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分范围 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功能定位是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的基础。目前,青草沙水源地还未划分水源保护区,为有效保护青草沙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合理开发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更好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要重点保护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饮用水源,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并严格管理”的要求,亟需尽快划分青草沙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以保证饮用水卫生的要求为目的,初步建议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为“青草沙水库库区及上、下游水闸(取水口)周围半径300m的水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具体的一级保护区界限经科学论证划定后,由上海市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以法律程序颁布。
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以在正常情况下满足水质要求,在出现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情况下,保证有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为目的,初步建议二级水源保护区为陆域范围:上游边界离开取水口最小距离为4600m,下游边界离开取水口最小距离为5200m,横向边界离开取水口的最小距离为1200m;陆域范围:长兴岛域规划的永久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
水源保护区建议划分范围如图4-14所示。(www.xing528.com)
图4-14 青草沙水源地保护区建议划分范围
(2)水源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制定 针对青草沙水源地实际情况,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建议规划、环保、水务和卫生等部门尽快联合制定“青草沙水源地保护条例”,内容应包括:各级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及应达到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源保护的管理机构设置,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水源保护及污染防治、水源地利益保障、奖励和惩罚等;章节上包括总则、管理部门职责(监督和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防止水源污染)、法律责任(奖励和惩罚)、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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