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亚洲尝试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较早的国家。气候变暖对日本的冲击非常大,因此日本政府一直非常重视碳减排问题。2010年,继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EU-ETS)和美国的区域性气候行动计划(RGGI)之后的全世界第三个碳排放限额和交易计划在日本东京诞生。东京ETS(Emission Trading Scheme)是日本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里程碑。通过近10年的努力,东京碳排放交易在2010年进入全面执行阶段,这意味着全球第一个针对市内大型工商业机构的强制性碳排放限额与交易计划将正式发挥效用。
(一)产生和发展
1.产生
东京碳限额贸易计划是东京政府于2007年6月发布的《东京气候变化战略——低碳东京十年计划的基本政策》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弥补日本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战略的缺失,通过配合交通节能、建筑节能、生活节能等减排政策使东京在2020年时比2000年减少25%的温室气体排放。
2.发展
东京ETS的发展是在曲折中前进的。追溯到2002的“环境自愿行动计划”“日本京都目标实现计划”[58]等相关计划的影响下,东京碳限额贸易计划开始着手启动,2005年东京政府对原计划进行修正,2008年通过大量的调查协商工作,特别是对利益相关者的协商、公共意见的咨询协商,东京大都市议会通过了相关的决议,在之前试运行的基础上开始颁布相关细化条例,结束带有自愿性质的政策试点阶段进入强制运作阶段。2010年开始全面执行该计划。
3.实验机制——日本自愿减排放交易计划(JVETS)
自愿性质的试点阶段是指2008年10月试运行的日本试行自愿排放交易体系(Japan Voluntary Emission Trading Scheme,JVETS)。日本自愿减排放交易计划试图整合并建立一个面向小排放者的国内碳抵消体系。潜在参与者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减排目标(绝对排放目标或强度排放目标),以备审查。企业除了内部采取措施自身减排以外,日本自愿减排放交易计划的出现,为强制交易市场体系的形成创造了实验机制。
日本自愿减排放交易计划是日本最早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试验系统,使用总量—贸易方式,主要覆盖范围是工业区域,涵盖的气体只有CO2。日本环境省通过津贴方式帮助企业购买减排设备,支持企业的自愿减排行动。参与的企业单位自行设定减排目标,通过节能降耗完成减排任务。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可以在日本自愿减排放交易计划的碳市场上购买其他企业交易的排放权配额,以确保其排放权配额总量大于或等于实际排放量。日本自愿减排放交易计划中的参与单位有两类[59]:有减排目标的参与者和进行贸易的参与者。贸易参与者不进行实际减排,其作用是融通市场上的配额交易。真正的减排单位主要是企业实体。
(二)交易机制(www.xing528.com)
特别的是,东京ETS是全球第一个针对城市办公建筑的碳排放限额与交易计划。操作范围涉及1400多家机构以及相关设施,其中约有1100家商业公共建筑和300家左右的工业设施,都是典型的大级别碳排放机构,其排放量约占总排放量的20%。[60]在实际操作中,东京ETS的发展目标将分为两大阶段。第一承诺期(2010—2014),上限已经设定在比基准排放下降6%。第二承诺期(2015—2019)将被设定在比基础排放下降17%左右。如果所涵盖设施在第一阶段没有完成目标,那么在第二阶段将必须以短缺部分的1.3倍减排。
东京ETS还倾向于弹性灵活的管理体系。首先,东京地区碳排放量是可累计的。排放配额是基准年的排放量乘以期限年份得出的,而当某机构的减排量超过了强制减排额时,甚至可以允许在来年被交易,从而很好地保障了机构减排的收益。其次,“补偿额—信用额”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交易框架的适用性。这使得在东京地区各中小排放级别的机构通过节能措施降低碳排放时,可以获得补偿。针对东京以外地区的减排行为,也可以将其交易行为涵盖入东京的碳排放限额和交易计划,其减排额度可以被换算为补偿额。还有,东京ETS还引入某些强制性条款,例如各机构最多只能购买基准年1/3的排放量。
总体而言,东京ETS在充分激励大机构碳排放交易行为时,也十分强调服务对象的拓展和非市场因素的介入,使这项新颖的市场工具产生最大价值。
(三)评论
从2010年开始,东京ETS进入全面施行阶段,第一个针对城市内大型工商业建筑的强制性碳排放限额与交易计划正式发挥减排作用。同样的,东京ETS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在指令气候变化的框架中,通过科学设定减排目标,大力引进碳排放方案,推行限额与交易计划,直接激励了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方面的投资。
另外,东京ETS的提出为低碳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带来了市场空间,指引了未来发展方向。良好的市场机制,赋予碳排放这类新兴商品要素自由交易的权利,进一步激发整个业界的发展热情。
最后,东京碳排放限额和交易计划的初步成功,也为全球低碳城市的制度建设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综上,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除了欧盟和美国这两个欧洲和北美洲代表,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是碳市场的先行者。而在亚洲,日本是尝试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较早的国家,作为有全球第二碳排放量的中国,碳交易市场始于2013年,处于“边干边学”阶段,韩国、哈萨克斯坦已经或即将实施排放交易制度。[61]国际碳交易市场正在逐渐建立和完善,已经或即将相互对接,将对气候变化的治理发挥环境和经济双层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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