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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联合开发实施机制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联合开发实施主体的选择与设置与轨道交通机构的角色定位有着紧密的关系。以上海为例,上海将资源开发分为四个部分:广告事业、商业事业、信息事业、物业开发。此外,联合开发模式下,轨道交通机构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进行相关物业开发获得项目建设阶段收益。

轨道交通联合开发实施机制

联合开发实施主体的选择与设置与轨道交通机构的角色定位有着紧密的关系。若采用香港模式下的轨道交通机构主导下的合建式联合开发,一方面,政府需要给予轨道交通机构更多的参与性,包括参与前期准备阶段的规划编制、土地选定等;另一方面,给予轨道交通机构更多的激励性政策,包括土地开发的一级收益及参与房地产开发等。事实上,上海在这方面仍相对落后,仅在近期车辆段开发中有所尝试,主要得益于上海市市发改委4月17日发布的《关于推进上海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暂行)》,上海市政府授予了轨道交通机构参与土地开发的权利。目前,内地其他城市轨道交通机构的角色有以下几种:除深圳、广州的轨道交通机构具有房地产开发职能外,南京地铁公司及武汉地铁公司也通过被授予土地储备的职能来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收益具体可以看本章尾注Ⅲ、Ⅳ。国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机构职能主要涉及投融资建设、运营、资源开发等相关职能。其中,资源开发一般涵盖了物业开发(含上盖空间、地下空间及沿线地块等)和附属资源开发(除物业管理外的地铁附属资源,包括地铁附属的广告商业和民用通信项目的等资源)。以上海为例,上海将资源开发分为四个部分:广告事业、商业事业、信息事业、物业开发。其中,授予轨道交通机构土地储备职能或与城市开发公司(城投类公司)合作收储,实际上是一种外部效益内部化的融资模式,轨道交通机构可以通过获得土地储备收益来取得建设资金,即获得土地整合阶段收益(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此外,联合开发模式下,轨道交通机构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进行相关物业开发获得项目建设阶段收益(土地二级开发收益)。轨道交通机构的多元化经营(包括参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开发)对于实现外部效益的内部化,解决轨道交通的资金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给予轨道交通机构土地一级开发收益和土地二级开发收益,是机制设计中激励相容机制的体现,即让轨道交通机构享有一定比例的由其经营所创造级差地租,建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效益返还机制,将轨道交通的部分外部收益返还为城市轨道交通机构的内部经济效益,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良性循环。(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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