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许多城市的发展过程中,轨道交通和土地利用之间一直存在着协调障碍,使得轨道交通建设和沿线土地开发之间无法实现最优平衡。对于其所产生的问题,国内相关研究已做了很多。从规划作用的发挥来看,主要原因不仅局限于轨道交通和土地利用规划和实施的独特性,也在于我国轨道交通和土地利用在行政管理和体制上的障碍。
(1) 轨道交通和土地利用本身规划和实施的独特性。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交通规划往往包含了一个线性的技术角度,而土地利用规划往往更加灵活、特殊和被动,从而二者的合作十分困难[138]。表8-1显示了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的瓶颈问题。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城市交通系统范畴,所以轨道交通规划也归于城市交通规划的一个分支,作为交通规划中的一个分支,也同样存在着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障碍。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是在城市交通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客流发展趋势和不同交通方式在城市中的发展比例,同时结合城市的自然地理条件,合理规划路网,确定轨道交通发展规模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对策以及交通政策。因此,轨道交通规划被深深地打上了交通规划的烙印,在制定规划时,这种以解决交通需求为目标的规划思想体现得较为明显。
表8-1 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的瓶颈问题(www.xing528.com)
(2) 城市行政管理和体制上的分开使其对接仍有障碍。在我国,由于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是两个分开的部门。只有两个部门之间实现更好的互通才能促进轨道交通沿线的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这就需要打破体制的障碍,从规划体制的层面形成互动和对接。目前,国内的轨道交通建设体系和城市规划体系是两个垂直的体系,只有管制、审批,而没有互动和反馈。石楠[9]对轨道交通与沿线地块实施综合开发的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认为轨道交通相关的综合开发游离在城市规划体系之外,与轨道交通系统规划也未实现有效联系,仍处于二者之间并处于一种交叉位置的设计环节,如图8-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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