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议背景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COP18)于2012年11月底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本次谈判处于比较特殊的时间点,“巴厘路线图”的谈判需要在此结束,而针对2020年后国际制度的谈判将要开启。
2.会议内容[10]
(1)修订《京都议定书》。大会勉强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修正案,使其在2012年后继续生效,从法律上确定了《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为8年,即2013年到2020年,从而使得《公约》和《议定书》的基本制度框架得以延续,同时,“京都三机制”也得以继续。
(2)会议设立了达成2020年后全球气候变化协议的时间表,即到2015年要通过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的通用气候变化协议。参会方同意加速推动及增强现有行动,以实现2℃的全球温控目标。(www.xing528.com)
(3)全面讨论了巴厘行动计划的所有要素,敦促发达国家提高减排力度,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明确的中期和长期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切实发挥已经建立的公约下相关机制的作用,帮助发展中国家采取减缓和适应行动。推进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的新的基础设施,通过了选择韩国作为绿色气候基金的所在地和金融常设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绿色气候基金将在2013年下半年启动。确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气候技术中心的领导机构,成为执行公约有关技术机制的实体。发达国家重申将履行到2020年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支持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的承诺。
(4)会议深入讨论了2020年后进一步加强公约实施的德班平台谈判的原则、要素和框架,对谈判的工作安排进行了总体规划。
3.会议评价
多哈会议是一次承前启后的会议,主要任务是把已经达成的共识和做出的承诺落到实处,并为下步谈判做好规划。多哈会议在德班会议基础上,把联合国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继续向前推进,向国际社会发出了积极信号。但多哈会议仍有很多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谈判来加以解决,各方在未来谈判中仍要做出巨大努力。需要指出的是,在多哈会议上,发达国家淡化其历史责任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倾向进一步明显,自身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的政治意愿不足,这是今后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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