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虽然已经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但主权国家因为受到自身利益的制约,在面临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时难免会力不从心,由此,国际环保非政府组织应运而生。[22]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成立于1961年,原名为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World Wildlife Fund),其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附近。WWF是全球最大的、经验最丰富的独立非政府环保机构,在全球五大洲内共有500多万个支持者,其项目网络覆盖96个国家,共有27个国家级会员、21个项目办公室和5个附属会员组织,从1985年以来,在五大洲的150个国家的13000多个项目中共投资近100亿美元。WWF的项目领域包括物种保护、淡水河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森林保护与可持续经营、气候变化与能源、科学发展与国际政策等。[23]
以WWF在中国为例。在气候变化与能源方面,WWF北京办事处指出“我们的愿景是让中国成为能够不再因为二氧化碳的过量排放而破坏全球气候系统的世界大国,我们的使命是向中国的政府部门、私人企业和广大公民提供能够减少二氧化碳总排放且在最低程度上影响GDP增长的有益建议”。[24]WWF在中国的气候与能源项目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城市与示范。WWF将地方政府视为市民行为的塑造者,提出将控制碳排放最小化的原则渗透到公共服务行为与法制规范之中,为公民与企业提供示范作用,为此,WWF的低碳城市倡议书提供了一套指导手册,详细说明了市政府最大限度建设城市碳排放的方法,并建议提供一个排名机制,列明中国各城市努力的进程和效果。同时,WWF认为,中央政府是地方政府行为的塑造者,中央政府规定了地方政府的重点事务、颁布宏观目标。WWF的“国家政府团队”正致力于一项开拓性的研究,该项研究评估了所有那些目前没有被计算在GDP之内的对人们生活的正反两方面影响,例如,当中国实行二氧化碳排放量最低/合理化发展GDP原则时人们的健康和能源安全水平更高,与中国实行二氧化碳排放最高/GDP最大化的原则时人们更低的健康和能源安全水平作对比。第二,企业与研究。许多新型产品与服务不同于以往,可以在对GDP增收无影响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WWF认证和倡议创新低碳的产品、服务及生产流程,尤其是针对微小型企业,同时也要求政府制定法律条例以支持这些新技术。为此WWF提出“碳减排先锋计划”,将专家派送到公司里去评估它们当前的商业运营情况和二氧化碳减排的大致情况,并对二氧化碳减排提出建议,确立新的减排目标。WWF还推出了“气候创行者计划”,评估那些已经或即将投入市场的来自于中小企业的最具创造性的产品和服务,并利用组织本身的沟通功能去推广这些它所信任的产品和服务。[25]
近期,WWF发起了一项名为气候变化见证人的公益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把居住在受气候变化影响地区的人们所观察到的情况记录下来,通过人们的亲身经历,使大家更清楚地看到气候变化的实际影响与科学观测研究结果之间的联系,为科学观测提供佐证。[26]
2.地球之友
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 International,FOEI)是一个由70多个国际团体组成的网络,包括英国地球之友、韩国环境保护运动联盟、德国环境与自然保护联盟等。该组织秘书处位于阿姆斯特丹以协助次联盟体系运作与协调共同行动,执行委员会由各个成员团体选出,参与制定政策并审查秘书处工作。(www.xing528.com)
地球之友是一个联盟组织,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立的组织,并通过竞选,将权利分配至全球网络,该组织最早的成员都集中在北美和欧洲,现在已经包括了很多发展中国家,与其他联盟相比,地球之友较为松散,其成员团体多是在各国已经成立的环保组织,为了与国际连接而加入地球之友体系,因此该组织偏重独立运作,偶尔在行动、研究与会议上进行合作,由此发挥区域整合的力量。[27]
以香港地区的地球之友为例。在气候变化与能源方面,该组织于2003年发表第一份《风力能研究报告》,证明香港拥有足够风力资源,推动风力发电,该研究打破了社会对石化燃料及核电的迷思,进而促使香港两家电力公司制定在以后发展风力发电的计划。2006年,该组织就地产发展商买楼所送电器进行能源效益评估,促使发展商为楼盘配置高能源效益的电器,有利于住户节能。2010年,该组织组织群众对《香港应对气候变化策略及行动纲领》进行公众咨询,对政府披露的报告提出质疑,并提出政府高估香港未来的能源需求预测,最终只会加大发电机组投资,长远加重市民的电费负担,故而要求政府进行修改,并在第二年四月份前重新进行市民咨询。[28]
3.气候组织
气候组织(The Climate Group)于2004年由时任英国首相的托尼·布莱尔和来自北美、欧洲和澳大利亚的20位商业精英和政府领袖共同发起成立。到今天已经发展成为在全球最享有盛誉的专注于气候变化解决方案的非政府、非营利性机构之一,目前有90多名员工分布在英国、美国、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和比利时的多个办公室。发展至今,气候组织的活动和项目已经涵盖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的各个领域,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跟踪并解构国际气候变化政策的趋势,引领低碳政策热点探索,倡导全球分享最佳实践;搭建对话平台,促进企业与政府多方合作,推动低碳技术的市场应用化;引导公众参与,鼓励低碳消费,传播低碳生活理念。[29]
国际环保非政府组织主要通过游说、倡议以及直接作为国家代表参与谈判等方式实现其环保目的,但这些方法在国家政府强有力的公权力面前不免显得有些苍白,有些非政府组织仍以政府、政治家或一些强大的财团为经济来源,这就限制了其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不利于其在气候变化的谈判过程中保持中立地位。但总体来讲,非政府组织作为全球环境治理对立的行为主体的地位日益突出,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意识的倡导者和宣传者。环境意识包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理解、对环境的敏感以及对环境知识的了解等,非政府组织在树立和培养国际社会的环境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环境信息的提供者。准确掌握全球环境信息是采取环境行动的前提,非政府组织中多数成员来自民间,他们可以深入收集更加实际、反映现状的信息并加以传播。(3)环境争议的维护者。人民群众才是环境问题的最终受害者,而与政府、企业相比,人民又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反映群众的呼声和主张,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是非政府组织的基本功能之一。(5)全球环保人士的联系纽带和桥梁。非政府组织已经在全球建立起交叉的网络,通过这一网络以及国外办事机构与各国组织有机联系在一起,成为全球环保人士的联系纽带和桥梁,由此,世界各地的环境问题和各地环保人士的关切被反映到国际层次。(6)制度创新者。正如以上对一些非政府组织的介绍,许多组织都致力于为政府环境保护制度以及商品创新建言献策,不断推动有关的制度创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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