欧洲法院决定撤销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并且裁定英国有权提议修改这个计划,甚至可以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配额。该案件也是间接涉及气候变化问题,虽然并没有相关证据说明该环境排放会导致气候变化,也没有说明禁止排放废气的目标就是控制气候变化,但是欧洲法院最终还是受理了欧盟委员会的诉讼请求,将该案件归入气候变化诉讼的类型中。

欧盟气候变化诉讼案例总结

(一)美国航空运输协会英国

2009年10月16日,三家美资但国际化运营的航空公司——美国航空公司、大陆航空(Continental Airlines)、联合航空公司(United Air Lines)以及美国航空运输协会共同将英国诉至欧洲法院,被告是英国气候与能源部部长。简言之,就是原告对于欧盟2008/101/EC法令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第一,原告声称欧盟违背了国际习惯法的许多原则。第二,断言欧盟在没有国际民航组织的支持下单方面的设置规定违背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成员国应承担的义务。第三,认为根据芝加哥公约和开放领空协议设立的自由航空运输原则,欧盟温室气体交易机制设立的征税和罚款的规定是被公约禁止的。本案中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最高法院援引了欧洲法院的先决裁定。管辖法院提出的问题是——个人援用国际习惯法原则或者国际条约规则去质疑欧盟航空指令的有效性是否合法?最终,欧洲法院认为欧盟航空指令既没有侵犯国际习惯法原则,也没有违背开放领空协议(Open Skies Agreement),欧洲法院认为原告诉请没有法律依据,驳回了其诉讼请求[19]该案是典型的援引先决裁决的诉讼案件。

(二)英国诉欧盟委员会案

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在2003年推出了一项旨在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交易的指令(2003/87/EC),要求各成员国提交其限额总量的计划,并保留拒绝国家计划的权利。英国提交的国家分配计划(National Allocation Plan,NAP)被认为不符合欧盟委员会的规定,被要求修改。根据要求,英国重新提交了新的国家分配计划,其中特别将排放限额增加了数百万吨,但是新的国家分配计划再一次被认为不符合委员会的修改要求而被拒绝。于是英国将欧盟委员会诉至欧洲法院,欧洲法院在审查该案的过程中认为欧盟委员会在拒绝英国的国家计划过程中适用法律存在错误[20],撤销了欧盟委员会的决定。“英国诉欧盟委员会案(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v.Commission)”是原告英国申请撤销被告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因为欧盟委员会认为英国提议修改欧盟委员会的C/2005/1081的决定(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计划)是越权的。最终欧洲法院决定撤销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并且裁定英国有权提议修改这个计划,甚至可以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配额。尽管欧洲法院对于该案做出了司法裁定,但是欧盟委员会又重新采取一项决定仍然认定英国提出修正案的决定是不允许的。[21]虽然欧盟委员会进一步行使其制定行政决定的权力,但是也不能否定成员国有请求欧洲法院撤销欧盟委员会相关决定、指令的权利。(www.xing528.com)

(三)欧盟委员会诉英国及德国

在欧盟委员会诉英国(Commission v.UK(C-6/04))案中,欧盟委员会起诉英国没有履行欧盟委员会关于保护自然栖息地和野生植物和动物群第92/43 EEC指令(栖息地指令)。欧洲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确认英国违反了栖息地指令(Habitats Directive)。在欧盟委员会诉德国案(Commission v.Germany(C-98/03))中也是关于违反栖息地指令(Habitats Directive)的诉讼案件,该案被告德国承认自己在履行特殊领域“SACs”环境排放指令问题上是失职的,没有考虑到排放行为对于该特殊地区是否会产生重大的环境或者气候变化的影响。该案件也是间接涉及气候变化问题,虽然并没有相关证据说明该环境排放会导致气候变化,也没有说明禁止排放废气的目标就是控制气候变化,但是欧洲法院最终还是受理了欧盟委员会的诉讼请求,将该案件归入气候变化诉讼的类型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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