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十世纪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提出开始,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会议与国际条约便日益增多,从一开始共同的政治意愿的表达到遵约义务的逐步细化,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经历了一个曲折且缓慢的发展过程,但总体来讲,条约体系的发展一直都保持着不断上升的态势,并且,条约的演进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不同时期的条约都囊括了以前所不曾出现的新问题以及与之对应的新措施,在这一过程中,气候变化条约体系不断完善,在此体系的约束与促进之下,各国参与气候变化治理活动的行为也逐渐频繁并趋于规范化、体系化。
1.会议背景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各国在1992年6月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的。公约所称气候变化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引起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上升而使气候系统产生的异常变化。公约要求各国应以公约为基础,共同努力应对这一挑战。
2.会议内容(www.xing528.com)
公约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四点:(1)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可持续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2)确立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3)明确发达国家应承担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义务。《公约》附件一规定了国家缔约方(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应率先减排,附件二规定了国家(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4)承认发展中国家有消除贫困、发展经济的优先需要。[2]
3.影响与评价
公约明确指出了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但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逐渐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公约确立了公平原则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规定发达国家应率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要求其在200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稳定在1990年的水平上;而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对其减排任务未做明确规定。可以说,该公约的签订是建立在人类对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进一步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一个全球性的基本框架,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是各国在气候领域进行国际合作的基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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