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秦汉史:昭帝轻徭薄赋

秦汉史:昭帝轻徭薄赋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昭帝在位十二年的政策,与上述四人在政治舞台上的作用有密切关系。发布轮台诏令后,武帝就着手物色可靠的人物以继续执行这一政策。在昭帝即位初期,实际是霍光秉政。具体地说就是执行“知时务之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轻徭薄赋”政策的实施汉昭帝时期西汉政府提倡农耕,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以发展生产。即使这样,这种“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也使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

秦汉史:昭帝轻徭薄赋

霍光专权 当公元前86年汉昭帝即位之时,年仅八岁,还是个孩子,朝政实际操在受遗诏辅幼主的霍光、金日䃅、上官桀和桑弘羊四人手中。昭帝在位十二年的政策,与上述四人在政治舞台上的作用有密切关系。

武帝末年,因匈奴势力已大为削弱,而农民起义趋向高涨。民族矛盾缓和,阶级矛盾加剧,迫使统治阶级改变大规模的征伐,采取缓和阶级矛盾的一些措施,以稳定统治。武帝临死前的两年发布轮台诏令,就是其政策转折的标志。发布轮台诏令后,武帝就着手物色可靠的人物以继续执行这一政策。在他物色的四个人中,尤以霍光特别受到信任。霍光是霍仲孺之子,仲孺曾以县吏给事平阳侯家,与侯家侍者卫少兒通而生霍去病,仲孺归家后又娶妇生霍光。后来卫少兒之妹卫子夫嫁给武帝立为皇后,霍去病也以“皇后姊子贵幸”(《汉书·霍光金日䃅传》)。去病知道仲孺为己父后,即给仲孺买田宅奴婢,并将霍光接至长安,始任郎,继迁诸曹侍中。去病死后,霍光为奉迎都尉,光禄大夫“出入禁闼二十余年,小心谨慎,未尝有过,甚见亲信”(同上)。武帝去世前“察群臣唯光任大重,可属社稷”(同上),决意让他辅佐少子弗陵,并赐给他一幅周公负成王会见诸侯的图画,表示对霍光的信赖和希望,武帝对霍光说“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同上)。在立太子时,武帝下令处死鉤弋夫人,也无非是为霍光执政扫除可能的干扰。因此,昭帝即位时“未任听政,政事一决大将军光”(《汉书·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

其余三人,在武帝看来是可以信赖的:金日䃅原是匈奴休屠王太子。元狩中,霍去病征匈奴,休屠王被杀,日䃅被送至长安,在宫内养马。在偶然的机会被武帝看到其“容貌甚严,马又肥好”,不久就封他为马监,继而迁侍中、驸马都尉、光禄大夫。“日䃅既亲近,未尝有过失,上甚信爱之”(《汉书·霍光金日䃅传》)。同金日䃅受到武帝信爱一样,上官桀也以对武帝的“忠”而受到擢升,由羽林期门郎迁至未央厩令,又升至太仆。[178]桑弘羊则因推行经济改革措施,取得成功,受到器重也是不言而喻的。

这四个辅政大臣中“大将军光秉政,领尚书事,车骑将军金日䃅,左将军上官桀副焉”(《汉书·昭帝纪》)。桑弘羊虽也受遗诏辅政,但比前三人则地位稍低。因此,朝政皆操于霍光手中。在昭帝即位初期,实际是霍光秉政。

事实证明霍光专权是忠实地执行了武帝死前规定的政策的。史称其“因循守职,无所改作”(《汉书·循吏传》)。具体地说就是执行“知时务之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汉书·昭帝纪》)的政策。

“轻徭薄赋”政策的实施 汉昭帝时期西汉政府提倡农耕,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以发展生产。据《汉书·昭帝纪》记:始元元年(前86年)“上耕于钩盾弄田”应劭注曰:“时帝年九岁,未能亲耕帝籍,钩盾,宦者近署,故往试耕为戏弄也。”八九岁的小孩当然只知道玩,但是秉政者让他一即位就在表示“亲耕籍田”,这不能不说是有政治意义的举动。接着就于始元二年(前85年)“诏毋令民出今年田租”(《汉书·昭帝纪》)。这是自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以来,七十二年间第二次免除全国的田租。始元六年(前81年)“令民得以律占租”(同上)即宣布:凡制度以外的苛捐杂税一律免除,只准按规定收租。唐颜师古注曰:“盖武帝时赋敛繁多,律外而取,今始复旧。”也就是说将武帝时的繁重赋税改为较清简了。终昭帝一代,政府不断地提倡发展农业生产,并减免各种徭役赋税。始元六年(前81年)昭帝又一次“耕于上林”(《汉书·昭帝纪》)。直到死前的元平元年(前74年)还下诏宣布“天下以农桑为本”(《汉书·昭帝纪》),表示重视农业生产。(www.xing528.com)

除减免田租以外,昭帝时对其他各种赋税也不断宣布废除或减免。如对于口赋,曾多次减免。口赋乃是普通人民的沉重负担,因是按人口征税“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汉仪注》见《汉书·昭帝纪》引如淳曰)不依土地和财产的多寡,所以口赋实为劳动人民主要负担。元凤四年(前77年)昭帝宣布“毋收四年、五年口赋”(《汉书·昭帝纪》),元平元年(前74年)又下诏:“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徭,耕桑者益众,而百姓未能家给……其减口赋钱。”“有司奏请减什三,上许之”(《汉书·昭帝纪》)。

其他杂税也不断减免,如元凤四年(前77年)下诏“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汉书·昭帝纪》)。元凤二年(前79年),“郡国无敛今年马口钱”(《汉书·昭帝纪》)。所谓“马口钱”即“有马”者按牲畜头数出税(见《汉书·昭帝纪》文颖注)所谓“租及六畜”(《汉书·昭帝纪》如淳曰)这时汉武帝时规定的一些苛捐杂税,昭帝时亦宣布免除。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当然是有利的。

除此之外,昭帝时期为减少“谷贱伤农”给农民带来的损失,曾宣布过可以用粟当赋上缴,不必换成钱,如元凤二年(前79年)“令三辅、太常郡得以菽粟当赋”。六年(前75年)又下诏“今三辅、太常谷减贱,其令以菽粟当今年赋”。这样做减少了农民所受的一层剥削,当然是有利于农民的。

一些不利于生产的徭役及禁令,也被废除,如始元四年(前83年)下诏:“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诸给中都官者,且减之。”(《汉书·昭帝纪》)即减少或免除人民供给政府马匹的徭役负担。同时解除景帝时禁止马匹出关的规定(《汉书·食货志》)。这一切,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

当然,这一切均不是根本的改革。只不过是在阶级矛盾尖锐的形势下,地主统治者迫不得已在个别政策方面做的一些调整。即使这样,这种“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也使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武帝末年的凋敝状况,到昭帝时就有了很大改变,“始元、元凤之间,匈奴和亲,百姓充实”(《汉书·昭帝纪》)。“昭帝时,流民稍还,田野益辟,颇有蓄积”(《汉书·食货志》)。这些记载,反映了社会生产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这不能不说与统治阶级的政策有相当大的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