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一个社会良序运行的保证,也是整个社会风气的导向标。新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健全的制度对于大学精神的维护、价值导向的确立、良好的学风和行为规范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在教育管理各个环节上建章立制,把有利于优良学风形成的因素规范化、条理化、具体化,形成学风主体行为规范的尺度和准绳。它不仅能对学风存在的自发性、分化性、失范性进行强制调整,更能体现社会和高校的主导价值理念、精神文化导向,保障优良学风的传承和践行,保障学风建设中价值引领工作落在实处。
1.健全制度体系
要把制度性手段作为高校学生学风建设的规范性保证。从1980年教育部颁布《学位条例》到2017 年修订施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随着时代发展,学风制度始终在不断完善和健全。现行的教育管理制度可大致归为日常管理、学业考核、学风教风和学术规范制度四类。学风制度的健全与否,不仅体现为学风制度覆盖大学生学业指导、评价、奖惩、预警和退出的全过程,而且面向学习和治学全方位,既有日常学习规范如实验、考试规范等,也有学术道德规范等。基于社会发展,学风制度也要不断改进、臻于完善。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制定的“学术诚实(Academic Integrity)”手册,就如何做到学术诚实给予学生具体的操作性指导,包括如何正确引用文献、做笔记、写摘要等。(www.xing528.com)
2.严格制度执行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制度的生命力和活力在于严格执行,要严格执行升留级、退学、肄业、毕业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违纪学生一律按纪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严格执行教育管理制度就要做到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对象,不能有特殊、有例外、有弹性。统一标准即保证制度执行中尺度的一贯性,防止有人严、有人不严,有时严、有时不严;统一程序是指严格遵照制度程序调查、认定、处理、申诉、复核,使教育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不仅体现在内容和结果上,更要体现在过程中,确保过程透明、公开,程序公正、合规,执行勿纵、勿枉;统一对象即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制度没有特权,执行制度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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