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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关系:国际治理路径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伙伴关系是一个国际性非条约化的协议关系,于2005年7月在美国的倡导下成立,成员包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中国、印度和韩国。从当前的形势来看,《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是对《京都议定书》的补充,尤其是以部门合作为切入点,为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也为目前正在探讨的部门承诺方案积累了实际经验。

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关系:国际治理路径

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伙伴关系(APP)是一个国际性非条约化的协议关系,于2005年7月在美国的倡导下成立,成员包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中国、印度和韩国。APP六个成员国的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消耗、经济总量和人口约占世界总量的一半。APP的目的是“规划出一个新型的公—私工作组,专门处理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空气污染问题”。2007年10月在新德里举行的APP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上,加拿大加入该伙伴计划。加拿大认为,因为APP有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中国、印度和韩国参与,共同致力于开发新技术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而不是设立特定的减排目标,因而APP所遵循的主要原则与加拿大政府的政策方向相当一致。

为落实该伙伴计划,各方于2006年1月11—12日在澳大利亚举行了新伙伴计划第一次部长级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六方确定了新伙伴计划的宪章,作为伙伴关系的指导性文件,并在会后发布了公报。此外,各方同意在会后成立政策和实施委员会,作为新伙伴计划的最高管理机构。经磋商,由美国担任政策和实施委员会的第一任主席,任期两年。为落实新伙伴计划意向声明和宪章所确定的目标,在部长级会议上,各方还确定了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合作领域,并在政策和实施委员会下成立了八个行业工作组,由政府和企业代表组成。八个行业工作组分别是:(1)更清洁化石能源;(2)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供能;(3)钢铁;(4)制铝;(5)水泥;(6)煤矿开采;(7)发电和输电;(8)建筑家用电器节能。每个工作组设两名联合主席,协调该小组的工作。行业工作组将采用技术研究、试点、示范和实施项目、技能提高和交流、商业和信息交流(例如研讨会和高层政策对话)以及推广最佳做法等措施来落实具体工作。

与《京都议定书》不同,APP允许成员国各自设定减排目标,没有强制履行机制。这遭到了来自其他国家的政府、气候科学家和环保团体的批评,大家普遍认为在不设定排放上限的情况下,其减排行动意义不大。世界自然基金认为“这个不限制污染的气候变化条约”……“为美国和澳大利亚不批准《京都议定书》提供了遮羞布”。然而支持者认为,APP是对《京都议定书》的有益补充,至少可以看做是气候变化进程的一个信号,而且对那些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有特别的作用;APP打破了《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存在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僵局。支持者认为,只有在不限制成员国的经济增长和不强制减排的情况下,才能使所有的污染者(如中国和印度)采取积极的行动。(www.xing528.com)

应该看到,这一伙伴计划实际上是个技术协定,它正是切中了中、印等发展中国家对技术转让的需求,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安全和能源效率问题,且没有硬性规定每个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削减义务,因而才能顺利地建立起来。从当前的形势来看,《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是对《京都议定书》的补充,尤其是以部门合作为切入点,为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也为目前正在探讨的部门承诺方案积累了实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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