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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在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意识日益增强,并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予以支持和推动。正是在这样的政策和法规的引领和规范下,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才得以蓬勃展开。我国国家间高等教育文凭、学历与学位的相互承认是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现实策略。目前双语教学已成为中国教学改革与研究的一个亮点,并成为教育部对各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办学水平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我国政府在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政府一直大力扶持高等院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这种扶持体现在日益规范的政策和法律的引领作用、开展高校改革,扩大高等学校自主权和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措施上。

(1)法律和政策方面的支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意识日益增强,并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予以支持和推动。如198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也指出:“要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发展和管理教育的成功经验。”除了国家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我国还制定并实施了内容涉及留学教育政策、国际教育文化交流政策和国际合作办学等方面的具体相关政策。随着我国对外教育交流的不断发展,新问题、新现象不断出现。中央政府和相关部门与时俱进,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与实施办法来管理、规范和引导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发展。如在留学生教育方面,1994年,国务院在《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建立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使来华与出国留学生的招生、选拔和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正是在这样的政策和法规的引领和规范下,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才得以蓬勃展开。

(2)开展高校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主要是计划经济下的政府集权管理模式,这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管理模式就显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高等教育的专门法律,我国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赋予高等学校法人地位,同时保证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高教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第六十七条规定:“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以上规定说明,在高等学校的对外交往方面,高教法赋予高等学校相当广泛的权利,包括国际交流与合作权、招收留学生及聘用外籍教师权。高教法的颁布,为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契机和动力,也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步伐。

(3)资金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不仅为来华留学方面设立吸引人才优惠政策,而且也设立各类政府奖学金作为支持。为了鼓励留学人员回国,教育部先后启动了“春晖计划”、“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等项目,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此外,为资助世界各国学生、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进行学习和研究,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我国政府在2001年设立了中国政府奖学金,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规定》。我国先后设立了“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奖学金”、“HSK优胜者奖学金”和“中华文化研究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资助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或从事研究。到2005年,共有159个国家7218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2011年,来华留学人员首次突破29万,比2009年增加2.7万人,学生人数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人数都创下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水平。2011年新录取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中学历生的比例更高达77.8%。(www.xing528.com)

(4)促进我国高校与不同国家的院校之间学分互换。我国国家间高等教育文凭、学历与学位的相互承认是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现实策略。我国实施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我国师生及高校开展对外交往,也有助于来华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回国就业、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的国际互认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早在1988年,我国政府就与斯里兰卡政府签署了两国互相承认学位及其他教育证书相当的协定书,这是我国政府与外国签署的第一份互相承认学位的协议。此后,我国政府又与其他国家(地区)相继签署了更多的学历、文凭和学位互认协议。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经与184个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建立了教育合作交流关系,并与包括斯里兰卡、保加利亚、俄罗斯、、蒙古、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丹麦、爱尔兰、西班牙、泰国、韩国以及加拿大魁北克省等在内的28个国家(地区)签订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越来越多的国家与我国开展高等教育文凭互认的合作,充分表明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正在日益提高,并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别敦荣,2009)。

(5)重视外语教学。在外语教学方面,我国政府也加大了外语教学改革的力度。2001年10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校积极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金融、法律等国家急需发展的专业领域,力争在3年内使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提倡引进和使用先进的原版教材,特别是对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目前双语教学已成为中国教学改革与研究的一个亮点,并成为教育部对各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办学水平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英语课程教学改革也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近十年来,依托学科内容的外语教学、专门用途英语、学术英语教学正在成为我国学者热点研究课题。在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中国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积极探索国际化的办学模式上取得了很大进展(叶茂林,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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