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分类
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有两种分类标准,两种标准下的具体情况也互相交叉。根据交易产品类型区分,碳交易市场可分为两大类型:基于配额的交易市场和基于项目的交易市场;根据市场驱动力区分,碳市场又分为强制碳交易市场和自愿碳交易市场。自愿减排市场根据是否有约束力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愿但有约束力的限额排放交易体系,也称单强制市场,排放源企业自愿加入但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责任,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二是无约束力的自愿交易市场,也称零强制市场,特征是自愿加入、自愿减排。典型的有黄金标准、自愿核证减排量标准以及北京环境交易所现在做的熊猫标准。[7]
国际碳交易市场以强制性碳减排为主,自愿减排为辅。强制碳交易市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上限标准的国家或企业提供交易平台以完成其减排目标,欧盟碳交易市场就是典型的强制性碳交易市场。自愿碳交易市场则是企业从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方面出发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自愿减排市场相对宽松且交易市场规模很小,目前主要的参与者是一些比较大的企业或机构,代表性的交易平台有新加坡亚洲碳交易所等。无论是强制性,抑或自愿性碳交易市场中,都产生了碳期货、碳期权等有金融价值和流动性的衍生品。传统银行业积极参与碳金融创新,商业银行以为碳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方式参与碳金融。
基于配额的交易是全球碳市场的主体,主要有欧盟碳排放交易(EU-ETS)、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澳大利亚新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GGAS)等。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行动是全球第一个完全以拍卖而不是免费分配为分配方式的排放交易体系。基于项目的交易,目前主要有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核证减排量(CERs)、联合履行机制(JI)下的减排单位(ERUs)以及自愿核证减排量(VERs)等。
目前,基于配额的全球碳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盟和美国以及其他几个主要的国家。碳交易“发之于美国,兴之于欧盟”,因此下文主要以美、欧为主,对国外碳交易市场进行介绍、分析和研究。基于项目的交易,关于清洁发展机制(CDM)较为常见,进行相关研究的文章也很多,本书就简单地说一下。
1.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是为了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旨在限制和减少CO2等温室气体排放。
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心内容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抵消其部分减排义务,就是以“资金+技术”换取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清洁发展机制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在CDM市场中,亚洲是清洁发展机制减排额的主要地区。中国占据市场份额最高,其次是印度、印尼、巴西等国家。欧盟、日本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是国际CDM市场的主要买家。[8]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1)产生与发展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第12条确立的机制。根据《京都议定书》第12条的规定,清洁发展机制是指:允许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附件一缔约国通过在非附件一缔约国投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获得“核证减排量”(CER),并以此抵消其按照《京都议定书》所应承担的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而产生的清洁发展机制程序包括:项目的审定与注册,项目实施、检测与监督,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的核查与核证,经证明的减排量的签发与登记。
清洁发展机制的提出是秉承国际法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涉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机制只有清洁发展机制(CDM)。(www.xing528.com)
国际上CDM市场发展迅猛,规模逐年扩大。
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各种各样的激励机制加快本国CDM项目的开展,利用其资源优势推进CDM项目开发,通过全球碳交易市场获取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加快本国的相关产业发展。如印度政府在《京都议定书》生效前就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政策,推广低碳环保技术,鼓励CDM项目开发,专门成立了CDM项目开发管理部门,出台了鼓励发展CDM项目的政策;拉美在CDM项目方面表现非常活跃,成绩也名列前茅。主要集中在墨西哥和巴西、智利、秘鲁、哥伦比亚和哥斯达黎加等国,其中巴西是目前建立碳交易市场的第一个发展中国家,墨西哥是拉美CDM项目注册数目最多的国家;但南非是CDM项目发展相对较差的国家。主要原因是政府对CDM项目认知不足,税收的不确定性和起步较晚。在其他国家相继取得成功之后,南非政府才通过并推出一系列的研讨会措施。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环境红利。如意大利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减排目标:通过技术创新削减化石能源消费量,还有对城市中的变电系统进行高效率改建,把全国的发电设备并入智能电网,同时加大对新能源交通工具的投资;英国通过“以激励机制促进低碳发展”的气候政策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加拿大立足于本国先进的工业基础,政府正在与企业建立一种利益相关方的关系,通过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投资,解决本国环境与资源问题,做到了经济与环境双赢;日本则把碳排放权交易看作是重新振兴经济的一个巨大机会,政府和相关企业将启动一项国家计划,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最先进的低碳技术和设备,同时换取技术接受国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此外,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嗅到了气候变化带来的商机,争先恐后进入全球碳交易市场“淘金”。
(2)作用
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双赢的机制。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从其他国家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或者依靠自身的努力减排,成本比较高昂,而从发展中国家购买减排份额的成本低廉,达到了低成本减排的目的。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与发达国家的项目合作中,获得了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发展了本国经济,也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促进了国内的可持续发展。CDM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建立清洁能源和基础设施的外国投资的金融激励机制,推动先进技术的传播以及鼓励公有制和个体私人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推动南北关系的发展。
(3)局限与不确定性
在CDM的实际发展中,由于该机制主要是为发达国家履约服务,话语权从一开始就被发达国家掌握。这种不均衡的起点使得CDM机制,更多的是,体现以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的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则常常处于被动的角色。
(二)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现状
根据世界银行的碳交易市场研究:2005年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额为110亿美元,2006年交易额为312亿美元,2007年交易额为630亿美元,2008年则达到1263亿美元。2008年基于配额的市场交易占全球交易总量的73.5%。2009年成交量达到8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比2005年增加了11倍,年均增长率为87%。2010年碳市场总值达到1420亿美元。2011年成交量与成交额继续保持增长,成交量高达102.81×108吨,成交额高达1760.2亿美元,全球碳市场交易曾一度接近1000亿欧元,创历史新高。世界银行报告预测,2020年全球碳交易成交量与成交额有望达到440×108吨和5799亿美元。而2013年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量约为104.2亿吨,交易总额约为549.08亿美元。相比于2012年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量,变化甚微,而交易总额缩水近36.18%。2014年,全球碳交易规模达到447亿欧元,欧盟占据的比例高达92%,而欧盟碳排放总额为全球排放的10%左右。随着经济复苏,各国政府提高对碳排放交易的重视程度,未来全球碳交易的市场规模有可能再度超过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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