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莽政权本是西汉末年外戚专权生下的一个怪胎。它既标榜不同于刘氏的“汉”朝,实际上又同西汉王朝有扯不断的联系。因此,王莽称帝后的政权建设就是对原来西汉政权制度的修补和改易。
对“五德”系统的修补和改易 王莽时“新”朝的政权建设,不是从建立机构开始,而是把修补和改造“五德”学说作为建立政权基础的。思想和信仰本属于学术和意识形态范畴,和具体的政权似乎是两码事。但是,王莽的“新”朝却不然,经过改造的五行学说不仅是这个政权建立的理论根据,而且对后世也有极大影响,所以修改和补充“五德”系统确为王莽政权建设的首要大举。
据《汉书·王莽传》上记载,王莽由“假皇帝”即真皇帝位时,下诏宣布:
予以不德,托于皇初祖考黄帝之后,皇始祖考虞帝之苗裔,而太皇太后之末属。皇天上帝隆显大佑,成命统序,符契图文,金匮策书,神明诏告,属予以天下兆民,赤帝汉氏高皇帝之灵,承天命,传国金策之书,予甚祗畏,敢不钦受!以戊辰直定,御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号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变牺牲,殊徽帜,异器制。以十二月朔癸酉为建国元年正月之朔,以鸡鸣为时。服色配德上黄,牺牲应正用白,使节之旄旛皆纯黄,其署曰“新使王威节”,以承皇天上帝威命也。
这一段话的主要意思是:本人很侥幸,托于皇初祖考黄帝的后代,皇室祖考虞帝的苗裔、和太皇太后的亲属。现在皇天上帝既托付给我天下兆民,赤帝汉氏高皇帝的神灵又承了天命而传国给我,我敬畏天命,哪敢不受!即日登真天子位,定国号为新。正朔应改,服色应易,改以十二月朔癸酉为始建国元年正月朔,服色配土德尚黄,牺牲应白,统尚白,等等。这就是说:王莽之所以作天子,是承“天命”而来,即“五德”运转中应轮到他当皇帝。他自称是“土”德,汉为“火”德,依土胜火的“五德”相生相胜说,所以“新”应代“汉”,王莽取代刘氏当皇帝是理所当然的了。
有了这一“理论”根据,王莽代刘氏为帝自不应视为“篡位”,而是“五德”的正常转移。所以,孺子婴应依“天命”将帝位“禅让”给王莽,而不存在征诛的问题。如此运用“五德”学说于改朝换代,确是王莽的一大发明。此后,中国历史上,凡是换朝代而出于同民族的,便没有不依照这个成例,行禅让典礼的。所谓征诛,只供异民族使用罢了。王莽固然不久失败,但这个“心法”是长期传下去了。(参见顾颉刚《秦汉的方士和儒生》,群联出版社1955年出版,第85页)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王莽宣扬的“五德”系统,与以前的有很大不同,仔细研究就可看出:他们说法与秦、西汉的实际并不符合。如前所述,秦始皇建立秦王朝时,依“五行”说,宣布秦为水德,尚黑。汉初,高祖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袭秦正朔服色。文帝时,议改土德,色尚黄,数用五。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夏五月正式行夏历,以正月为岁首,色尚黄,数用五。因为以汉统治者眼光来看,秦既为水德,汉当以土德克之,才顺理成章。所以自武帝以来,汉就自称得“土德”,并依此定服色。这本是公认的事实。但王莽在此却公然声称汉为“火”德,而新莽则为“土”德,这是什么原因呢?
简单地说有两个理由,一是王莽在诏书中说过:自己是黄帝的后代,虞帝的苗裔,依五行学说,黄帝为土德,虞帝亦为土德,自己也当然应是土德了。二是殷、周的征诛。邹衍之说主“五德相胜”,要后代克伐前代。这对于以征诛得天下的殷、周甚适用,可对于以禅让得天下的虞、夏似不恰当。王莽是打着受汉“禅让”旗号当皇帝的,当然不肯采用“相胜”说。但他自居“土”德,又如何处置汉的“土”德呢。所以索性把汉说成“火”德,照五行学说“火生土”,汉将天下让给“新”,自然是符合“五德”终始学说的了。于是“五德”系统就被王莽修补、改造了。
当然,王莽时修补、改造的“五德”系统并非如此简单。做这件事不仅要对邹衍的“五行”学说加以阐发、改造,还要对古史系统作出重新的安排,它也不是王莽个人能胜任的。完成这一大业的主要是刘向、刘歆父子,这是中国政治史,也是学术史上的一件大事,在此不拟详论。[232]
王莽对“五德”系统的修补和改造,是他建立政权的根据,这种学说也贯穿在整个“改制”活动中。因此是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统治机构和赐爵封官“新”莽政权的统治机构实际同西汉完全一样,就连绝大多数官吏也仍袭原职。不过,王莽为表示“新”朝与“汉”不同,曾将一大批政府机构和官名加以改称,这一问题将在下面详述。
王莽即皇帝位时,就依照哀章伪造的符命,封拜辅臣十一人,其中除骗子哀章因献伪造之符命被封,和故城门令史王兴、卖饼者王盛因与符命中所记之姓名偶合而被意外地封官赐爵外,其余全系王莽以前所用的心腹大臣。他们是:
“新”莽时封为太师、安新公
平晏 原为大司徒,就德公
“新”莽时封为太傅,就新公
刘歆 原为少阿羲和京兆尹、红休侯
“新”莽时封为国师、嘉新公
哀章 原为骗子无赖,梓潼人,因伪造金匮图、金策书,而助王莽当皇帝
“新”莽时封为国将,美新公
以上四人被称为“四辅”。
甄邯 原为太保后承、承阳侯
“新”莽时封为大司马、承新公
王寻 平帝时为副校尉,与王骏等使匈奴、丕进侯
“新”莽时封为大司徒、章新侯(www.xing528.com)
王邑 原为步兵校尉、成都侯
“新”莽时封为大司空、隆新公
以上三人称为“三公”。
甄丰 原为太阿右拂、大司空、广阳侯
“新”莽时封为更始将军、广新公
王兴 京兆人,原为城门令史
“新”莽时封为卫将军、奉新公
孙建 原为轻车将军
“新”莽时封为立国将军、成新公
王盛 京兆人,原为卖饼者
“新”莽时封为前将军、崇新公
以上四人称为“四将”。
“四辅”“三公”“四将”是王莽政权的最初班底,合称“十一公”。始建国二年(10年),王莽托符命文,徙甄丰为更始将军,与卖饼出身的王盛同列,使甄丰父子颇为不满。时丰子寻为侍中、京兆大尹。伪作符命,言“新”室当仿周分东、西,立二伯,以丰为右伯,太傅平晏为左伯,如周、召故事。王莽见符命后,立即照办,拜甄丰为右伯。尚未西出述职,寻又作符命,言当以故汉氏平帝后黄皇室主为甄寻之妻。符命上,引起王莽怀疑,大怒。下令逮捕甄寻,寻亡匿一年后被捕,甄丰自杀。后王莽又以安定公刘婴、章平公姬党、宣威公蔺包、扬威公戴与以上所列之十公,合称“新室十四公”。是为“新”莽政权重臣。
除“新莽十四公”外,先后封拜的还有卿大夫、侍中、尚书官凡数百人。诸刘氏为郡守者,皆徙为谏大夫,居于京都。又降汉诸侯王二十二人为公,降王子侯百八十一人为子,其后皆夺爵。
与补充、建立“新”室官僚系统的同时,王莽还以立法、封爵的方式规定王氏宗室的地位,莽妻为故丞相王訢之孙宜春侯王咸之女,本为同姓相娶,又王莽以为姚、妫、陈、田、王五姓皆黄帝苗裔,为同族,故即真皇帝后,以妻为皇后,特定上述五姓为宗室。但除元城以外之王氏,皆可与其余四家联姻。[233]莽妻既为皇后,其所生之子女亦一一加封。后生四男,宇、获前已死,安神经不正常“颇荒忽”封为“新嘉辟”(《汉书·王莽传》中)乃以幼子临为皇太子。封宇子、莽孙六人为“公”,千为功隆公,寿为功明公,吉为功成公,宗为功崇公,世为公昭公,利为公著公。王氏宗室的地位也由此而确立下来。
因王莽以黄帝之后相标榜,故又封黄帝、少昊、颛顼、帝喾、尧、舜、夏、商、周及皋陶、伊尹、周公、孔子之后为公、侯等。[234]这些人物有的确曾在历史上出现过,他们的后代当时尚存于世,有的则是古史传说中的人物,实际并不曾存在过,但为了“新”莽政权的需要,王莽也不惜找一些人来赐以封号,使各奉其祭祀。
王莽的政权就是这样:在西汉政权的基础上,以心腹爪牙为班底,根据“五德”、符命和编造出的古史系统安排出的一套官、爵体系。
改官名易官制 王莽在赐爵封官,完善统治机构的过程中,将一大批官名改称,又增、减了许多官职,从而部分地改变了西汉的官制。
王莽改变西汉官名,变易原来官制的目的在于表明“革汉而立新,废刘兴王”(《汉书·王莽传》中),其改、易的根据则是儒家的经典。早在平帝元始年间,王莽为安汉公辅政之后就不断有改官制之举,如元始元年(公元1年)二月“置羲和官”(《汉书·平帝纪》)这“羲和”之官名就是来自《尚书·尧典》。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汉书·平帝纪》)也是在王莽恢复古制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至始建国元年王莽称“真皇帝”后,易官名、改官制就大规模地开始了。
“新”莽政权变易汉官制有两种情况:一是增加新官职。如在中央朝廷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汉武帝时置司直)、大司空司若,列于九卿。又置大赘官,主乘舆服御物,后又典兵,位上卿。又依《尚书·洪范》“敬用五事”“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之文,置五司之官:司恭、司从、司明、司聪、司睿五大夫。依《周礼·宗伯·瞽矇》及《周礼·冢宰·膳夫》置诵诗工,彻膳宰以司过。又于未央宫前殿设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敢谏之鼓、设谏大夫四人。设五威司命,监视三公以下大官吏及大豪强地主。地方官新置的也很多,如州置牧副、部置监副。天凤元年(14年)依《周礼·王制》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属令、属长职如都尉。始建国四年(12年)王莽准备迁都雒阳(即洛阳,在今河南洛阳白马寺东洛水北岸),以长安为西都,雒阳为东都,天凤元年(14年)分四都城旁为六乡,各置帅一人(按“帅”疑为“师”之讹)。天凤三年(16年)东都设六乡,各置长,边境之郡则置竟尉,等等。另一种情况是改变汉原来之官名,如在中央朝廷内更名大司农为羲和,后改为纳言,改大理为作士,太常曰秩宗,大鸿胪曰典乐,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为予虞,又更名光禄勋为司中,太仆曰太御,卫尉曰太卫,执金吾为奋武,中尉曰军正。对地方官职名称也多有改变,如改太守曰大尹(或卒正、连率),都尉曰太尉,县令长曰宰等等。这些增加和改易的官职名称皆出自《周礼》《尚书》等典籍,加上西汉原有,“新”莽仍袭其制的官吏名称(如乡三老及亭长等)新置、旧称并存叠床架屋,繁琐至极。[235]
王莽又根据《王制》及《周官》等典籍,改秩禄之号:在三公以下秩禄之号有:卿、大夫和士。大夫中分上、中、下;士中有元士、命士、中士、下士、庶士共十等,与秩禄相应之官位和月俸对照如下:
王莽还根据周制定公、侯、伯、子、男爵及附城,还规定有食邑、户数及里数。“新”莽政权的官俸制实际自天凤三年(16年)才有明确规定,在此之前上至公卿、下至小吏皆不得固定俸禄,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禄,或十緵布二匹,或帛一匹。实际各级官吏皆以中饱和搜刮为主要收入来源,定俸级后,虽云有法定俸禄,但多不能如数发给,受贿赇赂、贪污榨取民脂民膏在“新”莽政权各级官吏中仍是极为普遍的。至于那些贪污受贿、榨取无门者,则穷困潦倒,甚至受封爵者亦不免为人佣作。可见其吏治混乱到何种程度。
以上所述,对西汉制度的修补和改易,只是王莽巩固帝位的一种手段。而要在这危机四伏、社会动荡、阶级矛盾日趋尖锐的时代保持住统治地位,必须提出更有力的措施。于是,熟读经书和迷信五行说的王莽按照儒家经典和五行学说在其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制”活动。这一活动构成“新”莽政权的主要历史内容。[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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