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言之凿凿地指出,由于受到程朱理学的束缚,中国从宋代开始走向内向、保守、停滞。甚至有研究服饰史的学者宣称,因为程朱理学的影响,宋代女性的着装趋于拘谨、呆板,包裹严实。但实际上,如果你去看宋画中的宋朝女性,便会发现她们的着装性感得很,通常都是内衣外穿、酥胸微露。宋代的思想流派也可谓百花齐放,理学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学派而已,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朱熹的学说受到朝廷的排斥。我再讲一个朱熹的故事,这故事可以说明朱熹在当时的影响力实在有限。
朱熹有位“一语定交”的好友郑自明(郑鉴),官至“著作佐郎”,娶了宰相陈俊卿之女、朱熹另一位朋友陈师中之妹陈氏为妻。淳熙九年(1182年),郑自明不幸英年早逝,一年后坊间传出陈氏意欲再嫁的消息,朱熹便给陈师中写了一封信:
自明之亡,行且期矣,念之怛然,痛恨如新。……朋友传说令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之节。此事更在丞相、夫人奖劝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没为忠臣,而其室家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计老兄昆仲必不惮翼成之也。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况伏丞相一代元老,名教所宗,举错之间,不可不审。熹既辱知之厚,于义不可不言,不敢直前,愿因老兄而密白之,不自知其为僭率也。
朱熹的意思是希望陈师中能够劝说其妹不要改嫁,留在郑家“养老抚孤”。这也是朱熹全部文章中唯一引述程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地方,朱老夫子承认“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可见当时社会并无女性不改嫁的一般观念。只不过陈家乃宰相之家,“名教所宗”,朱熹才“僭率”建议,但他实际的用心恐怕还是出于对亡友一家老幼未来生活的忧虑。
朱熹可能预感到这封信并不管用,又给陈师中的父亲陈俊卿写了一封信,意思还是恳请陈宰相劝说女儿不要改嫁,并解释他冒昧写这封信,乃是“正以人伦风教为重,而欲全之闺门耳。伏惟相公深留意也”。尽管朱熹说得非常恳切,陈氏还是改嫁了。据朱熹本人所作《陈俊卿行状》,陈俊卿“次女适故著作佐郎郑鉴,再适太常少卿罗点”。(www.xing528.com)
实际上,两宋时期,从士大夫家庭到百姓人家,妇女改嫁的事件俯拾皆是,王安石的儿媳宠氏、岳飞的前妻刘氏、陆游的前妻唐琬都改适他人。宋史学者张邦炜先生曾利用南宋笔记小说《夷坚志》所记事例进行统计,结果发现:“单单一部《夷坚志》中,所载宋代妇女改嫁的事竟达六十一例之多,其中再嫁者五十五人,三嫁者六人。这虽属管中窥豹,但由此亦可想见其时社会风尚之一斑。”张邦炜先生得出结论:“宋代妇女再嫁者不是极少,而是极多”;“宋代对于妇女改嫁绝非愈禁愈严,相反倒是限制愈来愈小,越放越宽。”鲁迅讽刺宋人“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是不折不扣的污蔑,如果不是无知的话。
宋代的社会风气也不以再嫁为耻,对再嫁妇女并无歧视之意,范仲淹给范氏宗族福利基金订立的《义庄规矩》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对再嫁女子的资助优于男子再娶。宋朝皇室也没有歧视有改嫁经历的女性,四川妇人刘娥,原本是银匠龚美之妻,“(龚)美携以入京,既而家贫,欲更嫁之”。那刘娥改嫁给谁了?襄王赵元侃。后元侃当上皇帝,是为宋真宗,刘氏则册封为皇后。宋仁宗皇后曹氏也是改嫁女,原嫁与李家,但新婚之夜丈夫逃婚,“曹氏复归,后曹氏选纳为后,慈圣光献是也”。
宋朝的法律也没有任何压制女性改嫁权利的条文,只是禁止居丧改嫁、强迫改嫁、背夫改嫁——这些行为在任何时代都是应该予以限制的。南宋后期,有一个叫阿区的妇女,在丈夫李孝标去世后,先后改嫁李从龙、梁肃。李孝标之弟李孝德到官府控告嫂子“背兄”,审判这个案子的法官叫胡颖,是一位理学家,他虽认为阿区“以一妇人而三易其夫,失节固已甚矣”,但也承认“其夫既死之后,或嫁或不嫁,惟阿区之自择”,这是阿区的合法权利。最后胡颖维护了阿区改嫁的自由,并斥责诬告的李孝德:“小人不守本分,不务正业,专好论诉。”
即便是朱熹本人,也并不反对妇人改嫁。他说过:“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朱熹曾跟朋友讨论一个案子:建阳县(今建阳市)有一名妇女,由于夫家太贫穷而提出离婚,事情闹到衙门,县官判离。朱熹的朋友对这个判决很不以为然,说:“夫妇之义,岂可以贫而相弃?官司又岂可遂从其请?”朱熹说:“这般事都就一边看不得。若是夫不才,不能育其妻,妻无以自给,又奈何?这似不可拘以大义。只怕妻之欲离其夫,别有曲折,不可不根究。”可见朱老夫子尽管性格有些严肃,但也不是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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