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水资源分布、生态系统等带来直接的损害,对工业、农业、人居环境以及社会产生间接的负面影响,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发展。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全世界所面临的共同环境问题。各国不断探索应对气候变化的机制,大致分成三类[1]:一是采取传统的命令控制规制措施,比如执行更严格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二是采取排污总量受限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三是采用针对碳排放进行征税的碳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在早期获得较大成功,成为第一代环境保护策略,以最佳可得技术(BAT)为代表。但经过多年实践,暴露出诸多缺陷,各国开始注重使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简单地说,市场机制就是采用市场路径应对气候变化,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机制。市场机制下的措施主要有碳排放权交易和碳税,而本书主要涉及前者。
理论上讲,市场机制有诸多优势。第一,实现双赢,确保无数的市场主体实现自由选择的同时,实现社会预期的环境目标。第二,经济效率高且技术革新快,企业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实现减排目标,同时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第三,有助于弥补现行体制的一个大缺陷,即环保机构无法及时有效地执行法规,而碳排放权交易可以为有效地执行和监督提供渠道,环保机构还可从中获得收入。第四,有助于制定合理的风险优先顺位。我们面临的环境风险本身复杂多变,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必须设定优先顺位,改善环境利用率,鼓励环境友好技术,避免对技术革新和投资进行不必要的处罚。第五,作用对象广泛。市场机制既可以针对石油、煤炭、天然气这样的上游产品进行规制,也可以面向数量众多且难于监管的工厂、机动车等下游产品。[2]
为什么市场机制会对气候变化产生如此作用,还弥补了传统命令控制型的不足?主要是因为市场机制以污染量为基础,而不是像传统命令控制型那样以技术条件为基础。它不仅可以节省巨额花费,还可以推动技术创新和提高环境行政效率。正因为市场机制兼具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已成为各国解决环境问题不可忽视的规制策略。(www.xing528.com)
现阶段,碳排放交易在气候治理的实践上主要从三个层面开展,即国家、区域、国际层面。国家层面,欧盟是先行者,是强制性的代表,EU-ETS是建立最早、规模最大、运行时间最长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欧盟自身在气候治理上取得不错实效,自2005年以来经过多年的实践,在制度设计和市场运行方面取得了一定经验,为其他新兴市场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尤其是欧盟在制度建设中的一些失败的教训更有参考价值;区域层面,美国是全世界人均碳排放量和整体绝对排放量的较大的排放国。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行动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对国际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其中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更是自愿性的代表。美国主要为区域性、自愿性的碳排放交易机制提供经验借鉴和制度选择。美国的特别之处还在于退出《京都协议》之后,承担的国际义务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地方化碳市场的建立激发资本力量,避免了美国规避自身对治理气候变化的国际责任这一情况。这些主体会成为治理气候变化的推动力量;国际层面上,两个或多个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对接将形成一个更为巨大的碳市场,会使所有对接的市场内主体实现最为高效的减排。对接导致价格趋同,碳市场高效且兼容,管理成本降低与程序简化,气候治理的效果与范围得到广泛的扩展。对接不同的配额与交易制度能够表明温室气体减排的共同尝试,获得更大的减排收益,经济意义和环境意义较为明显。通过正式对接,企业能够根据市场行情改变减排行动的布局并且实现最低成本的减排。另外,也为减排行动提供更多选择,进而缓解经济运行和气候变化情况对碳市场的影响。对接有助于减少制度差异导致的市场不确定性,降低全球减排成本,促使各国或地区采取更大程度的减排行动。但是对接也存在气候谈判的政治僵局。因为减排的收益容易溢出到其他区域,促使其他区域不愿意采取更多的减排行动。目前国际气候谈判主要在UNFCCC框架下进行,成员国之间国情差异大,谈判前提条件不同,使得谈判陷入政治僵局。值得期待的是,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之间的双边对话,反映出对国家间交易市场构建与合作的关注,这可能是一条极具潜在价值的谈判路径。
总体来说,碳排放交易治理气候变化这条市场路径,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结果,也是低碳经济的大势所趋。在国际层面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举步维艰,未来达成统一具有普遍拘束力国际减排协议仍具有不确定性的同时,不同区域、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层面上采取经济手段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交易将带来新的竞争点,同时国际社会将产生新的话语权和制高点。国家、地区间碳排放市场的对接,将有利于经济利益与环境效益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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