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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规范与指南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制定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社会责任标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为企业是“经济人”和“社会人”的统一体。(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纂指标这是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的实现方式。从这意义上来说,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将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社会责任囊括其中并做出细则规定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我履约性。

校企合作:规范与指南

(一)制定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社会责任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为企业是“经济人”和“社会人”的统一体。早在2005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便明确了企业从事职业教育的具体权利和责任,但与西方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大都处于成长、成型阶段,普遍缺乏主动承担职业教育社会责任的能动性。2006年我国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虽在立法中虽确立了企业社会责任,但并未规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参与方式。鉴于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应与企业性质、规模和发展阶段相匹配,因而,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社会责任也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和发展阶段相应地提出企业在慈善捐助、校企合作、社区协作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社会责任提供行动指南。

(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纂指标

这是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的实现方式。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纂主要参考《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4.0版)、《国际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指南》(ISO 26000)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3.0),以及所处行业的规范标准等,但众多指标有关注企业的教育责任,却相对忽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方面的具体责任。从这意义上来说,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将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社会责任囊括其中并做出细则规定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我履约性。(www.xing528.com)

(三)赋予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自主权

社会责任视角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并不是单向行为,而是权利和义务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均衡状态,我们不仅需要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强调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合理性,更应当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并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主体权力,明确其育人的职责和义务,使其能够自主选择共事的伙伴以及参与方式,增加其全程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概率,引导企业由关注直接经济收益向获得潜在人力资源转变。比如明确企业举办或运营职业教育的身份及具体能享受的优惠政策,而不仅仅是强调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身份。《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都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做出了明确说明。但我们更多的时候是在强调企业参与职业的职责,而忽视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实质权利,以至于企业重要办学主体地位难以落实。在自己没有权威的地方承担责任是对权力的篡夺。[33]因而,我们在对企业提出参与职业教育要求的同时,必须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同时赋予企业与义务相对等的权利,使之在职业教育具体办学实践中具有一定的话语权,这是固化企业重要办学主体地位,改变企业“有名无实”尴尬处境的根本出路。如对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修改、课程设置、教学改革和社会评价等,企业不仅仅是参与者,而且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应具有相当大的建议和决策权,直接影响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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