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银行本币来源充沛,国外又有联行,它们利用这些便利条件,对我国银行施加压力和排斥,具体办法如下:
(一)垄断信用证。解放前,我国为入超国家。天津口岸的绝大部分进口业务,尤其大宗者,无一不由外国银行所经手。进口须开立信用证(即进口商经银行开与国外出口商一样的付款凭证)。外商银行因外汇资金富裕,且国外均有联行,只凭信用,不需垫付分文外汇,即可开立信用证。俟进口单据抵埠,见票若干天后,进口商备款结汇,始收外汇汇交国外有关之银行。华商银行则不然,因外汇资金薄弱,国外信用尚未建立,无法开立信用证。惟一办法,即开购买证,但开证时,必须将购买证的全部外汇同时拨交国外代理行,代理行方肯予以“保付”,购买证才起应有的作用。在此种优劣悬殊情况之下,华商银行实无法与外商银行竞争,是以我国进口业务几乎全部为外商银行所垄断。
进口商向外商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必须将部分本币押金无利存储于开证行;同时又须付外币利息(约周息五厘左右,而华商银行垫付外汇利息约为周息七厘)。外商银行用其国外总行的码子,利息甚低。当时纽约通知拆款利息只一厘(通知折款即一笔贷款放妥后,无约定期限,但放款人通知借款人后,借款人须于24 小时内归还)。我曾遇见纽约大通银行副董事长板葛,他亲口对我吹嘘说:“纽约银根奇松”。他曾拆出美元一百万元,所得利息为0.125% ,亦即一百万元周息为一千二百五十元。故津市外商银行在计算利息方面,剥削之数是可观。
又如外商银行对出口商的打包放款(即出口物资在未出口前,银行凭国外寄来的信用证和出口物资为保证的贷款),其利益远较本国银行为低,如本国银行月息为八厘,外商银行最多不超过六厘。(www.xing528.com)
我曾以外国证券作抵向天津华比银行透支过法币,其利率为周息六厘;同时本国银行定期存款一年者为周息九厘或一分,两者之间悬殊是很大的。
(二)外国银行兴风作浪,操纵外汇市场。在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中国外汇的行市完全操纵在外商银行之手,主要是上海汇丰银行。外汇行市者,即每本币一百元合英汇、美汇、法汇、德汇、日汇、港元等各若干。当我国以白银为本币时,上海外汇行市系根据伦敦大条银价,由该行每晨九时半挂牌开出,业中人谓之汇丰开盘行市,经纪人随即开始在市场进行各种买卖交易,但实际成交行市与汇丰开盘价相比颇有出入。又市场瞬息万变,视国内外金融消息及市场供求情况而涨落。银行除向进出口商买卖外汇外,银行彼此间又做交易,此之谓“银行间交易”。由于进口绝大部分外汇买卖均由外商银行经手,故外商银行对于市场供求情况了如指掌。对于外汇的升降情况有较正确的预测。如预知明日有大宗进口结汇,则先一日在伦敦售出大条远期(两个月期交货者谓远期)。若预知次日有大批出口时,则先一日在伦敦购进大条现货(后另详)。在外汇市场,谁能早一分钟得到消息,谁即能获得巨利,何况外商银行掌握上海全市大宗外汇交易,故一出一入,无往而不利。在那个时期,我国整个外汇行市以及金融枢纽,全由外商银行所把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