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40年的实践经验来看,虽然在不同时期,每个地区甚至每个学校的校企合作形式不完全一样,如一些学校与企业共同组建职教集团或者生产性实训校区,另一些学校可能共同建设二级学院等,但校企合作的目标与结构具有一致性。
技能形成初期,供给者为了获取更多的潜在收益,倾向于竞争更多的产权激励。对学校而言,可以通过垄断的方式独享技能增值带来的潜在收益,但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半封闭),让学校无法独自完成技能增值的过程。通过校企合作要素共享,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校企双方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耦合结构,增大了与政府博弈的话语权,并获得属地政府的制度保护。但增值的技能、模糊的控制权,加上地方政府的制度保护,使得校企双方在一个受保护的制度空间内围绕技能供给的潜在收益,在这个模糊的“公共区域”形成了一个基于合作的竞争关系。从目标上看,校企合作行为作为一种建立在劳动力市场和产权市场之间的衔接渠道和沟通机制,让市场的资本、技术、信息和人员通过这一机制进入职业教育体系,同时,也将职业教育技能进行输出,如早期的学徒制、厂内培训制等。在结构上,校企合作形成了一个由政府(主办方)、学校和企业构成的多元主体组织结构。首先,地方政府从校企合作外部空间的两个层面构建一套完善的“支付体系”:一方面是为校企合作提供制度空间,保护和监督双方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合作,如广东中山出台兼职教师津贴制度,对辖区内的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给予政府津贴;另一方面,政府以制度承诺为双方合作提供信用担保,如20世纪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期,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改善办学基础设施,若没有政府的制度承诺,企业是万万不会参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其次,学校与企业构成了校企合作的内部主体:学校提供场地、师生、设备,企业提供学校缺乏的教学资源,双方的合作基础是将规模化的技能形成的潜在货币收益作为支付方式。从功能上看,不同时期的校企合作所承担的功能存在一定的差异。表1-2呈示了不同阶段校企合作组织结构与功能。
表1-2 不同阶段校企合作组织结构与功能(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