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重农抑商”是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一贯实行的国策。在《商君书》中曾经申述了“重农抑商”的必要性:“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避农,则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农战》)为保护地主政权的经济基础,秦王朝继续推行“重农抑商”政策。这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抑商正是为了重农;不抑商,重农就会落空。这一思想在秦王朝统治阶级中间,是很明确的。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李斯就提出:“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将“上农除末”作为一种指导方针向全国公开宣布。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东巡,登上琅邪台刻石记功,就把“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这样的话刻在琅邪台上。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在碣石刻石中,也刻下“天下咸抚,男乐其畴,女修其业”(《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字句。表示“上农除末”是秦王朝的根本方针。
秦王朝的很多政策、措施正是贯彻这一方针的:“上农”就是鼓励农业、手工业生产活动,“除末”乃是打击包括商品生产在内的商业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无关的活动。如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就“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史记·秦始皇本纪》),把商贾和逃亡的人以及依靠别人生活的赘婿[59]送去戍边,反映了秦王朝将商人置于很低的地位。在秦代,商人的户籍也与别人不同,称为“市籍”,政府对“有市籍者”采取种种打击的办法,就是对“有市籍者”的子孙也不放过。据汉代政论家晁错说:“臣闻秦时,北攻胡貉,筑塞河上;南攻扬粤,置戍卒焉。……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汉书·爰盎晁错传》)。这应是可信的。秦代连出身于商人家庭的人“有市籍”、祖父母、父母“有市籍者”都加以打击。可见“除末”并不是一句空话。当然,对于乌氏倮和巴寡妇清等这样“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史记·货殖列传》)的大富豪,则是另外一回事。秦王朝不仅对他们不采取打击政策,反而尊崇、拉拢,“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而对巴寡妇清则“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史记·货殖列传》)。
秦王朝的“重农抑商”政策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封建所有制,维持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封建社会的稳定秩序。而“商人对于这样一个在一切其他方面都很安定,好像是世代相传,安安定定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现在,商人在这个世界出现了,这个世界的变革,就是从他那里出发。不过,他并不是作为一个自觉的革命者。正好相反,他也是作为一个平常的人”(郭大力、王亚南译《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2月第2版,第1056页)。为了不使封建统治秩序受到商人这个“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秦代以及后来的封建王朝均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参见傅筑夫《中国古代经济史概论》)。不过,像巴寡妇清这样的大商人应是例外,因为她的活动不仅无害于封建经济发展,而且对其有利。据记载:“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如何“自卫”?据说“清以财饷遗四方,用卫其业,故财亦不多积聚”。(《史记·货殖列传》及《正义》)“以财遗四方”无非是向地主阶级及其政权上贡行贿,以致自家也“不多积聚”。这实质是为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聚敛。这种活动不仅对封建经济无害,而且有利于其发展。所以像巴寡妇清、乌氏倮这样的大工商业者要受到秦始皇的特别优待了。
“重农抑商”是秦王朝封建政权的阶级性质决定的。这种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稳定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发展农业生产,无疑是有着重要作用的。
统一全国货币 秦统一中国以前,货币非常复杂,各国货币的形状、大小、轻重不相同,计算单位也不一致。大致有布钱、刀货、圜钱和郢爰四大系统。而在这四大系统之下,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又分别流行着不同种类的货币。货币的种类大致有下列数种:
布钱可分为:古布(原始布、大铲布);空首布,其中又有平肩桥足空首布、尖肩尖足空首布、斜肩桥足空首布的区别。平首布,其中又有平足方肩布、尖肩尖足布、圆肩桥形方足布和圆肩圆足布的区别。
刀货可分为:古刀;尖首刀;明字刀(面文有“”字);圆首刀。
圜钱可分为:圆孔圆钱;方孔圆钱。
郢爰只盛行于淮河流域以南,长江中、下游的楚国,这里除郢爰外,还通行一种形若海贝的蚁鼻钱。
以上数种货币,除郢爰流行于南方楚国外,大致布钱流通于韩、赵、魏,刀货流通于齐、燕、赵等国,圜钱流通于秦、东周、西周和赵、魏等国沿黄河地区。
统一前的秦国使用圆钱,即所谓“半两钱”。这种钱一般直径在1.1秦寸以上,重在六—八铢。近年来在秦国遗址多有发现。这种钱在货币史上有很大的意义。它出现得最晚,是布钱和刀货在形制上发展的必然结果。根据出土资料可知:秦国的货币主要有圆孔(或方孔)无郭圜钱(钱文仅记铢两,不记地名)。除此以外,还有一种圆肩圆足有孔布。
秦统一中国以后,各地原来流行的不同形制的货币,显然与统一的形势不适应。这些货币不仅形状不同、名称不同,而且计算单位不同。如有的用斤(十六两),有的用镒(二十两),这就为经济发展造成了障碍。
为了发展封建经济,当然更直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全国人民的经济剥削,如收口赋就要求缴纳货币。所以秦始皇统治时期下令统一全国货币。秦国原来流行的一种文为“重十二朱”(半两)的方孔圆钱,是秦国圜钱中最晚出、最进步的一种形式。统一全国后,秦就以这种钱为基础向全国推广,统一货币。(www.xing528.com)
据《史记·平准书》记载:“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结合近年来考古发掘的出土实物,可知秦始皇统一全国货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秦半两
(1)将秦国原流通的“半两”钱推广于全国。据《史记·平准书》记载:秦统一后,废除了秦国原有的圆肩圆足布,改铸“重一两十二朱”“重十二朱”“两甾”“重一两十四朱”“重一两十三朱”等旧钱为“半两”方孔有郭圜钱。近年来,考古发掘出土的秦始皇时代的“半两”钱很多,如在始皇陵及兵马俑坑和刑徒墓中就出土了六百余枚半两钱,说明这种钱在当时是相当多的。经实测:秦半两钱直径一般为2.5—2.77厘米。重量为2.5—3.35克,实际重量为五铢或六铢,这是秦代流行最广的货币。据有人估算,秦代一枚半两钱可购粟约今1.23市斤,或麻布今之0.61市尺。而一头活猪则值250钱左右,每个劳动日价值则是8个半两钱(参见吴镇烽《半两钱及其相关的问题》,载《考古与文物丛刊》第三号)。
(2)废除原在秦以外通行的六国刀、布、蚁鼻钱以及郢爰等,一律使用新规定的货币。
(3)以黄金为上币,镒为单位;上述方孔有郭圜钱为下币。
币制统一后,克服了过去使用、换算上的困难,便利了各地商品交换和经济交流。而秦代圆钱的形式,因其使用方便,一直沿用了两千多年。
统一度量衡 战国时代因各诸侯国长期割据,度量衡制各不相同。根据现有文物和文献资料,可知战国时代的各国度、量、衡差别的情况大致如下表:
如此混乱的度、量、衡制,对于统一的秦王朝显然是不利的。于是,在秦统一中国后,就“一法度衡石丈尺”(《史记·秦始皇本纪》),统一度、量、衡。统一的办法是以原秦国的单位为标准,淘汰与统一不合的制度。而秦国早在商鞅变法时就已在国内对度、量、衡的标准作过统一的规定。现存世有商鞅铜量,是秦孝公十八年(前344年)商鞅颁布的标准量器。器铭曰:“十八年,齐皛(率)卿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年尊(寸)五分尊(寸)壹(一)为升。”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就在原商鞅颁布的标准器上再加刻诏书铭文,或另由政府制作相同的标准器刻上铭文,发至全国。与标准器不同的度、量、衡一律禁止使用。刻在标准器上的诏书全文是:
秦高奴禾石铜权
历年来出土的秦代度量衡器,如“高奴禾石铜权”,“商鞅方升”诏版等均有上述铭文。而考古工作者发现的秦代标准器出土地,除陕西等秦故地外,在山东的邹城和诸城一带的齐国故地,江苏的盱眙等楚国故地,辽宁的赤峰,内蒙古的奈曼旗善巴营子古城等燕国故地,河南禹州等韩国故地,山西的右玉、左云等赵国故地都有。可知秦代统一度量衡确实推行于全国各地。
度量衡是商品交换的工具,又同征收赋税有直接关系。所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目的是便于对人民的剥削,巩固封建国家的统一,然而,度量衡的统一,在客观上对于经济的发展和各地联系的加强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因此,这项措施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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