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帝在位仅十四年,元平元年(前73年),四月,二十二岁即病死。接替他登上皇帝御座的是汉宣帝刘询。宣帝统治共二十五年(前73至前49年),这期间的政治基本是昭帝时的延续。
刘询继位 刘询得以登上皇帝宝座,也是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斗争的结果。
昭帝死后,因无后,群臣举广陵王刘胥继位。广陵王刘胥是武帝子,其人“好倡乐逸游”,“动作无法度”(《汉书·武五子传》),本不孚众望。但因在武帝诸子中,当时只有他尚在世。故仓促之中,霍光等即征刘胥准备继承帝位。但尚未登基,就有大臣奏广陵王胥不可承宗庙,于是又改迎昌邑王刘贺继位。刘贺系昌邑哀王刘髆之子,六月受皇帝玺绶,七月就又被霍光等废黜。昌邑王被废,史书记载似乎由于他“素狂纵,动作无节”等等原因。这或许皆是事实。但不可否认,其主要原因则是霍光对他的不满。首先,由于刘贺刚愎自用,不从人谏,如在国时曾有多人劝谏他“畏慎自省”,勿信“谗谀”。他不仅“不用其言”,而且“终不改节”(《汉书·武五子传》)。其次,因昌邑王在国日久,已有一批心腹,他登上皇帝宝座以后,就将原来的属于自己势力的一批大臣带入朝中,这批人是能与霍光分庭抗礼的,据《汉书·霍光金日䃅传》记载:昌邑王被废后“昌邑群臣坐亡辅导之谊,陷王于恶,光悉诛杀二百余人。出死,号呼市中曰:‘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唐颜师古注曰:“悔不早杀光等也。”由此可见:“昌邑群臣”是一股不小的势力。而这股势力同霍光是不能两立的。因此,霍光对昌邑王贺不满,终至以种种罪名,甚至连“私买鸡豚以食”“弄彘斗虎”这些名副其实的鸡毛蒜皮的小事都罗织起来,构成其被废的罪状(见《汉书·霍光金日䃅传》)。这样,刚刚在皇帝御座上坐了不到一个月的刘贺,就又被霍光拉下,被废到汉中房陵县去了。
接着的问题是由谁来继位。当时皇族近亲中,死的死,被株连的被株连,唯有刘询最近。刘询为武帝太子刘据之孙。刘据原有三男一女。当“巫蛊之祸”刘据被害死时,刘询仅出生数月,其父史皇孙也被处死。询被廷尉监丙吉保护并送至民间收养。后遇赦,始归掖庭养亲,被称为皇曾孙,暴室啬夫许广汉以女妻之。询自幼在民间,后又入掖庭,与诸王不同,左右无众多心腹幕僚。当时又只有十八岁。这对于喜弄权的霍光来说,无疑是较为理想的皇帝。于是,当元平元年(前74年)六月昌邑王被废后,刘询就继帝位,是为宣帝。
宣帝时代的统治政策 宣帝即位初期,霍光依旧专权。宣帝对霍光“内严惮之,若有芒刺在背”(《汉书·霍光金日䃅传》)。但在为政方针上二人并无分歧。因此,终宣帝之世,其统治政策基本上是昭帝时代的继续,保持着为政以宽的精神,使“民安其业”(《汉书·宣帝纪》),社会进一步稳定,生产有一定的发展。
首先,继续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宣帝时期曾多次减免全国或部分地区的租赋。据统计:仅减免“田租”或“租赋”明确记载的就有六次,是西汉王朝各代皇帝最多的。[182]仅此一点当然不能说明问题,但与其他方面的赋税徭役联系起来考察,就可看出宣帝之世的农民较武帝时负担轻得多了。如算赋、口赋也屡有减免:地节三年(前67年)诏“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甘露二年(前52年)“减民算三十”,五凤三年(前55年)“减天下口钱”(《汉书·宣帝纪》)。宣帝之世还将公田借给贫民耕种:地节元年(前69年)“假郡国贫民田”并贷给种子、食物。地节四年(前66年)又下诏“减天下盐贾(价)”(《汉书·宣帝纪》)。五凤四年(前50年)又设常平仓以给北边,“省转漕”(见《汉书·食货志》及《汉书·宣帝纪》)。于徭役也较为轻省。这一切均与昭帝时施行的政策是一致的,比起武帝时的繁重征发不能不说是“轻徭薄赋”。
比起昭帝统治时期,宣帝时的统治政策尤以吏治最为突出。宣帝与西汉许多皇帝不同,因其“兴于闾阎,知民事之艰难”,(《汉书·循吏传》)所以注重吏治。特别是地节二年(前68年)霍光死后,皇权进一步加强,宣帝时期的吏治突出地表现了“信赏必罚,综核名实”,“足以知吏称其职”的特点,史称“自元、成间鲜能及之”(《汉书·宣帝纪》)。(www.xing528.com)
宣帝很重视官吏的选拔,尤其对刺史、太守的委任和考察更为认真,常常亲自过问。他还认为:地方官太守不宜经常变动,否则“下不安”,所以,二千石吏有治绩者,“辄以玺书勉厉,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汉书·循吏传》)。故所谓“良吏”,在西汉一代以宣帝时为最多,如赵广汉、韩延寿、尹翁归、严延年、张敞、王成、黄霸、朱邑、龚遂、郑弘、召信臣等。皆为宣帝时期有名的“循吏”。这些“循吏”一般均有以下三个特点:(1)执法公平。对于豪门权贵犯法者,也敢于依法惩办,如赵广汉任颍川太守时,“郡大姓原、褚宗族横恣,宾客犯为盗贼,前二千石莫能禽制。广汉既至数月,诛原、褚首恶,郡中震栗”(《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2)恩威并施。这些“循吏”同“酷吏”不同,他们统治的手段不仅用刑罚,更重要的是重“教化”。在镇压农民反抗时,常常是以分化瓦解的方法处理,如龚遂为渤海太守时,对于武装反抗地主压迫的农民加以区别:“诸持鉏钩田器者皆为良民,吏无得问,持兵者乃为盗贼”,结果“郡中翕然,盗贼亦皆罢”(《汉书·循吏传》)。又如黄霸为官“力行教化而后诛罚”(《汉书·循吏传》)。“延寿为吏,上礼义,好古教化”(《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等等,多是如此;(3)正是由于以上两个原因,所以“循吏”的统治往往显得“宽”,“合人心”,“所居民富,所去见思”(《汉书·循吏传》),得到时人的好评,当然,实质上所谓“循吏”不过是地主阶级中较有远见和策略的官吏,其压迫和统治人民的本质与“酷吏”没有什么不同。不过,为政宽简在某种情况下,如昭宣时期人民需要休养生息的时候,对稳定封建统治,安定人民生活和发展生产是有一定好处的。
宣帝时期的法令、刑狱也较武帝时为清平,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宣帝时)廷史路温舒上疏,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因此宣帝特下诏置“廷平”以防止“决狱不当”“不辜蒙戮”。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举以“明察宽恕”著称之黄霸为廷平。不仅如此,宣帝还常常临未央宫之宣室殿,亲自审理重大刑狱。后来,涿郡太守郑昌又上疏,请删定刑律。不过,未及实现。
总之,在宣帝统治时期,西汉政权的统治政策同昭帝时期一样是较为宽简的,其基本精神仍是“与民休息”。因此,在昭帝统治的基础上“综核名实,政事文学法理之士咸精其能”(《汉书·宣帝传》)“用吏多选贤良,百姓安土,岁数丰穰”(《汉书·食货志》)出现了自武帝以来未有的升平景象。
对昭宣“中兴”的评价 如上所述,自武帝死后,西汉历史上确实又出现了几十年的兴盛景象。历来都将这一时期称之为“昭宣中兴”,本书也借用这一为大家熟悉的称谓作为本章标题。过去的历史学家对这一时期的所谓“中兴”评价甚高,如班固将其与殷高宗或周宣王统治时代相提并论:“孝宣之世……可谓中兴,侔德殷宗、周宣矣。”(《汉书·宣帝纪》)并且把这“中兴”的原因完全归结于昭帝、宣帝、霍光等帝王将相个人身上,如说“人君之德,莫大于至明,明以照奸,则百邪不能蔽矣,汉昭帝是也”(《资治通鉴》卷23引李德裕论);“及至孝宣,由仄陋而登至尊……自霍光薨后始躬万机,厉精为治,五日一听事……”(《汉书·循吏传》);“宣帝亲政,又以其旧劳于外,知民生之疾苦,与吏治之得失,颇能综核名实之故也”(《秦汉史》第158页)。
不可否认,“昭宣中兴”是封建秩序稳定、社会生产发展较为迅速的时期,而这种局面的出现与昭、宣帝和霍光等这一些封建统治者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如果把“中兴”的局面出现全都归结在个别帝王将相身上,显然是不正确的。这不仅因为直接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是广大劳动群众,所谓“流民稍还,田野益辟,颇有畜积”(《汉书·食货志》)的记载,就反映出“流民”即劳动群众与财富增长的密切关系,而且就是昭、宣这些帝王将相也是“一定的阶级和倾向的代表,因而也是他们时代的一定思想的代表,他们的动机不是从琐碎的个人欲望中,而正是从他们所处的历史潮流中得来的”(恩格斯《致斐·拉萨尔》,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43—344页)。从昭宣时期的历史潮流考察,当时的西汉社会尚有发展的余地,这是由于汉初七十年的休养生息,使社会积累一定的财富“民人给家足”(《汉书·食货志》),生产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虽然经过武帝几十年的挥霍,致使财政经济出现危机,阶级矛盾尖锐化。然而社会生产力毕竟没有到达发展的尽头。因此,当武帝死前几年“悔征伐之事”(《汉书·食货志》),停止了大规模战争,调整了政策以后,使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发展。所以,在昭、宣时期很快又出现繁荣、兴旺的社会景象。昭、宣时期的社会发展,归根到底仍是在人民群众推动下的结果。而昭、宣帝及霍光等地主阶级代表人物则是适应了这一历史潮流,完成了他们各自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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