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是少数没有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之一,但是面对国内温室气体排放大量增加的形势,澳大利亚于2008年宣布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计划,澳大利亚国内也尝试着以法律的形式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但必须指出的是,澳大利亚议会于2014年7月17日宣布废除在该国饱受争议的碳税制度和原计划在2015年启动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这使得本将成为继欧盟和广东之后全球第三大的碳市场还未开始就已经结束。[49]当然,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有一个地方性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GGAS)。
(一)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GGAS)
1.产生
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是澳大利亚的一个特色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它具有地方性、强制性及行业性。它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的强制性温室气体计划,该计划制订于2002年,于2003年1月1日开始正式运转。
2.交易机制
它所采用的交易机制不是限额与交易(Cap and Trade),而是碳交易的另一种机制——基准信用强制交易体系(Baseline and Credit)。它的关键指标是人均CO2的排放量是一个相对总量,不同于欧盟ETS和美国RGGI的绝对总量控制。它根据澳大利亚各省内电力部门的排放量来确定每人年排放量,并逐年递减。参与者再根据历史排放量、趋势照常方式或目前产业状况,设定或调整减排目标。GGAS的参与者必须通过核实认证才能获得减排证书。参与者可以通过购买获得减排证书,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减排证书,如参与减排项目。此信用证书要经过一个核实认证的过程,这不同于欧洲的排放许可的获得。在欧洲,企业自行申报排放数据,然后政府相关部门免费发放许可,没有核实认证的程序。GGAS实行排放处罚,每个基准参与者都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每年的标准申请表,用来报告它们每年的CO2排放情况,并提交减排证书,如果排放超过标准,而且没有上交减排证书就要受到处罚。
3.行业
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主要针对的是电力行业,其目标包括:减少电力生产和使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通过补偿形式发展和鼓励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要求新南威尔士州电力零售商和其他负有减排义务的参与方在电力的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通过减排或补偿方式完成预先设定的强制减排目标。2003年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开始实施时人均标准为8.65吨,目标是在2007年将人均标准减少到7.27吨,并将这一水准保持到2021年。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原本计划在2012年结束,但由于其运行9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新南威尔士政府已经宣布将其延长至2020年。
4.法案
新南威尔士州能源消耗占澳大利亚全国能源消耗的28%,其中煤炭发电所需的能源大约占到了一半,要想实现温室气体的深度削减,新南威尔士州面临着十分巨大的困难,也正因为这个原因,该州很早就开始对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进行准备。1995年新南威尔士州出台了《电力供应法案》,成为该州温室气体减排机制的基础。这一机制将目标放在电力生产和使用中的温室气体减排上。新南威尔士州根据澳大利亚政府的政策制定了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减排目标很具有挑战性但兼具可行性,即到2025年要将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降低到21世纪初的水平;到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量要从目前的20万吨增加到60万吨,该州同时还对绿色能源的开发和使用做出了规定和引导,以此来激发企业的减排积极性。(www.xing528.com)
5.特点
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在碳排放总量确定方式、权利的初始分配及移转等方面均有一定特色。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是先根据州人口总数及预先确定的人均碳排放量来确定电力部门的碳排放总量,然后依据当年州电力需求总量与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参与者所能提供的电力总量的比例确定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中参与者所能获得的碳排放量,即其可以享有的碳排放权。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要求参与方应将其碳排放量限制在基准点以下,或通过交易取得额度以满足其排放需求。若参与方过量排放二氧化碳,则须缴付罚款,标准为每吨10.5澳元。碳排放权在参与者之间的移转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要求该碳排放权已在独立价格监管仲裁庭进行审核注册;其次,该碳排放权必须于每年年末的温室气体排放基准点公告公布之前进行交易;最后,要求出让人证明其对交易标的物的碳容量享有使用权[50]。所有的活动由新南威尔士州独立价格与管理法庭(IPART)监督。IPART平谷减排计划,对可行的计划进行授权,颁发证书,并监督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6.交易状况
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交易状况如下[51]: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在2005年的交易量是600万吨CO2当量,交易额为5900万美元,2007年为2500万吨,交易金额为2.24亿美元,2008年交易量达到3100万吨CO2当量,交易额为1.83亿美元,较2007年下降而且其交易量和交易额远不及区域温室气体行动和EU-ETS。
(二)澳大利亚碳税的征收和取消
澳大利亚的碳税制度本就在争议中开始征收,于2012年正式实施。2014年7月17日,澳大利亚废除征收碳排放税的法案在参议院获得通过[52],又饱受争议。澳大利亚取消碳税不仅令与欧盟碳市场连接计划受阻,对全球碳市场来说也是一个沉重打击。
2007年,澳大利亚政府还颁布了《2007国家温室气体和能源报告法案》,要求排放能源生产和消耗超过临界点的设施向监管部门提交碳排放报告。这样一来,大约500个年排放量超过25000吨的大型排放设施需要提交由公司CEO签字的碳排放报告,覆盖了能源、采矿、工业生产、垃圾填埋和部分交通行业等。2011年,澳大利亚的碳价机制出台,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对接合作。据报道,2011年底,澳大利亚碳价机制法案终于获得澳大利亚参议院(上议院)和议会审核通过。该体制作为碳税机制于2012年7月启动,并从2015年夏季开始转变为排放交易体系。2012年7月1日,澳大利亚开始以每吨23澳元的定价向全国294家排污最严重的企业(如电力、煤炭、运输等行业企业)征收碳排放税。2012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和欧盟政府宣布,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将与澳大利亚机制进行对接。最初是部分对接,即通过双方政府之间的协议,澳大利亚参与方可以购买欧盟排放配额,双向对接本计划于2018年落实。
澳大利亚取消碳税令碳市场连接计划受阻,对全球碳市场来说也是一个沉重打击。澳大利亚原定在2015年7月1日开始将固定碳税改为价格浮动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允许企业公开交易排放额度。澳大利亚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本计划于2015年启动,并同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欧洲碳市场挂钩,这个计划现被取消了。这其实是两个主要的碳交易体系首次实现连接,也是一种尝试。如果能够取得成功,中国、日本和美国也有可能进行ETS的连接。但欧洲研究中心碳市场协会认为[53],随着澳大利亚取消碳税,该计划的前景变得黯淡。澳大利亚和欧洲碳市场的连接恐怕在2020年前都难以实现。澳大利亚和欧洲进行ETS连接本应是连接系统的“催化剂”,此次澳大利亚在去年废除碳税是该领域的一种倒退。自废除碳税以后,澳大利亚碳排放和电力需求持续上升,打破了之前长达近6年的跌势,碳排放量也在剧增,不利于气候变化的治理。
总之,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在气候变化治理中表现得最为积极,但其最突出的缺点是受规制行业单一,只有电力行业。澳大利亚对气候变化问题一直比较重视。随着2014年阿博特总理的上台,取消了碳税制度和2015年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计划,紧接着推出了碳减排基金政策[54],希望采用给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其进行减排的方式代替碳税政策。这也带来很大争议,让人们对澳大利亚能否达成预期的减排目标持有极大怀疑,而澳大利亚未来的发展方向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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