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强地主控制下的田庄 在东汉农业生产中,一种新的组织形式逐渐起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就是豪强地主控制下的田庄。
东汉的豪强地主,与西汉初期的身份性地主不同,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并非依靠官、爵世袭的特权或军功,而是通过土地买卖。因此属于非身份性地主。这种非身份性豪强地主在西汉末年就已经出现,如西汉成帝时的张禹,虽为丞相,也经营商业和田产,“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汉书·匡张孔马传》)。显然,张禹扩大田产的手段是“买”,在“以田为业”的同时又经营“货殖”,这是与西汉前期依靠等级或世袭特权坐食租税的身份性地主完全不同的。东汉政权建立后,这种非身份性的豪强地主势力迅速膨胀。因为以刘秀为首的东汉政权统治集团核心,几乎都是商人兼地主,形成官僚、地主、富商三位一体的豪强地主专政。而东汉王朝从一开始就实行的削弱、抑制诸侯王势力发展,加强中央集权的种种措施,实质是打击身份性地主,同时,东汉王朝又改变了西汉王朝时代“抑商”的方针,不再实行限制、打击商人的政策。这些对于非身份性商人地主或豪强地主发展都极为有利。[281]所以东汉时期的豪强地主势力达到空前膨胀的程度。
豪强地主所经营的土地。其主要生产组织形式是田庄。早在西汉末年,田庄经济就已有相当的发展。如刘秀母舅樊宏在湖阳(一作胡阳,在今河南唐河县西湖阳镇)所经营的田庄,就具有典型代表性。据记载:
(樊)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资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
从这一段资料中可以得知豪族地主田庄的情况;这是一个具有自给自足性质的组织。在樊氏的田庄中,不仅有广达三百余顷的耕地,而且还经营有林、牧、渔等各业,还从事某些手工业生产,还有一定的商业活动。另据《水经注》卷29《泚水注》记载,樊氏的田庄内,“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池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牧放,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像这样农、林、牧、副、渔、商综合经营的田庄,到东汉得到迅速发展,献帝时的仲长统曾这样描述过豪强地主及其田庄:“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可见,东汉的田庄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均远远超过西汉末的水平,而成为当时一种十分重要的经济单位和社会细胞,已经引起不少思想家和政治家的严重关注了。
田庄的生产状况和生产关系 东汉豪强地主的田庄生产经营状况,在崔寔写的《四民月令》中有具体的反映。其中记述,在田庄的土地上种植的作物有:小麦、大麦、椹麦、春麦、粟、黍、穄、、稹禾、粳稻、大豆、小豆、稗豆、葵花子、胡麻(芝麻)等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还种有苴麻、牡麻、兰等经济作物,以及瓜、瓠、韭、蓼、大葱、小葱、蒜、姜、芥、芋等蔬菜。还种植各种松、柏、桐、漆、梓、榆、柳、桑、竹等林木,杏、桃、枣等果树以及术、艾、乌头(附子)、冬葵、葶苈等药用植物。田庄中还豢养马、牛、猪、羊等牲畜,种植着作为饲料用的苜蓿。池塘内养有大量的鱼,等等。田庄中的手工业也是包罗万象的:有制酱、制酒、制醋、制糖等作坊。纺织业方面有养蚕、缫丝、制絮(丝絮)、织缣、帛、练、麻、布等,还有制衣、制鞋等作坊。并能制造蜡烛、农具和兵器。也能对各种粮食、农副产品进行加工、配制中药(如小草续命丸,散法药、药膏),等等。田庄中的各种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均可以在集市上出售,商业活动皆在农闲时进行。此外,田庄中还设有大学,小学,“命成童(十三岁至二十岁)以上入大学,学五经,砚冰释;命幼童(十岁至十四岁)入小学,学篇章”。从《四民月令》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东汉豪强地主的田庄不仅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生产组织,而且是完全可以单独存在的社会细胞。在这个单位里,生、老、病、死、衣、食、住以及文化教育都不需外求,一切都可在田庄内得到解决。
田庄内部的生产关系还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一般地说,田庄多是宗族聚族而居,宗族的首脑就是家长,是田庄内统治的核心,在家族内有严格的长幼尊卑之序。在这种家族、亲戚关系的纱幕下,笼罩着贫富悬殊、剥削和被剥削的阶级关系。在田庄中劳动的主要是与田庄主同族的贫苦农民以及宾客、佃客、徒附,部曲和奴婢。他们对豪强地主都有极深的依附性。田庄中的农民虽为庄主的宗族,但也同样受庄主的剥削。他们也被称为“徒附”,还有一些“徒附”是因破产而失掉土地的外族农民,投身于豪强地主庄园内,接受地主的庇荫。“徒附”已经脱离国家编户,成为统治庄园的豪族地主属下的成员,因此,他们不仅要为庄园主进行繁重的劳动生产,而且全家都要世代依附于豪强地主,“历代为虏”;宾客是依附于庄主的食客,同庄主虽无严格的隶属关系,却有极大的依附性,他们在主人家内供役,随时听庄主驱使;“部曲”原是指庄园内的私人武装,多系徒附和宾客组成,是保卫庄园的军事组织。不过被编入部曲的,同样也要从事劳动生产,只是比其他劳动者多了一层军事负担而已。《四民月令》记载,“葺治墙屋,修门户,警设守备,以备草窃之寇”,到了秋谷入仓时,还要“缮五兵,习战射,以备寒冻穷厄之寇”以及平时的生产劳动,都是部曲的事。至于被称为“僮”“仆”“婢”“妾”“奴”的奴婢,其地位更为卑贱。主要担负庄园内手工业劳动和服家务劳役,有的奴婢也被用于农业生产。他们的生命没有保障,常常遭到主人的任意打骂,甚至杀害。1971年在洛阳东关东汉墓中就发现十个殉葬者,据考察其身份就是奴婢(见《文物》1972年第2期《洛阳东关东汉殉人墓》)。东汉崔寔在《政论》中所说的“上家”和“下家”的关系,正是豪强地主田庄内阶级关系的真实反映:“上家累巨亿之资,斥地侔封君之土”,“故下户踦,无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发现出很多东汉时代的陶城堡、楼阁、院落建筑群、陶俑等等,可以看出田庄的形式,也能看出田庄内的阶级关系。这些田庄四周都修有高墙或四角设谯楼。战乱时每个田庄就是一个坞堡(营壁)。成都天回山崖墓发现的农夫俑和持盾俑,身穿短衣,脚登草鞋,身佩环首大刀,说明田庄中的农民和部曲一样一身二任,既要参加生产又要上阵打仗。需要指出的是,田庄内的各类劳动者在东汉时代其身份尚未固定化,相互之间是可以改变的,故史籍中有时则笼统地称所有的依附农民为“徒附”或“僮”,有时则专指某一部分人。这些劳动者身份固定化是在三国时期。[282]但无论如何东汉时代的田庄内部作为剥削者的庄主或族长,对各类劳动者的压榨程度,方式虽不完全相同,但所有的劳动者对庄园的首脑——豪强地主均有极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毫无疑问的。
庄园内的剥削量,当然也因劳动者的身份、地位不同而各异。一般的说,田庄主剥削田庄农民的剥削量是总收成的一半或更多一点,如马援在天水苑川的田庄,就是“与田户中分”(《水经注》卷2《河水注》),即田庄内地主与佃客各得收成的一半。荀悦则说“浮客输大半之赋”(《通典》卷7《食货》七),即佃客将超过一半的收获交给地主。总之,田庄内地主向农民榨取的租赋至少是不少于总收获量一半的。至于地位更低的依附农民和奴婢,所受的剥削当更重,是不言而喻的了。
田庄在东汉经济中的地位 东汉一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除豪族地主田庄外,还存在着国有土地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田庄只是这三种生产组织形式中的一种,包括在这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的东汉农业经济中,田庄经济究竟占有多大比重,由于没有精确的数字记载,目前无法得知其详。但是,在东汉时代豪强地主的田庄迅速增加和扩大,田庄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则是可以肯定的事实。
东汉一代豪强地主的田庄数量增多和规模扩大,是由于大量的自耕农破产和豪强地主对土地兼并而造成的。如果说,在西汉末、东汉初,像樊氏那样的豪强地主还是极少数的话,那么,到东汉中、后期这样的大地主就比比皆是,屡见不鲜了,如:
郑太字公业,河南开封人,司农众之曾孙也。少有才略。灵帝末,知天下将乱,阴交结豪桀。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足,名闻山东。(《后汉书·郑孔荀列传》)
家有四百顷田,还“食常不足”,可知其田庄人口之众。(www.xing528.com)
张堪字君游,南阳宛人也,为郡族姓。堪早孤,让先父余财数百万与兄子。(《后汉书·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
种暠字景伯,河南洛阳人,仲山甫之后也,父为定陶令,有财三千万。(《后汉书·张王种陈列传》)
(折)国有资财二亿,家僮八百人。(《后汉书·方术列传》)
戴良字叔鸾,汝南慎阳人也,曾祖父遵,字子高……家富,好给施,尚侠气,食客常三四百人,时人为之语曰:“关东大豪戴子高。”(《后汉书·逸民列传》)
(路)拂富于财,宾客数百。(《后汉纪》卷27)
纯字子和,年十四而丧父,与同产兄仁别居。承父业,富于财,僮仆人客以百数。(《三国志》卷9《曹仁传》注引《英雄记》)
这些富豪,不仅有家资“数百万”“三千万”甚至“二亿”,而且有“家僮八百人”“宾客数百”。足见其田庄规模决不会小。此外,从东汉末期各地豪强地主动辄“家兵千人”,星罗棋布、所在皆是的记载看:豪强地主的田庄数量是相当多的,如任峻在中牟收“宗族及宾客家兵数百人”(《三国志》卷16《任峻传》)、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三国志》卷18《李典传》),三国的许褚“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三国志》卷18《许褚传》),曹仁“阴结少年,得千余人”(《三国志》卷9《曹仁传》),河内人韩浩、史涣也“聚徒众为县藩卫”(《三国志》卷9《夏侯惇传》注引《魏书》)。其他如颍川、汝南、荆州、江东等地坞堡林立,每一个坞堡就是一个田庄,由此可知东汉末年豪强地主的田庄数量之多。毫无疑问,东汉时代豪强地主的田庄经济在当时国民经济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
田庄的出现及迅速发展,反映土地兼并和小农经济破产的加深。田庄内地主对徒附、部曲、佃客等的剥削也是极残酷的。但除上述消极、反动的一面外,东汉的田庄还有适合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经济进步的一面,这是以往论著多所忽略的,在此有必要稍加说明。
从东汉社会生产力水平看,田庄经济比自耕农经济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因为田庄是一个比较有组织的生产单位,那些“善农稼”的地主,不同于不关心生产的身份性地主,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组织,督促农民进行生产,如可以根据不同的土质,种植不同农作物,并有可能兴修一些较大的水利事业,更可根据条件使用,制造和推广新式农具。或有计划地总结生产经验,提高生产水平,等等。这都是个体的自耕农民难以达到的。1949年后在东汉地主墓葬中发现的陶风车、陶水碓、短辕一牛挽犁的画像石,曲柄锄石刻,使用大型钩镰收割的画像砖,反映了当时出现的一些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而这些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只有在田庄中才有可能得到使用。贫苦农民是无力问津的。此外,田庄内的劳动者所受的剥削压迫虽然相当沉重,但在东汉末年政治腐败的情况下,自耕农受封建政府的剥削、压迫当比田庄内的劳动者境况更惨。所以,处于“七亡七死”,而无“一得一生”的自耕农破产之后大批地投奔田庄,这也说明田庄经济在当时是有一定进步性的。因此,对东汉豪强地主的田庄应给予恰当的评价。
东汉时代农业生产之所以能够进一步发展,而且在东汉末年朝廷政治腐败、社会混乱之际仍未见衰竭,是同田庄具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方面有密切关系的。
东汉时期,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水利事业的成就,和南方经济开发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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