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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制度经济学分析

更新时间:2025-01-16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从该理论视角出发来分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问题,则培训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应当成为分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基本单元,而其中的核心问题正在于培训合同的签订。因此,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要促进和推动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就需要运用其他的制度安排及政策措施等来降低挖墙脚等行为的负面效应,这就涉及企业与教育体系针对职业教育的治理结构问题

依据威廉姆森(Oliver E.Williamson)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交易是经济分析的基本单元,而经济组织中的核心问题是合同签订的问题。合同签订前后都会产生成本。合同签订前的成本包括信息搜集成本、协议谈判成本、契约成本,其核心问题是激励;合同签订之后的成本包括监督成本、执行契约成本,其核心问题则是交易成本,它总是与特定的治理结构相关。从该理论视角出发来分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问题,则培训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应当成为分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基本单元,而其中的核心问题正在于培训合同的签订。这也是国内外学者所共同认可的现代学徒制的核心特征之一。[1][2]

由此看来,分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关键在于分析培训合同签订前后的交易成本问题,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培训合同签订前的激励问题以及培训合同签订之后的治理结构问题。

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影响合同签订及交易过程的核心因素包括:有限理性、投机行为以及资产专用性。当仅有投机行为和资产专用性,而行动者具有充分理性时,交易中蕴含的合同过程为计划与设计;当行动者只有有限理性且交易商品具备资产专用性,但没有投机行为时,交易可以通过承诺来保证;当有限理性和投机行为存在,而资产专用性为零时,则交易必然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当有限理性、投机行为和资产专用性三者兼备时,则需要通过制度建构来保证交易的实现。

运用该理论框架来分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过程,结合国内学者已有的相关分析,[3][4]我们可以概括出如下内容:

(1)在培训合同签订前,由于参与主体(企业、学徒及职业学校)都只有有限理性,且有投机主义倾向,资产专用性较低,因此签约过程必然是分散的、逐个达成的市场合同,相互之间的竞争难以避免,因此,合同签订前的重点在于激励问题,所以应尽可能创造条件让参与者从培训中获得收益以更加有助于企业和学徒、学校之间可信承诺关系的达成;与此同时,在此过程中的搜寻和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和决策成本等因素也不容忽视。

(2)在培训合同签订后,随着培训过程的进行,由于企业渗透和加入更多企业专有的技术技能的培训及操练、学徒所承担任务的复杂度的提升、默会知识的积累,以及劳动力的资产专用性的逐渐提升,交易成本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企业内部以及校企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问题。①②由于涉及校企共同培养人才,该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在于校企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共同开展培训的成本。与此同时,竞争也仍然存在,其强度则受到制度等因素的影响。

此外,培训本身的目标、内容、质量、时间长短、能带来的效益及价格等核心特征对于交易的成败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只有当培训这一市场交易中的商品的这些核心特征足够清晰且为交易双方所认可时,市场交易才最有可能达成;而当培训的这些核心特征不够清晰或不被交易双方认可时,市场交易就会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交易双方可能因对交易的核心产品——培训的内容与价格等缺少清晰且相互匹配的期望,缺乏足够的激励与对方签订合同;另一方面,在合同签订之后,交易进行的过程,即培训的过程之中,交易双方之间有可能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在将职业院校纳入分析框架之后,上述对于交易本质与过程的分析不会有本质的差异。

然而,纯粹市场中的交易并不总是顺利的,市场失灵的情况在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中也会出现。玛格丽特·斯蒂文斯(Margaret Stevens)的研究论证了单纯的自由市场在培训中出现市场失灵的原理:正因为没有任何培训是对所有企业都有效的,也没有多少培训是仅仅对一个企业有效的,如果企业是纯粹竞争者,工人的工资会等同于其边际产品,任何企业只要付给该工人的工资低于其边际产品,工人就会跳槽;而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企业则有可能付给工人低于其边际产品的工资。[6]。肯尼斯·伯德特(Kenneth Burdett)和埃里克·史密斯(Eric Smith)则从匹配外部性(matching externalities)的角度论述了市场失灵的机制,认为其原因在于,当找工作的劳动者不确定是否能被雇用,且招聘员工的企业不确定是否有求职者时,其相互间是否能够达成工资协议将取决于求职者和空缺职位匹配的速度,以及交易双方与其他潜在交易者希望协商的工资水平,当有许多求职者竞争时,企业会倾向于尽快招聘那些薪水期望较低的人,从而降低劳动者从培训中的回报,导致对于培训更少的投入。[7]

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企业间相互的挖墙脚行为。在这方面也已有一些专门研究。亚历山德拉·勒内(Alexandre Léné)从理论上进行了推演,并指出,即使是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挖墙脚行为也会存在,它会导致提供培训的企业反而面临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的情况,且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干预可能对于激励企业参与培训产生积极作用。[8]挖墙脚不仅存在于理论层面的推演中,现实中的情况也验证了这一点。通过对瑞士不同地区的劳动力市场的实证分析,萨穆埃尔·缪勒曼(Samuel Muehlemann)与史蒂芬·沃尔特(Stefan C.Wolter)指出,即使在瑞士这样一个学徒制培训发达的地方,挖墙脚对于企业而言也是真实存在的威胁,为了使企业愿意投入培训,培训条例的设计和相应的制度安排应当有利于企业能从培训中获得合理的收益。[9](www.xing528.com)

因此,国家(政府)在这个问题上面临一个政策权衡:或者追求更加自由和可雇用(employable)的劳动者群体,保证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或者通过更多的劳动力市场规范和限制来降低挖墙脚的风险和所造成的影响,吸引企业参与投入到培训当中来,并支持企业提供企业专用技能的培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牺牲灵活性和透明性,两者难以兼得。[10]

更进一步地讲,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经济活动的形式由交易成本所决定,而制度对于交易成本的大小则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劳动力市场、职业教育体系以及更加一般意义上的技能形成体系等多方面的制度安排都会影响到市场交易的成本。

因此,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要促进和推动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就需要运用其他的制度安排及政策措施等来降低挖墙脚等行为的负面效应,这就涉及企业与教育体系针对职业教育的治理结构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阶段性的结论:

(1)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兼具劳动力市场与商品服务市场的交易行为,影响该交易行为的有诸多制度要素;

(2)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关键在于创造条件让职业教育本身能为包括企业在内的参与者带来某种形式的收益;

(3)从一般意义上的市场的角度出发,有利于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关键要素在于清晰且为企业和学徒均接受的职业培训的标准,它应对培训的目标、内容、质量、时间长短、能带来的效益及价格等核心特征做出清晰的规定,能够有效地降低培训合同签订前后的交易成本,否则可能会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

(4)仅有单纯的市场机制并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交易成本受到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制度的影响,比如,不完全劳动力市场制度则可能弥补完全竞争市场可能导致的失灵,从而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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