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契约的概念最初由麦克尼尔提出,他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契约现象进行描述,认为所谓契约不过是有关规划将来交换的过程的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5]而“关系”就是一个人与另一个人通过社会的或其他相互的连接而发生作用的处境,或通过情景、感情等的关联。[6]它突破了原有古典契约理论的基本观点,在对古典契约理论继承与批评的基础上,重建了一套新的契约秩序。麦克尼尔从动态及未来的视角来理解契约,重视契约缔结背后复杂社会关系对契约履行的影响,注重契约与社会互动功能的实现,强调“交换”和“过程”,并逐渐成为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研究的焦点问题。很多学者运用关系契约理论分析各类经济行为,如分析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企业与内部成员的关系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关系契约的理论属性日渐明晰。本研究结合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社会责任实践,主要从以下维度来分析关系契约的理论属性。
(一)统一体特征
统一体是指有着共同目标、基本规范和价值追求的组织,其需要的实现以相互团结、合作援助为前提,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契约方的相互依赖性。关系契约将当事人看作一个关系共同体,从一开始缔约就存在的关系共同体。[7]从社会关系角度分析,关系契约超越了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约定。它的统一体特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组织成员内部的统一,即契约参与者之间不仅存在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还应当基于契约参与者互相保护、互相帮助、合作互惠的理念。这也是契约精神的一种价值取向。这要求关系契约参与者不仅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兼顾组织其他成员的利益,并站在更高层次进行合理统筹,以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二是组织内部与外部社会的统一。以企业为例,企业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代表,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需要考虑自身处于社会组织当中的特殊地位,并承担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职责,以维护关系和社会规范,达到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整体协调。反过来,企业实现的社会效益也会视情况而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收益。可见,统一体这一概念的使用通常是为了表达一种与利益相关的人际联系,且这种联系不是暂时的,也不是一对一的,而是一个纵横交错的巨大社会关系网络,互利互惠是维系其存在的核心因素。
(二)长期性特征(www.xing528.com)
长期性特征是从时间维度来审视关系契约的履行过程,可以确定的是,关系契约的缔结和履行是一个复杂而漫长过程。正如麦克尼尔所说,关系契约理论本身就像一个显微镜,它不决定被观察事物的性质,只是观察事物时的一系列镜头。[8]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两方面决定的:一是有限理性决定了关系契约的长期性。社会人的主体假设认为人是有限理性的,由于人自身认知能力、获取信息成本、利己利他思维等方面的限制,决定了关系缔结之初很难预料有关行为的方方面面,所以关系契约的维持必然是长期调整的结果。二是内容不确定性要求关系契约的长期性。缔结关系契约象征着矛盾的解决,但绝不意味着矛盾的消除。随着时间的推移,参与者也会预料到关系契约并非个体单纯的合意,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如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需要根据新的情况重新调整内容和关系以应对不确定性。与团结和合作相反的是机会主义行为,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各种各样可预知和不可预知的此种行为。[9]因而,为尽可能维持契约关系,关系契约本身十分注重利益分担机制的建立,动态平衡契约关系参与者利益。
(三)非承诺性物质交换的存在特征
在关系契约中,契约参与者之间关系的交换具有广泛性,不仅进行经济契约的交换,还包含以合作和互惠为内容的其他要素的广义的社会性交换,可以说这是一种隐性的交换。我们必须将关系契约放大到整个社会这一复杂的大背景下加以分析和考察,引入各种交换关系,考虑非承诺性物质交换等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如注重社会地位、社会价值观、社会规范和情感联系等在交换中的实际效益。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即时性的交换,关系契约还涵盖对未来意识期待的交换。基于关系契约的长期性特征,关系契约参与者对未来交换产生了合理预期,并愿意以未来意识换取现在关系的维系,当这种预期被参与者接受认同后,就形成了关系规范,如企业在社会生产实践中努力践行高度社会责任感以赢取一定的知名度、满意度和美誉度。当然,除了关系规范,还存在其他的社会规范,所有这些非承诺性物质交换的存在都有助于参与者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契约,避免和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这恰恰与关系契约理论所体现的并非仅以合意作为订立契约的要素,而是一个长期交换的过程高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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