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煤矿是李鸿章为了供应北洋海军煤炭之需,于一八七五年(光绪元年),奏准开采的。一八七七年(光绪三年)正式成立开平矿务局,委道员唐廷枢主其事。一八九二年(光绪十八年)唐廷枢病故,由道员张翼(燕谋)接办。一八九八年(光绪二十四年)北洋大臣裕禄扎委周学熙会办开平矿务局,次年即委任总办。一九〇〇年义和团运动兴起,八国联军入侵,为了寻求帝国主义保护,张翼乃指派天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代理开平矿务局总办与英商墨林公司的代表美国人胡华(原开平矿师)签订“卖约”,将开平煤矿卖与墨林。被出卖的财产,除全部矿产(唐山、林西、胥各庄三个矿)外,还包括永平银矿、秦皇岛地皮四万亩、新河地皮八万亩、运河十四、五里,以及天津、塘沽、秦皇岛、烟台、牛庄、上海、香港、广州等地码头八处,杭州、苏州、吴淞、胥各庄、天津英租界等地皮各一百英亩,此外,尚有轮船六艘,建平金矿、永平金矿、洋灰厂和津塘铁路的股份,天津总局的房屋,胥各庄煤栈等。出卖的代价是代偿旧局欠债二百六十九万两,但这不过是一个骗局,旧债既未代还,原拟定由英商招股六十二万五千镑的新股亦未实收,墨林仅交了五万镑股票现款就把开平矿骗去。而张翼个人,除享有新股七万五千镑股票外,新公司还承认再给他旧欠银三十四万两,英方并答应派他为督办,另送二万五千镑酬劳股。因此,他在事后上奏清廷,只说召集外股中外合办,只字未提卖约之事。
一九〇二年(光绪二十八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得知矿权已被断送,遂派周学熙办理收回开平交涉。周当以德璀琳、胡华签订的卖约并未奏明清廷,我国不能承认。矿地是国家产业,口岸河道是中国疆域,股资是商人血本,不容许私相授受。除一面请外务部照会英国公使拒绝承认,一面报请袁世凯对张翼连参三本,并责令设法收回矿权。清廷遂于一九〇五年责成张翼去伦敦向英国法庭涉讼。英国法庭虽承认英商欺骗在先,但仍判令英商照副约履行,即组织新公司——英商开平有限公司。这实际上还是维持原案。张翼从伦敦回来后,虽已被革职,但因其内有奥援,不久又恢复三品顶戴。
周学熙为了抵制英商开平公司,遂有自行开矿之议,乃于一九〇六年在袁世凯的支持下,筹备滦州矿务公司。矿区面积达三百三十方里,矿质和藏量都好于开平。资金则由天津官银号垫款办理招股事宜。
一九〇七年(光绪三十三年)滦州矿务公司成立,管理处设在天津,总理为创办人周学熙。股额原定银二百万两,一九〇八年又增资三百万两,共计五百万两,而实缴不过三百万两,其中还包括官股八十万两,即直省盐斤加价银五十万两,学款银三十万两。煤矿都在开平镇附近,东西界与英商开平公司的唐山矿区和林西矿区相接,其煤线与京奉铁路平行,延绵十五英里,距开平、洼里、古冶均约三英里。主矿在马家沟,有矿井两处,第一号井装有一架每小时一百五十吨电引力的复式蒸气运送机和传动器,第二号井装有一套每小时有五十吨电引力的蒸气运送机。矿厂设备,一九〇九年建立了一所临时发电站,系用半便携式发电机发电,至一九一〇年正规发电机开始发电。一九一〇年建有修理厂一所,拥有大型锯机和二十具电动工具胎,库房二所,木场一处,煤矿两处,油池四座,爆炸物仓库一所,磅车一座,车房一所,洗煤场、翻砂厂各一所。一九一一年置有两辆调车用的机车,开始用新法给水,供日常用水及五架消防龙头之用。还设有小型炼焦炉四十座,进行炼焦。马家沟东面有小矿四处,用轻便铁道与马家沟相连结,主矿本身则有标准轨距的铁道通向开平镇车站。矿场办公室、医院、学校、职工宿舍等均在马家沟。至一九一〇年末,滦矿公司六个矿每天总产量已达一千三百吨。
滦矿公司成立的第二年,一九〇八年又创设滦州矿地公司,它是滦州矿务公司的连号,将矿脉相连的公私土地全部收买或租用,目的是取得矿区的地上权,以发展林木,备井下坑材及建造职工宿舍之用,一年内就栽植了洋槐一百二十五万株。后来滦矿与开平联合,矿地仍属独立经营的中国公司。(www.xing528.com)
当滦州矿务公司在马家沟、赵各庄、陈家岭等处开采时,英商根据唐廷枢在初开唐山矿井时,经北洋大臣李鸿章批准“距唐山十里之内,不准他人开采”的原案,竟宣称滦州矿区在开平矿脉之内,侵犯了开平的矿权,始则阻止钻探,继又商缓采掘,纠缠不已。周学熙沉着应付,不稍退让。英商见要挟不遂,复请出他们的领事经常到督署咆哮不已,扬言要调船来犯;继又由英国公使向外务部提出抗议,企图通过军事恫吓和外交胁迫来达到封闭滦矿的目的。这时清廷竟为他们的威胁所动摇,屡饬北洋慎重办理,袁世凯亦迭次召周学熙询问,恐生事端。周向袁陈明:“十里之限,信指唐山一隅,后来开平添开林西煤斤,并无十里规定,此次矿界虽距林西只六里,但距唐山十里以外,至马家沟虽有开平所买民地,并无批准开矿之案。”[1]
周学熙在筹办滦矿时,就有从“以滦制开”到“以滦收开”的计划,所以无论是在矿地面积方面,还是限制洋股方面,都可看出滦矿从一开始就是以斗争姿态出现的。但滦矿终究是一个“初生的婴儿”,资力不充,设备简陋,而开平则已有二十年的历史,除资本、机器设备远胜于滦矿外,又拥有秦皇岛码头和成队的快速轮船。在跌价倾销竞争中,迫使滦矿的煤价跌至采掘成本以下,每吨仅售一元余(滦矿未筹办前,开平独占,唐山煤价每吨五元,天津十一、二元),加之缺乏船只运输,矿井上的存煤堆积如山。正当滦矿在此经济支绌、困难重重之际,张翼竟唆使御史折参周学熙滋生事端,引起外衅。周并不气馁,当袁世凯离直,杨士骧、陈夔龙先后继任,周还是按照“以滦收开”的计划积极进行,聘请律师再次去伦敦向英国政府交涉,最后提出由国家担保发行债票,赎回开平矿产。英商初要价二百七十万镑,经双方讨价还价,拖延半年之久,才协商同意按一百七十八万价款,以七厘年息,三十年还清的债票交还(开平股票按市价合七十万镑,每年净利可达二十四万镑),周乃呈报直隶总督陈夔龙转奏清廷。当时正是宣统年间,醇王摄政,张翼更加得势。张翼说只要向英人交涉,让他作“终身督办”,就等于不花代价而收回开平,因而拒绝由国家担保。这样,周学熙收回开平的计划遂成泡影。
周学熙一方面因张翼从中作梗,使收回开平之议失败,另一方面为筹措滦矿资金而疲于奔命。清廷不允由国家担保发行债票,后又饬令加招商股,自发债票,周乃不得不进行由公司担保发行实业债票一百五十万两,呈请直督批准。这时开平派帮办洋员萨登与滦矿董事会代表李士鉴协商,建议滦矿与开平合办,滦矿发债票事遂即中止。对于联合方案,开平最初主张两公司合并。周学熙原想收回开平,现在纵不可能,也不能将滦矿断送,因而提出各自独立,分产合销的办法。最后折中两矿联合管理。由滦州矿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周学熙、李伯芝、李士鉴,开平矿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那森,于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草签合同并附件,同年六月一日签订正式合同。合同规定:两公司的联合组织设开滦矿务总局;两公司产业上的一切权利,均各仍旧享受,所有权各自独立,矿区矿权划分,各自领取矿照;盈利分配,净利在三十万英镑以内,开六滦四,净利在三十万英镑以外,或总局兴办事业、另开矿井,则开、滦各半平分;总局总理十年内由开平推荐,中国政府则委派督办;总局应遵照中国通行的中外合办矿章办理。合同的最后一条还规定,十年之内滦矿公司有权将开平公司的全部产业由两造商定公道价格购回。合同签订后,开滦矿务总局设在天津,按照合同规定,总局内设华人督办一人,滦矿资方公推周学熙担任,但周辞未就,他说:“吾拂虎须,冒万难,创办滦矿,几濒绝境,始意谓‘以滦收开’,今仅成联合之局,非吾愿也”。
当联合初期,周对十年收回开平尚抱希望,经股东会通过其建议,每股股息不得超过二元四角(每股股金为十五元,年息一分六厘),盈余超过之数,发给存折,作为举办新事业的基金,亦即为赎回开平作准备(这笔款后来移作筹办唐山、卫辉华新纱厂和耀华玻璃公司之用)。及至十年期满,国内军阀混战,交通阻滞,一些煤矿,如华商、中兴等几濒破产,而开滦却能通过京奉线由秦皇岛装船畅通无阻,滦矿的股东竟以受英商托庇为得计,再也没人在股东会上提及收回开平的问题。一九三一年(民国二十年)陈公博任国民党政府实业部长,竟将联合改为合并,将滦矿、开平两个主体并为一个法人,于一九三四年,又批准将矿权执照发给开滦总局。一九四一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帝国主义对开滦实行军事管理。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在接收开滦的第二天,即发还给开滦矿务总局,英帝国主义继续成为开滦的主人,直到一九四八年唐山地区获得解放,开滦煤矿才开始脱离帝国主义的统治,回到人民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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