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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经营法则,秦汉史全集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汉时代手工业生产的经营主要有三种方式:官府经营,民营和作为家庭副业的手工业。在官营手工业中,还有一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而由政府垄断的部门。在西汉政府实行垄断政策之前,冶铁、煮盐、酿酒是私营手工业中最主要的生产部门。

工业生产经营法则,秦汉史全集

西汉时代手工业生产的经营主要有三种方式:官府经营,民营和作为家庭副业的手工业。这三种经营方式的性质、目的以及生产规模等均有所不同。所以,在西汉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各不相同。

官营手工业 由西汉政府经营的手工业,这里统称为官营手工业。实际应包括两部分:一是主要供皇室和部分贵族享用而生产的手工业;二是由政府垄断的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手工业。

为满足统治集团——主要是皇室消费和享乐的需要,继承以往的历史传统,西汉政府中有专门负责手工业生产的机构和官吏。其主管是少府(是机构名也是官名)。凡属皇室所需的各种手工业制品,均由少府负责制造或向民间征购。因此,在少府之下设有各类手工业作坊及官吏。如考工室(武帝太初元年改名考工)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类;平准令,主练染,作采邑(武帝时实行平准均输,平准令的职责有所变化);御府令,典官婢作中衣服,所属有织室,后更名为东织、西织,是专门织造和缝制皇帝后妃等人衣着的御用作坊;尚方令,作皇室需用的刀剑及其他器用;将作大匠,负责宗宙、陵寝、宫室的建筑;水衡都尉,负责炼铜、铜器铸造及铸钱业。此外,各地还设有盐官、铁官、铜官、工官。齐地自古盛产文彩布帛,西汉政府在这里设三服官,拥有规模巨大的织丝作坊。在这部分手工业中,包括纺织、冶铁、漆器、制陶、铸铜、造舟、车、木器、雕石、琢玉等,几乎包括皇室和贵族需要的一切用品。

这部分官营手工业中,除盐、铁、铜官营中的一部分产品可供出售给人民外,全部产品基本是供皇帝、后妃及贵族消费,并非商品。生产的目的更不是为扩大再生产。正是由于这种性质,在这一类生产中表现出作坊的规模大、产品多而精和成本费用巨的特点。如“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东西织室亦然”,“三工官官费五千万”(《汉书·贡禹传》),这里集中着具有高技术水平的工匠,所以其产品多为精美华贵之奢侈品,其所耗成本是无法计算的。“又御府、尚方、织室锦绣、冰纨、绮鄃、金银、珠玉、犀象、瑇瑁、彫镂玩弄之物,皆绝不作。”(《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这里说东汉已不作这些精美之丝织品,证明西汉时是制作的。近年来在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及其妻窦绾墓出土的金缕玉衣,就是专门为皇室贵族生产的官营手工业的产品(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满城发掘队《满城汉墓发掘纪要》,《考古》1972年第1期)。

为满足皇室贵族享用的这部分手工业生产,虽然曾经制造出过大量的质地精美华贵的手工艺品,但这种性质的生产在国民经济中没有任何积极作用:首先是由于这些产品的完成是以巨大的原材料和劳动力的浪费为前提,其成本和产值是无法计算的。更重要的是这部分官营手工业的存在,基本上满足了皇室和一部分贵族的需要,这就使社会上一个最大的商品购买集团,不需要通过买卖程序获得一切物品,这样一来就堵塞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道路。

在官营手工业中,还有一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而由政府垄断的部门。主要是冶铁、煮盐、酿酒等。这些部门并非始终为政府垄断,有时也任民间经营。由于这些产品皆是人民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所以在汉武帝以后就由国家实行垄断,以解决政府的财政问题,其垄断的程度也有所不同,详细内容已在本书第六章第二节中叙述,这里从略。这部分官营手工业生产,虽具有商品生产性质,但由于有垄断的特权,“官商”的性质决定了其产品质量低劣,价格高昂,还要利用政权的力量强行售卖。《史记·平准书》记载:“县官作盐铁,铁器苦恶,贾(价)贵,或强令民买之。”像这样的手工业生产,只是封建政府压榨工匠和剥削人民的另一种手段。

总之,西汉时代的官营手工业生产完全是为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少数人服务的,对于满足人民需要、促进商品流通以及扩大再生产多是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成为发展经济的障碍[211]

私营手工业 这里说的私营手工业是除去作为家庭副业的家庭手工业以外的、由私人经营的、独立的手工业,其中最重要的自然是冶铁、煮盐、酿酒。此外,纺织、漆器以及日常生活、生产用品制作的私人手工业,数量众多但规模较小。

在西汉政府实行垄断政策之前,冶铁、煮盐、酿酒是私营手工业中最主要的生产部门。这一类手工业经营方式有如下特点:

首先,经营这些手工业生产的,都是拥有资财的富商大贾和豪强大家。因为只有他们才可能有足够的资本对这些产业部门投资。《盐铁论·复古》记载:“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史记·平准书》记载:“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正说明了这一特点。(www.xing528.com)

其次,这部分手工业生产的规模往往是相当大的,使用着众多的工匠。这是由于个体的、小规模生产,对于铁矿的开采、鼓铸及煮盐等困难是很大,甚至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进行大规模生产,其规模虽比不上官营手工业,但也是相当可观的,“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盐铁论·复古》)。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即私营手工业的生产目的是为营利,所有产品都是以交换价值的形态出现的,全部是商品生产,而其一切营运活动无不受价值规律支配。因此经营者虽也不免依赖权势“攘公法,申私利”(《盐铁论·刺权》),但主要的还是必须兢兢业业,依照经济规律进行生产,所谓“趋时若猛兽挚鸟之发”,“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史记·货殖列传》),正是经营手工业的富商大贾的真实写照。而经营得法的手工业则可获高额利润。如“(东郭)咸阳,齐之大煮盐,孔仅,南阳大冶,皆致产累千金”(《汉书·食货志》),私营手工业生产出的产品当然较官营手工业生产出的产品质量高,这是不言而喻的。《盐铁论·水旱》中贤良有如下一段言论,也多少反映了私营手工业产品的实际:“卒徒工匠,故民得占租鼓铸煮盐之时,盐与五谷同贾,器和利而中用。……家人相一,父子勠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挽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置田器,各得所欲,更徭省约。县官以徒复作,缮治道桥,诸发民便之。”

由此可见,私营手工业的发展,虽扩大了豪强地主的经济势力,具有削弱中央集权的消极作用,但是其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的需要以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善经营方法都是有积极作用的。不过,在汉武帝对铁、盐、酒实行垄断之后,西汉的私营手工业中的主要部门都已为官营所代替。因此,上述积极作用还未能充分显示出来就归于消失了。[212]

家庭手工业 与农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家庭手工业,是西汉手工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经营方式,其中纺织业是这种生产的主要部门。家庭手工业是满足全国绝大多数农民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男耕女织”乃是每户农民家庭最基本的生产形式,它构成封建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基础。这种手工业生产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这种生产不是为出售,而是为满足自家的需要,从“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汉书·食货志》)的记载中就可看出,“女子”的“纺绩”同“男子”的“力耕”一样,乃是供自身衣食之需,否则就会挨冻、受饿,所以,这纯粹属自然经济。

其次,家庭手工业乃是个体生产,一般由妇女担任,“农夫释耒,红女下机”(《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男子不得耕稼树种,女子不得纺绩织纴”(《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都反映了这一特点。

第三,家庭手工业生产在西汉时代是相当普遍的,不仅在一般农民家庭中以妇女纺织为副业,地主官吏家庭中也有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如张安世虽身为公侯,而“夫人自纺绩”(《汉书·张汤传》),有人以为这是因张安世家有童七百人,开了最大的私人作坊,其实并非如此,原来那些“童”“皆有手技作业”,所以并非纺织作坊,前人已有考证(见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88页)。所以,这里也是自给自足的家庭手工业,无非比农民家庭中的副业生产规模稍大而已。

家庭手工业生产有利于巩固小农经济,保持封建统治的稳定。所以被统治阶级所重视和提倡,在西汉上林苑内有“茧馆”(《三辅黄图》卷4),即为“皇后亲蚕之地”(见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84页)。《汉书·元后传》“春幸茧馆”,即至茧馆,表示身为皇后也亲自从事这种生产活动,以鼓励天下。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商品生产不能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家庭手工业的存在则夺去商品生产的最广大的市场。尽管如此,西汉时代当封建社会初期,这种家庭手工业的存在为解决广大农民生活需要,发展自耕农经济还是有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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