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实行普遍征兵制,战士多是以徭役的形式征发来的。而徭役的重要内容(不是全部)则是兵役。所以,军事制度同徭役制度有密切关系。
秦代的兵役制度 关于秦代兵役制度,在《汉书·食货志》中有如下记载:“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53]又《文献通考·兵考一》记:“秦制,凡民年二十三附之畴官。”据此可知,男子至二十三岁以后就要服兵役,每人一生须当兵两次,一次叫“正卒”,守卫首都一年,一次叫“戍卒”,戍守边疆一年。另外,还要在本县、郡内服役一月,称为“更卒”。过去,一直认为秦汉时代的兵役制度就是如此(见劳干《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
但是,从新发现的一些资料看,上述记载并不完全符合秦代的实际。
首先,关于开始服役的年龄,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纪》记载,昭王四十五年(前262年)“喜产”,到秦始皇元年(前246年)“喜傅”。《汉书·高帝纪》注:“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傅,就是将名字著于户籍,亦即开始服徭役之年。始皇元年“喜傅”时,刚刚十七周岁。而至始皇三年(前244年)喜就“卷军”,已经参军加入卷地的战斗了。由此可见,至少在二十岁之前,男子就有被征发从军的可能,秦代服役年龄决非自二十三岁才开始。至于服役时间以一生两次,每次一年为限的记载,也大有问题。仅《编年纪》记载的“喜”这个人,就曾在始皇三年、四年、十三年三次参军。这虽在秦统一之前,但在统一以后南戍五岭、北伐匈奴,用兵之数也不见得少于以前。又从陈胜起义时所说的“戍死者固十六七”(《史记·陈涉世家》),也可断定秦代服兵役期限每人一生决不止两年。即使果真有上述的规定,也不过是具文而已。
事实证明,秦代的兵役制度,男子爵在“不更”以下,年龄在傅籍以上者,一生中随时皆有被征调当兵的可能,而且一去则十有六七的人永远不能归家。[54]这种兵役制度正体现了秦代“穷武极诈”(《汉书·刑法志》)的传统。
在秦代,爵位较高的人是可免除兵役的,例如爵至第四级“不更”,就可“不复与凡更卒同”(《后汉书·百官志》引刘昭《爵制》)。说明爵至不更以上的,就可不服兵役。可见秦代的士兵、戍卒皆由低爵或无爵的贫苦人民组成。
秦军的编制兵种和统辖 秦国的军队分直属中央的军队与地方武装两部分。直属秦王朝中央的军队包括戍边、野战及首都警卫部队。地方武装由郡、县尉统率,主要是进行军事训练,作为补充中央军队的预备队。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常以八月,太守、都尉、令长、丞、尉会都试材官骑士,习骑驰、战阵,课殿最。”这里说的“材官骑士”就是在郡内接受训练的“正卒”。
秦代军队的兵种有三:(www.xing528.com)
一是材官,也称材士,即步兵。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二世时“如始皇计,尽征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正义》注曰:“(材士)谓材官蹶张之士。”《秦始皇陵东侧第二号兵马俑坑钻探试掘简报》(载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编《资料汇编》第一集)根据已获得材料分析,在这个二号坑内,“如果将来全面发掘,估计将会出现木质战车约八十九辆,高大的陶质车士二百六十一件,拉车的陶马三百五十六匹,骑兵俑一百一十六件,鞍马一百一十六匹,步兵俑五百六十二件和大量金属兵器等”。秦始皇陵兵马俑的军阵,就是当时现实军阵的缩影。从二号坑的兵种配置可知,步兵乃是秦代军队中主要的兵种。恩格斯说:“步兵——军队中徒步的士兵。除了游牧部落外,一切民族的军队,如果不是全部,那么大部分总是由徒步士兵组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第354页)秦代的军事编制恰与这一论断相符。
二是骑士,也称车骑,即车兵和骑兵。春秋以前,车战较盛行,战国以后车兵逐渐被骑兵和步兵取代。但秦代仍有车兵。至于骑兵,则是不可缺少的兵种。《史记·樊郦滕灌列传》中有“汉王乃择军中可为车骑将者,皆推故秦骑士重泉人李必、骆甲习骑兵”。上述秦始皇陵兵马俑二号坑的军种配置,也证明车兵和骑兵之存在。当然,它们的数量远不如步兵多,但有相当大的作用。秦代的军队是将步兵和车骑混合编队,从现在发掘的秦始皇陵一、二、三号兵马俑坑军阵的场面可以看到:在一个数千人的方阵里,四周布满队列整齐的步兵,或蹲射发弩,或执矛秉钺,或挽弓挟箭,一排排站蹲相间。中间为骑兵和车兵,战士策马驱车,作为步兵的后卫或前锋。这种军阵的配置是战国以来先进阵法的总结(见《秦俑坑兵马俑军阵内容及兵器试探》,载《文物》1975年第8期)。
秦始皇陵兵马俑——武官
三是楼船,就是水兵。秦攻南越时,就派屠睢“将楼船之士”(《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作战。秦在统一前,就拥有“可载五十人,装三月之食”(《战国策·楚策一》)的大船。司马错伐楚时就“曾率十万大军,乘大船万艘”,顺江而下(《华阳国志》)。可见,在秦统一后的“楼船之士”数目也相当可观。
秦代军队调动权直接掌握在皇帝手中。“用兵五十人以上”(《秦金文录·新郪兵符》),“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朱捷元《秦国杜虎符铭文》,载《西北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必须有虎符。而虎符则控制在皇帝手中,《阳陵虎符铭文》中“甲兵之符,右才(在)皇帝,左才(在)阳陵”语,即是证明。平时即使调动郡国兵到中央,也需皇帝的兵符,或盖有御玺的命令才行。战时,皇帝则临时委派大将统兵,将左半兵符交给主帅,右半兵符留在皇帝手中。这样统兵大将才有调兵之权。在军队中,作战部队最高的统帅是将军,将军以下有尉(校尉、郡尉)、司马、军司马、军侯、骑长等。士兵则五人为一伍,设“伍长”,百人为卒,设“卒长”。车兵中,相当于“卒”的编制是乘。在近年发现的秦始皇兵马俑坑中,就可看到与上述编制大体相符的军阵序列(见陈孟东《秦陵兵俑衔级试解》,载《文博》1984年创刊号)。秦王朝的这种军事制度,充分显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特点。
总之,秦代的军队是一支阵容强大、威武雄壮的武装,它是继承了秦国传统、吸收了六国经验的,具有较高军事水平的战斗武装。然而,这支武装的组成,则是以广大劳动人民沉重苦难为前提的,服兵役成了秦代人民主要的徭役负担。除此而外,秦王朝加给劳动人民的还有其他许多徭役,例如修阿房宫、始皇陵以及其他大规模工程,均需征调人民。《史记·高祖本纪》就记载“汉高祖尝徭咸阳”,这就是兵役、屯戍以外的徭役。这些徭役是秦王朝军事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正是这些徭役使这支阵容浩大的武装顷刻瓦解,封建制度发展的历史辩证法,在秦代军队中具体而微地显示了出来[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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