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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班会议: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及合作行动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班会议提出的拓宽合作行动平台,确实要求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国共同应对全球气候,承担减排义务。德班会议虽然曲折,但仍然达成了几项重要决议,包括各国同意自2013年开始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绿色气候基金的启动、技术委员会与适应委员会的运作执行,最具体的,则是成立德班强化行动平台的特设工作小组,启动新一轮“低碳路线图”的谈判。

德班会议: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及合作行动

1.会议背景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17次缔约国会议(COP17)在南非德班(Durban)落幕,由于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谈判的失败,京都议定书第一减量承诺期将于2012年到期,2011年德班气候会议成为决定京都议定书未来命运的关键会议,因而广受瞩目。两周马拉松式的会议之上,谈判曾经几度陷入困局,最后超乎外界预期。

2.会议内容

德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期承诺。京都议定书第一减量承诺期将于2012年到期,各国同意自2013年开始进入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在2012年5月1日前提交各自的量化减排承诺,而具体议程及个别国家减排目标的合理性则留待2012年讨论。其第二承诺期的结束时间尚未定案,预计留到2012年度会期再进行商议。

(2)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将绿色气候基金设为公约下的财物机制,由绿色气候基金理事会制定有关制度。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承担减排义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非洲在内的一些经济发展极端落后的国家若想承担相应的义务就必然需要资金支持。故而建立一个世界范围内的绿色基金有利于这一目的的实现。

(3)成立德班加强行动平台。在2012至2015年的谈判进程中,需要讨论出一份适用于所有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议定书或者是法律文件,也就是拓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的行动平台。在之前的几次环境会议中,主要讨论了发达国家减排义务承担的问题,而发展中国家只需要对发达国家的减排行动加以合作即可,发达国家要为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提供资金技术等。德班会议提出的拓宽合作行动平台,确实要求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国共同应对全球气候,承担减排义务。[9](www.xing528.com)

(4)纳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于2012年上半年开始展开工作,且应向缔约国会议报告其相关进展,最迟应于2015年前达成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新议定书,以便2020年开始正式实施相关的减排规定。其次,缔约国应当依据跨政府气候变化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第五版科学报告,除了提出积极的减排承诺目标之外,还应当成立积极减排承诺推动工作计划书,以确保缔约国已尽其最大努力,且能降低减排缺口。

由于极端气候的加剧,适应策略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迁的重点,如何减缓气候对经济与社会的冲击,朝向低碳能源与经济结构转型,将是一项艰巨的挑战。可以预见,随着技术机制的逐步建立与适应委员会的成立,适应议题将成为推动后京都气候谈判的新动力。

3.会议评价

德班气候会议达成了大会主席口中的“历史性的进展”,但是严格说来,这仅是新一轮气候谈判的起点,是否能达成一份跨时代意义的共识,落实低碳经济与能源结构的转型,具体的内容与成效却充满未知:(1)具体减碳成效有限。虽然京都议定书进入第二承诺期,但是在俄罗斯、加拿大与日本相继宣布退出后,即使《京都议定书》所有承诺国都完成减碳目标,也只占全球碳排放的16%而已。而欧盟倡议的《全球共同减排框架》,中国和印度仍有许多质疑,认为工业化国家将淡化历史责任,加上“巴厘路线图”的谈判未完成,未来1年3个特设工作小组(AWG-LCA、AWG-KP以及AWG-DP)将成立三轨谈判的机制,如何运作,仍有待观察。(2)气候基金有待落实。协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减缓与适应的绿色气候基金,是发展中国家同意共同减排并接受可测量、可申报以及可查证(MRV)等三原则的关键,但是至今只有德国和丹麦宣布分别出资4000万和1500万欧元,在全球金融危机未歇,工业化国家自顾不暇之际,每年1000亿美元的承诺是否沦为空头支票,是未来谈判的重要变量。(3)适应议题刻不容缓。

德班会议虽然曲折,但仍然达成了几项重要决议,包括各国同意自2013年开始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绿色气候基金的启动、技术委员会与适应委员会的运作执行,最具体的,则是成立德班强化行动平台的特设工作小组(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启动新一轮“低碳路线图”的谈判。德班气候会议虽然为后京都的全球气候协议重燃希望,却也留下许多问号与不确定性,如:(1)并未有效解决《议定书》第二期减排义务遗留问题。减排义务最核心的就是规定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义务,所以日本、加拿大和俄罗斯这三个经济大国没有参加议定书的签订使公约的效力大打折扣,美国一直都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谈判,但谈判成果却在美国的国会迟迟不能通过。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第一强国,却不能成为合约的缔约国,德班会议在这个议题上仍然不能取得突破。(2)德班会议虽然提出了行动平台这一理论,但我们必须注意的是,虽然各国均承担着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义务,但各国经济状况与技术能力均不同,由此可能导致这种义务的不对等。(3)“共同愿景”的有关规定成为遗留问题。对于温室气体的排放上限、排放途径、减排时间表等问题难以做出一致的决定,这些问题被遗留到2012年多哈会议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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