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官营的政策 汉初,盐铁任私人经营,国家仅设官收税,不问其余。特别是文帝以后,对盐铁经营采取放任政策,“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盐铁论·错币》),于是富商大贾、豪强地主往往占有山海,或采矿冶铁,或煮海制盐,一家冶铁或煮盐使用的“至僮千人”(《史记·货殖列传》)。他们“专山泽之饶”(《盐铁论·禁耕》),垄断了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产业部门,有的因而“富至巨万”,有的“与王者埒富”。他们“连车骑、游诸侯”(《史记·货殖列传》),不仅影响中央财政收入,而且成为割据势力的社会基础。直到汉武帝时,蜀卓氏、程郑氏均以从事冶铁“拟于人君”,宛孔氏、鲁曹邴氏、齐刁间均以“冶铸”,或“渔盐商贾”“家致富数千金”,以至“富数千万”(《史记·货殖列传》)。为解决财政危机,西汉政府决定从这些大商人手中,夺回利源。
元狩四年(前119年)由当时的大司农颜异属下的大农丞东郭咸阳和孔仅“领盐铁事”,他们同当时还是侍中的桑弘羊共同筹划管理盐铁之事。东郭咸阳和孔仅乃是大盐铁商人出身,桑弘羊也是“洛阳贾人之子,以心计(即不用筹算)”(《汉书·食货志》)。这三人“言利事析秋毫矣”(同上),他们当然深知垄断盐铁的重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斟酌,在元狩五年(前118年)通过大司农颜异向皇帝提出了一个盐铁官营的计划。这个计划的要点是:
(一)将煮盐、冶铁之事均收归政府管理,所得收入,以补充赋税。
(二)“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汉书·食货志》)。就是由官府招募盐户,主要费用由他们自己负担,政府给他们煮盐的器具和一定的生活费用。这样,煮成的盐自然由政府垄断。
(三)“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同上),即严禁私自铸铁、煮盐。
(四)“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同上),管理铁器的专卖事宜。关于铁的专卖,具体形式如何,文献中未留下记载,据专家估计“当时役使了不少数量的官奴婢和罪人……此外,必然征用了一些民伕。官奴婢和罪人是奴隶身份,而民伕则是以‘役’的形式出现,可能还保存着他们一定的自由身份。这些人们生产出来的铁和制成的铁器,亦全部归统治政权所有”(张维华《汉史论集》第135页)。在没有更确切的资料以前,这种估计可视为对桑弘羊等盐铁官营计划的补充说明。
盐铁专卖的计划一提出,就遭到许多人反对,那些依靠盐铁发家的“浮食之民”反对政府专卖,自然不在话下,就是连许多朝臣和知识分子“贤良文学”也纷纷反对。像董仲舒和司马迁这样的人也认为这是与“民”争利,抱以否定态度。尽管对盐铁官营的争论一直继续到武帝死后的昭帝时期,但在当时,汉武帝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他对这些“沮事之议”一概不理,毅然批准这一计划。并于元狩六年(前117年)派孔仅与东郭咸阳到全国各产盐铁地,选用家产富裕又对铁、盐之事有经验的人任盐、铁官,建立专卖机关,前后任命的盐铁官和建立的盐铁专卖机关,计全国共有盐官凡二十七郡,为官三十有六,铁官凡四十郡,为官四十有八。[149]这样从北至南、从东到西均设置了盐铁官,全国的盐、铁生产和销售均控制在政府手里了。
由于盐铁官营使盐铁的生产规模空前扩大,如在河南巩义发现的西汉冶铁遗址,其面积有二万一千多平方米,有十八座冶铁炉,又有一座熔炉,一座锻炉,据推算这一铁官冶炼的铁,累计产量达两千六百多吨(见河南文化局文物工作队《巩县生铁沟》,文物出版社1962年出版)。冶铁的技术也有空前提高,据专家断定,“西汉的冶炼生铁技术,这是我国封建社会前期冶铁技术发展的一个高峰”(杨宽《中国古代冶铁技术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87页),这与官营当有密切的关系。
当然,最重要的结果是:自盐铁官营后,西汉政府取得了大宗的收入,剥夺了大盐铁商人的财源,不仅增强了西汉中央政府对经济的控制,而且直接解决了当时国家所需的部分经费。“当此之时,四方征暴乱,车甲之费,克获之赏,以亿万计,皆赡大司农,此皆……盐铁之福也。”(《盐铁论·轻重》)盐铁官营使政府收到了预期的效果。(www.xing528.com)
推行均输平准 在实行盐铁官营的同时,西汉政府又推行均输平准政策。
均输法实行较早,在元鼎二年(前115年)即已开始试办,不过,那时范围较小。至元封元年(前110年)理财家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总管全国财经大权,得到武帝批准在全国推行均输、平准法,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对于这段文字,许多人的理解各不相同。不过,其主要意思是清楚的,即:
(一)政府各部门在市场上争购物品,致使物价昂贵,而各地向京师上缴之贡赋,由于路远,运来的物品尚不够运费。
(二)为解决上述问题,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主郡国,各县设盐铁均输官,令农民将旧日商贾用作贩卖的东西,拿来作赋,地方官吏,也得以交换或买卖方式,收购各类物品。这不仅调剂了中央政府各部门所需要的物品,也调剂了道路远近和运输难易的情形。简单地说,就是调剂运输,即“均输”。
(三)为了垄断商品交换、买卖及控制物价,在京师设立“平准”机构,以各地输进的物品及大农工官所制造的东西为本钱,进行交换和买卖,贵时卖,贱时买,以平抑物价,打击商人的投机行为。简单的说,就是平衡物价,即“平准”。
这一套以国家机关代替商人的办法,乃是从商人手中夺利的性质,因此立即得到武帝的批准。
盐铁垄断、均输、平准三大政策,在桑弘羊任治粟都尉,领大农的元封元年(前110年)得到全面贯彻,成为一套完整的经济措施。这套措施在推行后不久,就有了显著成效,不仅打击了商贾的投机,而且解决了政府的财政困难。正像桑弘羊后来说的:“往者财用不足,战士或不得禄,而山东被灾,齐赵大饥,赖均输之蓄,仓廪之积,战士以奉,饥民以赈。”(《盐铁论·力耕》)因这都是从商贾手中夺来的利,故“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史记·平准书》)。皇帝的赏赐,战争的费用“皆仰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澹之”(《汉书·食货志》)。
还应当指出:均输、平准和盐铁垄断,也给一般人民带来许多不便。由于政府委派的官吏经营管理不善,政府所造之产品往往质量低劣。均输平准也不一定达到制止物价“腾跃”的目的,“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盐铁论·本议》)。这正是官商必然出现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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