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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中的行为机制与治理模式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的本质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活动中的矛盾。那么,我国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研究,真的像有人所认为的那样,几十年没有突破么?不难发现,近三十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研究,其主要研究方面也在酝酿或正进行着悄然或明显的转向。国家的职业教育政策和制度是校企合作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校企合作研究的依据。二是问题研究主题由研究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向内外部利益协调转变。

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中的行为机制与治理模式

代序

相信很多朋友看到此书的第一感觉一定是这样的:校企合作?这么老的一个话题还有人去写?市面上关于校企合作的书和论文都泛滥了!

是的,换作我,一定也会这么想。

我是2001年读本科时开始接触职业教育(当时本科专业为职业教育管理),2005年攻读职业技术教育学的硕士研究生,2009年攻读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研究生,2012年毕业至今也一直在高校从事职业教育领域方面的研究和教学。对于我这个自诩为“科班出身”的人来讲,“校企合作”仿佛是一个“阴魂不散”的世纪难题。因为无论是读书时上课、看书,还是工作、科研中的课题和调研,校企合作似乎是一个永远避免不了的话题,并成为一切办学困境所要埋怨的“罪魁祸首”。难怪有的学者会抱怨:“看看这些年职业教育开的大大小小的学术会议,几十年前谈校企合作,现在还是谈校企合作,我们的职业教育几十年来就没有取得一点突破么?”

这位学者的抱怨仿佛道出了很多人的心声,持这一观点的人自然也不在少数。甚至在某校的一次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开题答辩中,有位老师直言不讳地劝告某位研究生:“你查查文献,校企合作的话题都研究烂了,怎么现在还有人做校企合作的研究?你们就不能做点新话题的研究?”可以想象当时这位老师的一脸愤怒、学生的一脸无辜和听者的一脸无奈,场面会是怎样的尴尬。

所谓教育问题,就是教育矛盾的主观反映,其本质是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矛盾。[1]从研究的角度来讲,一个问题成为一个长期研究却“悬而未决”的命题,无外乎如下几种可能:一是这个命题太重要,重要到谁也绕不过去;二是这个命题太难,难到谁也无法解决;三是这个命题无解,超出了研究的规律和固有范式

校企合作,顾名思义,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校企合作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校企合作做到了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与企业合作、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全新理念,为教育行业发展带来了一片春天。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的本质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活动中的矛盾。校企合作研究的问题转化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研究热点重心的迁移,也一直是职业教育学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我国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研究,真的像有人所认为的那样,几十年没有突破么?我想,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还应该从研究命题的演变进行分析。近年来,我曾经指导我的研究生采用文献计量方法,以1994—2018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领域的1600余篇研究论文,运用Sati、Ucinet、Net Draw等社会网络分析与可视化工具做了一个基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的问题转化和发展取向的计量分析。不难发现,近三十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研究,其主要研究方面也在酝酿或正进行着悄然或明显的转向。

一是问题研究方向主要围绕政策文本的核心关键词而不断演进。国家的职业教育政策和制度是校企合作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校企合作研究的依据。通过对系列国家政策文件的文本梳理和分析,校企合作研究的变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程度上由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走向产教融合。200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确定下来。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指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在于产教深度融合。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首次明确了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内涵及制度框架,完善顶层设计,强调发挥政府统筹规划、企业重要主体、人才培养改革主线、社会组织等供需对接作用,搭建“四位一体架构,将产教融合从职业教育延伸到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为重点的整个教育体系,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的整体制度安排,推动产教融合从发展理念向制度供给落地。其二,政府角色由主导向推动转变。2002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明确提出:“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了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原则。其三,企业角色由参与者向重要主体转变。2018年2月5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强化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把职业教育改革探索的目光转向发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的巨大潜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政府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纳入其社会责任实践的范畴反映了国家对职业教育改革的新探索。因此,《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机出发,联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般模式和参与职业教育的合作机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可见,这一系列国家政策和制度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实际走向,也间接地影响了校企合作研究的方向。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我国校企合作研究的文章围绕着政策文本的核心概念而转换。

二是问题研究主题由研究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向内外部利益协调转变。通过对文章主题的分析,可以发现,在1994—2001年这一阶段,更多的研究者集中在对校企合作实践探索和经验提炼方面的研究,探讨了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主要解决求生存的问题。如有研究者基于校企联合办学实践,指出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条新路,明确其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实训基地、实现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重大现实意义。进入21世纪,职业教育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性作用日渐明显,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大,在一定程度上为校企合作研究的拓展和深化创造了无限空间。在2002—2010年这一阶段,主要围绕推进校企合作的制度化,引发了众多研究者的思考,主要解决的是规范发展的问题。但是这一时期校企合作的研究不再囿于经验及重要性的阐释,而转向国家政策文件提出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重在厘清校企合作该如何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并提出了建立和谐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机制的理念。在2011年至今的这一阶段,基于关键词的词频分析发现运行机制、长效机制、体制机制等成为高频词语,可知研究者更加注重校企合作的内外部利益协调,探讨破解校企合作困境的策略。随着校企合作在实践方面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深层次地触及了变革的焦点问题,折射出校企合作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众多的研究者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高度推动产教融合制度创新,探索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利益相关者各尽其能促进产教融合的新路径,对校企合作利益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及角色定位、突破原有办学体制机制束缚、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丰富校企合作模式和构建长效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更为集中的探讨。

三是问题研究方法由单一向多元化融合。研究方法是任何研究必须考虑的一个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研究结果的信度和效度。方法的变化(包括研究者思想方法的变化和研究中使用具体方法的变化)是教育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个必要条件,研究越深入,对研究方法的要求也越高。经分析,校企合作的研究不再囿于初始阶段单一的经验性研究方法,而是逐步转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一方面,众多学者从人力资本、资源依赖、利益相关者论、布迪厄场域等经济学社会学相关理论来审视校企合作的现状与困境,并试图分析构建校企合作的良好理论机理和决策运行模型;另一方面,众多研究者扎根于现实,但不再像过去一样仅仅关注校企合作的经验介绍,而是试图通过实证研究全面系统地呈现校企合作全貌,尤其关注影响企业参与合作教育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从实践观之,校企合作真正的症结在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缺位。因此,无论是理论探讨还是实证研究,其目标指向都是一致的,就是基于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特殊国情,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自主性,并将之内化为企业求发展的自觉性行为。此外,还有众多学者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关注了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模式,并对各个国家独具特色的校企合作模式进行了一定的对比分析,以期为我国更好地开展校企合作提供更合适的借鉴和经验启示。可见,研究方法的多元融合相应拓展了研究视角,为校企合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这一时期的发展主题,主要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更加注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办好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第一,我国职业教育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机构联合举办了多次重大国际会议,面向国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施了一系列人才培训、学校援建项目,向世界发出了中国职业教育的声音。2017年7月4日,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大会在我国河北唐山开幕。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致信大会,希望各国共同努力,把握全球趋势,立足本土实践,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及2030年教育目标的实施,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2017年10月,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在阿联酋阿布扎比落下帷幕,中国代表队不但续写辉煌,创造了15枚金牌、7枚银牌、8枚铜牌及12个优胜奖,位列金牌榜首位的历史最佳成绩,同时世界技能组织全体成员大会一致决定,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将在中国上海举办。这不仅大大振奋了国内职教人的精神,也在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赞誉。在此之前,国家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申办工作,亲自批准申办工作,并在申办报告中作书面致辞,指出世界技能大赛在中国举办,将有利于推动中国同各国在技能领域的交流互鉴,带动中国民众尤其是近2亿青少年关注、热爱、投身技能活动,让中国人民有机会为世界技能运动发展作出贡献。至此,发展职业教育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理念、模式和成就在国内外广受赞许,以更加开放和自信的姿态走向了世界舞台。

第二,把职业教育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这一时期职业教育的发展主题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建成一批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深度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中国制造2025”的实践之中,促进新动能发展和产业升级,带动扩大就业和脱贫攻坚,为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作出新贡献。2019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职业教育提升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内容篇幅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功能定位之高、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战略的稳步推进,国家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发展的不断重视,我国职业教育已经实现了办学规模上的跨越发展,为全社会培养了大批急需的产业生力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就业优先政策: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并将职业教育与国计民生的“促进就业”摆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并列“置顶”于宏观政策层面,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也就是旨在强化各方面重视就业、支持职业教育的导向,把职业教育发展问题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审视和推动。通过实施这种就业优先政策,既缓解了当前的就业压力,同时也提升了我国劳动者的素质,从而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所以,将职业教育作为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途径,既体现了重视职业教育的导向,也体现了推动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要求;既是民生之本,更是立国之本。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多次就职业教育作重要批示指示,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的重要思想。这一论述既源自中国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历史与逻辑,又为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是建设技能强国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2017年10月18日至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针对职业教育,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由此,可以明晰地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已从“加快发展,构建体系”转向“完善体系,构建技能强国”。中国的职业教育正瞄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0的远景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向着“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目标阔步前行。展望未来,我国的职业教育事业将在如下几个方面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

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报告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也给教育事业带来了新的时代机遇,同样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今后的职业教育发展,必须牢牢把握这一矛盾的解决,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真正体现职业教育在发挥我国人力和人才资源巨大优势、提升实体经济综合竞争力中具有的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不断扩大。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职业教育论述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在官方文件出现“职业教育与培训”,丰富了职业教育的内涵,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开始从整个国家技能形成的角度构建。[2]按照世界银行的说法,所谓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从范围上讲,主要包括了职前全日制的技能培养体系(pre-employment 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在职培训体系(on-the-job training)以及劳动市场的专门化培训项目(active labor market programs)等。[3]过去,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们对职业教育的理解,往往停留在狭义的学校职业教育系统内部,涉及的内容还是围绕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层面如何改善和优化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改革,尚未站在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技术变革、就业市场变化以及教育改革等宏观背景下,从一个国家技能形成体系的角度来审视职业教育的内涵、价值与功能发挥,导致职业教育在全社会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在深化职业教育与培训改革,完善国家技能形成体系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明显,在职业教育系统外部的认可度不高等问题。今后将职业教育上升到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概念,内涵上尽管与狭义层面的“职业教育”有诸多相关性,但也有其更加广义的内涵,即它以集体的方式、产业部门和教育部门合作的方式培养技能;它培养的是一种国家、集体层面的能力。

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办学体制进一步改善。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还存在诸多问题,使得我们过去的以政府为单一办学主体的体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今后,我们必须把探索的目光转向社会力量办学的巨大潜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是实现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提升办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核心内容就是要打破政府作为唯一管理机构和单一权利中心的现状,实现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就是要求建立一种由政府部门、职业院校和学生、企业、行业和社会团体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基于合作伙伴关系的、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其最终目标是建立一种由各利益相关方自主参与,基于自主合作的符合共同利益的职业教育治理机制。今后应当尽快健全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环境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领域,建立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利益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办学形式。

2018年2月5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强化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相比以往,新的《办法》呈现出以下几点趋势。(www.xing528.com)

一是突出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重要主体地位。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合作对象,不仅是单向接收学生实习的配合方,同时也是与学校共同开发人力资源的培育方和与政府一起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资源供给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是强调企业由于享受到社会培养出来的人才为其生产经营创造的价值而相应承担的能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义务,就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与职业院校开展紧密合作。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将企业作为“乙方”的角色看待,校企合作的纽带也是维持在一种若即若离的松散状态下。例如,职业院校曾一度希望与企业合作的基础和目标是解决学生就业问题,但院校实际育人情况难以与企业人才需求相匹配;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过程、人才培养鉴定都是由教育界来做,企业只能被动接受;等等。《办法》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其目的就在于让企业真正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与职业院校进行良性互动、协同共建,从而成为发挥自身优势的重要办学主体。

二是明确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容与方式方面,《办法》作了全方位的规范,就是从内涵上,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内涵,即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从内容上,规定了校企合作组织形式、主体资质、合作形式、各方权责、协议内容、过程管理等多项内容;从形式上,规范了企业和职业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七种形式合作;从实施上,明晰了国家在促进跨区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教育、财税、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提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落实财税用地、职业教育集团以及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保护学生权益、建设服务体系等具体措施。

三是优化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环境。《办法》聚焦“促进”和“监督”两个关键,并从三个方面做出了保障。首先,《办法》明确了深化校企合作的政策内涵及制度框架,完善顶层设计,强调发挥政府统筹规划、企业重要主体、人才培养改革主线、社会组织等供需对接作用,搭建部门之间、产业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合作架构,将校企合作从职业教育内部延伸到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整体制度安排,推动职业教育从发展理念向制度供给落地。其次,划分了各级政府、各类部门以及市场边界,保证企业拥有较强的主体意识。一方面,是赋予企业办学自主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并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义务。另一方面,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有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办法》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同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应当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再次,完善了校企合作监督检查机制。《办法》提出,重点构建三项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职业学校、政府落实校企合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定期发布督导报告;二是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职业学校办学业绩和水平评价、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对职业学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失范及违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措施。

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背景下,校企合作作为一个历久弥新的历史性难题,越发觉得将其视为一个“问题领域”更有助于在事实上、层面上窥探校企合作研究的发展动向。

第一,破解校企合作难题呼唤跨界视角审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注定成为一个边界不断扩大的专门化的多学科研究领域,正向着不同研究主体、问题之间的跨越与整合。首先,从校企合作性质观察,校企合作是分属不同属性的社会化活动,其参与主体的需求与动力存在显著差异,涉及多元主体、多方利益,迫切需要跨界的视角与研究。因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研究应当立足于跨界性的逻辑起点,突破单一学科的局限性,以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视角来审视现实发展问题,形成多学科边界互涉的网状非线性研究体系,为校企合作问题解决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如法学的可以研究校企合作立法的公益性与公平正义性、相关权益保障问题,经济学的可以从劳动经济学角度探讨产业升级与劳动力迁移关系。其次,从实践研究层面观察,一方面,职业教育依存的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和综合;另一方面,随着校企合作研究的丰富和深入,学界普遍意识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具有跨界的典型特质,与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并尝试着从多学科的视角,为校企合作问题研究注入新的能量和活力。这些研究广泛地运用了多学科的视角,对于认识、理解和开展校企合作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再者,从研究群体合作模式分析,不少研究仍处于定界研究的“围城”之内,不同性质研究机构之间的跨界合作研究严重偏少。可见,聚合多学科视角、拓展研究领域、消解研究边界,不仅可以利用跨界交叉优势丰富和深化理论探讨,还有利于疏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前进的道路。

第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系统性催生多种研究范式。“教育研究范式”是指教育学术共同体对教育研究活动所持有的共同信念、共同的前提假设,以及共同的基本理论、观点和研究规范。校企合作作为一个“问题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不同,采用的研究方法也不同,进而形成了不同的研究范式和研究传统。因此,校企合作可能存在多种范式共存的现状。由于理论界对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或范畴无法达成共识,进而影响到职业教育理论体系的科学建构以及职业教育研究范式的自身特色。因而,建议未来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一要在纵向层面深入剖析、科学定位校企合作办学主体的角色与行为,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多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与交叉,并以此作为校企合作研究的逻辑起点。二要在横向层面比较借鉴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经验,进一步拓展研究视域。如学徒制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离不开科研力量的有力支撑。因此,加强对现代学徒制内涵、特征、制度、模式等方面的研究,尤其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挥行业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中的主体作用,更好地指导院校与企业开展此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问题复杂性亟待聚焦深化研究内容。伴着校企合作政、行、企、校等多元主体办学模式的确定,校企合作研究内容随着实践的深入日趋复杂与多维。因此,研究者必须要有清醒的认知,并处理好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的关系。问题是学术研究的基础和前提,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是理论研究的灵魂与指向,也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的不竭源泉。真正转向实践的教育研究应以整体性的立场对教育实践进行研究,并要求进行复杂性思维下的本体性教育实践研究,穿梭于教育理论与实践之间进行多样研究,深入理解教育实践者,集中研究教育实践关键环节,努力揭示教育实践机制。因此,研究者应当摒弃纯粹靠理论推演的研究范式,真正面向问题研究,不断聚焦和深化。在宏观层面关注校企合作发展的外部政策制度供给问题,解决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问题,真正让行业企业感到必须参与,参与不难,且参与有利。如围绕政府购买服务展开相关研究,在中观层面关注校企合作内部的利益协调机制和治理结构;如以混合所有制改革和集团化办学作为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突破的瓶颈,研究如何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架构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实现互利互赢的良性循环。在微观层面关注校企合作内部资源配置问题,如师资力量、课程教学、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为产教深度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理论支撑。如基于现代学徒制,探讨教育理论与实践如何基于转化逻辑来实现教育理论与实践之间双向转化中的交互生成,这是一个值得全体职教人深思的问题。

近年来,尽管自己的身份从学生变成了导师,但我仍将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作为自己长期研究的话题。个人承担的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和几个省部级项目,基本都围绕校企合作顺势展开,研究生的硕士论文也多是与此相关。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基于几位“志趣相投”的朋友的感触和指导研究生的论文基础上修改完成。在构思本书结构时,我们尝试对本书的内容进行几个方面的侧重论述。

其一,跳出过去职业教育内部去看校企合作的惯性思维。国家技能形成体系作为近年来的新概念,内涵上尽管与狭义层面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有诸多相关性,但也有其更加广义的内涵,即它以集体的方式、产业部门和教育部门合作的方式培养技能;它培养的是一种国家、集体层面的能力。因此,作为一个更为复杂的社会系统,技能形成体系的发展离不开诸多社会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尽管在我国,政府对技能形成体系的构建负有最主要的责任,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技能形成体系的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当通过在政府、雇主、行会组织、企业、雇员及其代表、当地社区,以及非政府组织(NGOs)之间建立的新的合作伙伴关系来实现。这就意味着国家技能形成体系应当具备如下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首先,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技能形成体系,都有其内在的极为复杂原因,无一不是深深扎根于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要素中的。这方面,以英国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市场主导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职业教育模式以及以德国为代表的双元制模式的发展与演变都提供了良好的范例。其次,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形成一个更为紧密的社会伙伴关系网。国外学者也认为,理解技能形成的过程关键在于特定的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背景下分析政府、教育与培训系统、资本以及劳动力之间的关系。再次,强调技能形成体系的治理,这就要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必须强调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因此,必须从更加开拓的视角,以我国技能形成体系的实践为分析样本,在影响其发展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冲突与协调中,理解我国技能形成体系的本质和作用机制,并就如何在制度层面延展和深化政府、企业、行业等利益相关者参与技能形成体系的建构作进一步的思考。

从国家技能形成体系的角度审视我国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笔者认为可遵从如下两点假设:首先,利益主体参与技能形成体系的建构都以利益作为“原动力”,其发展是在不同利益主体利益冲突的作用下进行的,因此其办学必须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这是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其次,利益相关者参与技能形成体系的建构就是要求建立一种由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和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基于合作伙伴关系的,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据此,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协调国家技能形成体系中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关系,建立市场化的多元产权关系,促进私有经济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完善学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其二,触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诸多深水区问题。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要敢于啃硬骨头,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注重各领域改革的有效衔接,优化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避免政策脱节。关于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职业教育法》规定,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和其他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也明确要求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但目前在实践中,部门职责交叉的情况还时有存在,造成政策脱节、重叠,经费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希望各有关部门加强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运转高效。要完善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法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形式内容、促进措施和落实要求,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教师和企业员工参与校企合作的绩效分配、学生实习和学徒培养的劳动保障等政策。要注重示范引领,推动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推动一批大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联盟)开展深度合作,切实发挥好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和企业在协同育人中的重要作用。要推进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学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增强职业学校的办学活力,充分调动每一位教职员工的积极性。要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推动各地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引导高校从治理结构、专业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师资结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改革,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把办学定位转到培养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把办学模式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建成一批直接为区域发展和产业振兴服务的中国特色高水平应用型高校。要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综合运用各方资源和机制优势,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完善职教园区(职教城)运营模式,形成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由于校企合作这个话题实在太难、太复杂,本书仍有诸多不足之处,仅抛砖引玉。

代为序。

2018年12月11日初稿

2019年4月13日修改

【注释】

[1]张海波,杨兆山.“教育问题”探析[J].教育研究,2011,32(11):108-111.

[2]本书有时会选用技能形成(skill formation)这一概念,且将其内涵上与广义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对接。一是考虑到与国外职业教育相关命题的话语对接;二是因为这一概念涵盖的范围更广,且运用社会学等理论分析职业教育问题的国内外学者,如安迪·格林、西伦、王星等人,均采用此概念;三是尝试跳出过去学校职业教育体系的狭义理解,站在一个更大的视野下审视校企合作问题。在此特加以说明,后面会出现“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和“国家技能形成体系”交替出现的情况。

[3]World Bank.The right skills for the job?—rethinking training policies for workers[EB/OL].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1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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