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轨道交通联合开发实施机制研究:机制设计理论结果

轨道交通联合开发实施机制研究:机制设计理论结果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机制设计理论则为轨道交通联合开发实施机制的设计提供了方法论。赫尔维茨构建的机制设计理论框架指出,只有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这两个条件,社会目标才能实现。

轨道交通联合开发实施机制研究:机制设计理论结果

公私合作制为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经由合作提供准公共物品的实施方式提供了依据,解决了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之间如何合作的问题,但仍存在公、私部门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何协调合作等问题。作为机制设计者,如何设计出一个机制使得公私合作过程中各个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设计者的既定目标一致,这就需要进一步进行制度设计。机制设计理论则为轨道交通联合开发实施机制的设计提供了方法论。

2.1.4.1 机制设计理论的提出

机制设计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赫尔维茨(L. Hurwicz)最先系统提出的,后由马斯金(Maskin)和迈尔森(Myerson)共同发展完善的。机制设计理论是研究在一个信息不完全的社会,对于任何一个想要达到的既定目标,在自愿选择、自由交换的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能否并且怎样设计一个机制使得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一致,即每个人主观上追求个人利益时,客观上也同时达到机制设计者既定的目标。如果可能的话,是否具有较小的信息运行成本。赫尔维茨在1960年的《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信息有效性》一文中系统性地提出了机制设计理论。他将机制定义为一个交流体系,参与者相互发送信息或者将信息发送给一个信息中心,并由一个预定的规则针对每一种信息情况分配一个结果[73]。1972年,赫尔维茨在《论信息分散化的体系》[74]一文中又提出了“激励相容”的概念,即每个参与者在追求个人目标的同时,也正好能达到设计者所要实现的目标,成功地将参与者的激励问题纳入到机制设计中来,确立了机制设计理论的基本框架。在这里,他证明了即使对于纯私人商品的经济社会,只要这个经济社会中的成员个数是有限的,在参与性约束条件下(即导致的配置应是个人理性的),就不可能存在任何分散化经济机制(包括竞争市场机制)能够在新古典经济环境类下导致帕累托最优配置并且使每个人有激励去真实报告自己的经济特征。当经济信息不完全并且不可能或不适合直接控制时,人们需要采用分散化决策的方式来进行资源配置或做出其他经济决策。于是,在制度或规则的设计者不了解所有个人信息的情况下,设计者所要掌握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所制定的机制能够给每个参与者一个激励,使参与者在最大化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达到所制定的目标。

2.1.4.2 机制设计理论的内容

经济机制理论主要包括信息理论和激励理论。一个经济机制的优劣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效率(Informational efficiency);二是机制的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

1. 信息效率

信息效率是关于经济机制实现既定社会目标所要求的信息量多少的问题,即机制运行的成本问题,它要求所设计的机制只需要较少的关于消费者、生产者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信息和较低的信息成本。任何一个经济机制的设计和执行都需要信息传递,而信息传递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因此对于机制设计者来说,自然是信息空间的维数越小越好。

赫尔维茨[73]认为,这个信息交流系统会碰到计算和信息传递这两个难题。首先,必须找到一种算法来计算每个信息集下的最优配置。但是,一个经济系统由于要处理的问题太多,有大量复杂的约束和变量,因此很可能没有一个机构有能力处理这么多的信息。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信息的传递,几乎不可能将分散于整个经济系统中的信息集中到单一机构手中,因此,必须设计一种机制,它可以把复杂的经济问题分解成小问题进行计算,同时又能使所需信息传递最小化。(www.xing528.com)

2. 激励相容和参与约束

激励相容是赫尔维茨于1972年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他将其定义为:假定机制设计者有一个经济目标,称为社会目标,这个目标可以是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在某种意义下的资源公平配置、个人理性配置、某个经济部门或企业所追求的目标、或在其他准则下的配置等,机制设计的任务就是要设置某套机制或是规则,在使得每个人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设计者设定的社会目标也能得到实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常机制设计者的目标和机制参与者的利益之间不会完全一致,要达到机制设计者的某种目标,就必须对机制参与者给予激励,机制参与者只有能获得大于其付出代价的利益时,才会遵循该机制的约束和要求,否则,他们就会选择不遵循该机制的约束。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机制设计者的目标实现有着重要意义。

国强[75]在《激励、信息与经济机制》一书中提到,赫尔维茨认为,前面所述的信息交流系统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是否能够设计一些可据以获得合意结果的信息处理规则。这样的规则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如果存在的话,那么就又提出了经济参与人会不会按照规则行事这样一个新问题。经济参与人的行为有可能与事先制定的规则相冲突。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经济参与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就会产生隐藏或虚报与其相关的经济信息的动机。因此,委托人如何实施某种形式的激励促使代理人说真话,这就是激励相容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在给定机制下如实报告自己的私人信息是参与者的占优策略均衡,那么这个机制就是激励相容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每个参与者都按照自利原则制定个人目标,机制实施的客观效果也能达到设计者所要实现的目标。赫尔维茨还提出了著名的“真实显示偏好不可能性定理”,或称之为“激励相容不可能性定理”,他认为即使对只有私人商品的经济社会,只要这个经济社会中的成员的个数是有限的,在个人理性的参与性约束条件下,就不可能存在任何分散化经济机制(包括竞争市场机制),使得每个人有激励去真实地告诉他自己的偏好从而导致帕累托最优配置。这个定理告诉我们,如果想要某个经济机制能产生帕累托最优配置,我们必须放弃占优均衡假设,即放弃每个人都说真话办真事的假定。1973年,赫尔维茨又发表了《资源分配的机制设计理论》[76]一文,提出了一个分析和比较各种经济机制的统一框架,从而正式奠定了机制设计理论的基础,并且指出机制设计理论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将私人信息和激励问题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赫尔维茨构建的机制设计理论框架指出,只有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这两个条件,社会目标才能实现。

简单地说,机制设计理论告诉我们的是,当一种机制满足参与约束,即它能够使得所有代理人都参与该机制所确定的交易活动时,它就是一种可行机制(Feasible Mechanism);而当一种机制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即能使得所有代理人都按照该机制所确定的交易活动行事,并最终达到该机制所确定的目标时,它就是一种可实施机制(Implementable Mechanism);如果一个机制能够同时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则称之为可行的可实施机制。机制设计者的目的也就是在给定的经济环境与约束下如何选择一个可行的可实施机制来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可以说,机制设计理论深化了人们对不同情况下资源最优配置机制性质的理解,也为研究、比较和设计不同经济制度或经济机制提供了理论框架。

2.1.4.3 轨道交通联合开发机制设计的应用

轨道交通联合开发的实施由追求不同利益的独立主体共同进行开发,各参与主体之间难免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参与主体之间往往存在所有权分散、决策分散、信息分散的情况,会碰到大量的信息问题和激励问题。因此,需要进行联合开发实施机制的设计与确立。轨道交通联合开发实施机制的设计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决策,更是一项公共决策,它是在面临众多不确定性,众多利益团体不同利益纷争的情况下,在众多的被选方案中选出满足社会各群体的利益方案,使做出的决策既能确保轨道交通开发建设各利益主体都能享受到联合开发的实施成果,还要保证机制的实施能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如何设计和建立一个可实施的机制,使得联合开发能在这一框架指导下进行,是本书所研究的重点。

依据机制设计理论,在轨道交通联合开发的实施机制设计中需要达到以下三方面的目标:首先,机制设计中的信息透明化。机制设计理论认为,任何一个机制的设计和执行都需要信息传递,而信息传递是需要花费成本的,一个好的机制它的信息空间的维数应该是最小的,因此它的信息成本也应该是最小的。这就要求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因为信息的扭曲和非正常渠道的传递,会造成很高的成本,在相互猜忌、小道信息传递的过程中,信息成本会无限增加。其次,机制设计中利益主体的参与性。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不一致是经济社会中的一种常态,在信息不完全的社会,个人利益往往都会被隐藏起来。而联合开发的目的是使社会成员全体利益最大化,如果没有每个成员的参与,或某些成员有更好的想法没有表达出来,那所设计的机制就是虚构的,就是不完善的。联合开发实施机制的设计涉及多方参与主体,因此机制的设计需要多方利益主体的参与。最后,机制设计中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机制设计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个人预期收益的最大化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机制,对于机制设计者的目标实现有着重要意义。一个可实施的机制,首先要能够将最符合条件的参与者纳入其中,同时兼顾到激励问题,并给每个参与者激励,使参与者在最大化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达到了设计者所制定的目标。联合开发实施需要一定的方式成功选择最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并提供相应的协调鼓励机制来维持公、私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及社区的参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